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半年多,對於基地最小面寬的認定一直有點困惑,
以我最近在公司作的一個透天規劃為例:
法令要求基地最小面寬>=7M
假設面對20M計畫道路的各戶分照,那麼由基地內通路進入的一宗建築基地上的各戶透天(合照)其基地最小面寬該如何認定呢?
依照
細部計畫書內的用語定義基地最小面寬:建築基地鄰接計畫道路之前面基地線間之長度。
及
技術規則#1(36)道路:指依都市計畫法或其他法律公佈之道路...不包括私設通路及類似通路。
所以目前我逐文翻譯的解讀是:
合照內的各棟建築物面寬不受限制,但基地內通路鄰接計畫道路的長度必須>=7米
但實務上的認定似乎不是這樣
不懂欸。。。想說週一去煩老闆這個問題前先用功一下....
請版上的大大們有空點解一下囉....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