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進步 舊台灣建築法規落伍了

建築師事務所工作、實習,以及建築、營造工作所可能遇到的法律議題
回覆文章
準建築人手札網站
鍍金牌會員
文章: 20228
註冊時間: 2005-06-01, 11:31
來自: 準建築人手札網站 Forgemind ArchiMedia

建築技術進步 舊台灣建築法規落伍了

文章 準建築人手札網站 »

source

建築技術進步 舊法規落伍了

2017-05-07

記者徐義平/專題報導

「建築技術規則」是建築管理及設計的主要法源依據,但部分條文已三、四十年沒修正,以當代營建技術之進步、市場環境之變化,此法顯已落伍太多!

房產業者感嘆,台灣建築法規未能與時俱進,不是管太多,就是管不對,以「樓高限制」為例,只要符合結構安全,政府若能適度放寬,將可提升台灣整體建築的多元性,改善台灣建築物多是「復刻版」的狀況。

台灣法令多如牛毛且落伍,「建築技術規則」部分條文從一九七四年迄今沒修正;全國建築師公會法規會主委劉明滄直言,部分條文超過四十年沒修改,但當代的建築技術與工法,早已突破當初的困境,甚至規劃出更好的建築空間和品質。

麗勝建設總經理何昭宏也說,「建築法」與「建築技術規則」有更新必要,部分條件太嚴苛,各縣市又不一致,造成無所適從。

以「樓高規定」為例,散見於「建築技術規則」內,若是住宅及集合式住宅,其地面一層樓高度不得超過四米二,其他各樓層高不得超過三米六;而針對挑空設計,高度不得超過六米,其旁側未挑空部分,上下樓層高度不得超過六米。實務上,若挑空超過六米,就必計入樓地板面積,也就是說,只要願意犧牲容積率,挑高十米可能也沒人管。

有建築師抱怨,台灣營建法令疊床架屋,隨著市場產品變化,法令只是一路堆疊,很少通盤檢討,法令本身就像「違章建築」。
回覆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