建築師:民國71到86年部分高樓應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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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71到86年部分高樓應補強
2016-03-08 16:25:15 中央社 台北8日電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副理事長鄭宜平表示,自民國71年訂定建築技術規則,到86年5月1日訂定耐震設計規範期間的12層以上、1樓有開放空間、位於地質敏感區的房子,應要補強。

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今天舉行「0206美濃地震台南維冠金龍大樓倒塌後省思與探討」研討會。鄭宜平強調,研討會最主要是希望政府強制營造商要落實現有建築相關法規、建築師公會願意和政府一起協助強化現有法令、針對法規來研究「補強」建築物。

鄭宜平表示,台灣從民國63年起大幅翻新建築技術規則,71年再大修過一次,對於該用多少鋼筋、混凝土強度等都有相關規定,政府到86年5月1日之後再製訂「耐震設計規範」,對建築物耐震要求更嚴格。

鄭宜平指出,從921大地震至今所有倒塌大樓,不少是介於71年到86年5月1日之間的房子,因為這段期間的房子未依耐震設計規範,特別是樓高12層以上、1樓有開放空間(當年流行的設計)、建物位於地質敏感區的建物,最好都要由政府強制規定安檢。

他強調,其實現有的建築技術規則和耐震設計規範都是很嚴格的,但是營造廠的執行者,包括建築師、結構技師、監工等有無落實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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