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建築物門窗阻熱性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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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yyy

有關建築物門窗阻熱性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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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大家好
小弟第一次在此發文
就很厚臉皮地問問題 :P
希望各位大大幫忙
小弟的事務所有個台北縣的案子
抽查意見是各門窗要標明防火時效與阻熱性後做核備
現在門窗圖與各門窗編號上是有標防火時效
於各機房與梯廳門上皆標1hr
但是翻遍技術規則也找不到對於防火門阻熱性的規範
打電話問機電技師
機電技師的回覆是說阻熱性是屬於建築師設計的範圍
可依建築師的設計來決定門窗的阻熱性
請問是否有法規的依據呢?
另外聽說台北縣市現在有統一的標法
如一小時防火時效,半小時阻熱性是標:
60b30a,標在門窗編號的下方
請問有沒有哪位大大有過經驗
通常哪些門要標阻熱性
阻熱性的規範又如何呢?
ll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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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 第三四章

110條 防火構造建築防火間隔之規定
第一百十 條 防火構造建築物,除基地鄰接寬度六公尺以上之道路或深度六公尺以上之永久性空地側外,依左列規定:
  一、建築物自基地境界線退縮留設之防火間隔未達一.五公尺範圍內之外牆部分,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牆上之開口應裝設具同等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或固定式防火窗等防火設備。
  二、建築物自基地境界線退縮留設之防火間隔在一.五公尺以上未達三公尺範圍內之外牆部分,應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牆上之開口應裝設具同等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但同一居室開口面積在三平方公尺以下,且以具半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不包括裝設於該牆壁上之門窗)與樓板區劃分隔者,其外牆之開口不在此限。
  三、一基地內二幢建築物間之防火間隔未達三公尺範圍內之外牆部分,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牆上之開口應裝設具同等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或固定式防火窗等防火設備。
四、一基地內二幢建築物間之防火間隔在三公尺以上未達六公尺範圍內之外牆部分,應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牆上之開口應裝設具同等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但同一居室開口面積在三平方公尺以下,且以具半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不包括裝設於該牆壁上之門窗)與樓板區劃分隔者,其外牆之開口不在此限。
五、建築物配合本編第九十條規定之避難層出入口,應在基地內留設淨寬一.五公尺之避難用通路自出入口接通至道路,避難用通路得兼作防火間隔。臨接避難用通路之建築物外牆開口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半小時以上之阻熱性。
六、市地重劃地區,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整體性防火間隔,其淨寬應在三公尺以上,並應接通道路。



第九十七條 安全梯之構造,依下列規定:
  一、室內安全梯之構造:
  (一)安全梯間四周牆壁除外牆依前章規定外,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天花板及牆面之裝修材料並以耐燃一級材料為限。
  (二)進入安全梯之出入口,應裝設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且具有半小時以上阻熱性之防火門,並不得設置門檻;其寬度不得小於九十公分。
  (三)安全梯間應設有緊急電源之照明設備,其開設採光用之向外窗戶或開口者,應與同幢建築物之其他窗戶或開口相距九十公分以上。
  二、戶外安全梯之構造:
  (一)安全梯間四週之牆壁除外牆依前章規定外,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
  (二)安全梯與建築物任一開口間之距離,除至安全梯之防火門外,不得小於二公尺。但開口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內,並裝置具有半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之防火設備者,不在此限。
  (三)出入口應裝設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且具有半小時以上阻熱性之防火門,並不得設置門檻,其寬度不得小於九十公分。但以室外走廊連接安全梯者,其出入口得免裝設防火門。
  (四)對外開口面積(非屬開設窗戶部分)應在二平方公尺以上。
  三、特別安全梯之構造:
  (一)樓梯間及排煙室之四週牆壁除外牆依前章規定外,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天花板及牆面之裝修,應為耐燃一級材料。管道間之維修孔,並不得開向樓梯間。
  (二)樓梯間及排煙室,應設有緊急電源之照明設備。其開設採光用固定窗戶或在陽臺外牆開設之開口,除開口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內並裝置具有半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之防火設備者,應與其他開口相距九十公分以上。
  (三)自室內通陽臺或進入排煙室之出入口,應裝設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半小時以上阻熱性之防火門,自陽臺或排煙室進入樓梯間之出入口應裝設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
  (四)樓梯間與排煙室或陽臺之間所開設之窗戶應為固定窗。
  (五)建築物達十五層以上或地下層三層以下者,各樓層之特別安全梯,如供建築物使用類組A-1、B-1、B-2、B-3、D-1或D-2組使用者,其樓梯間與排煙室或樓梯間與陽臺之面積,不得小於各該層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如供其他使用,不得小於各該層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三。
安全梯之樓梯間於避難層之出入口,應裝設具一小時防火時效之防火門。

建築物各棟設置之安全梯,應至少有一座於各樓層僅設一處出入口且不得直接連接居室。
S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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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邊有一公文
文號:高市工務建字第0940004801號
我公司現在是依此公文走

內容大概意思:
二次門及屋頂門:F(30B)
排煙室及安全門:F(60/30A)
戶大門及機械室:F(60B)
不過業主嫌麻煩則有規定部分全做F(60A)
若有疑問可問消防技師請他確認

若有誤請修正,謝謝
若在線上找不到公文
可跟我聯絡我再傳真給你
songy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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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大
我找不到那份公文(^^;
可不可以請妳傳真給我?
傳真號碼與資料我EMAIL到妳信箱囉
謝謝~
S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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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明早傳給你 :shock:
songyyy

文章 songyyy »

謝謝!
已經收到傳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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