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科大建築系副教授李威儀涉貪污案 一審判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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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科大建築系副教授李威儀涉貪污案 一審判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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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科大建築系副教授李威儀涉貪污案 一審判刑13年


中國時報 2008.04.02 
簡東源 花蓮報導

 壽豐鄉鯉魚潭「綠湖國際觀光飯店」開發弊案,花蓮地方法院依行賄罪判處雙聯投資公司負責人王桂霜4年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減刑為2年、併科罰金100萬元。台科大教授李威儀、藍秀琪受賄罪各判刑13年、10年6月,追繳沒收250萬元賄款;歐堅壯等4人無罪。

 檢方指控王桂霜於民國八十七年間,計畫在鯉魚潭附近開發「綠湖國際觀光飯店」,太子集團的永育公司在鯉魚潭附近擁有10公頃公園綠地,也向縣府申請變更為國際觀光旅館用地。但王桂霜因資金不足,向萬泰銀行台北總部與許勝發、李欽財商議共同推動土地變更,由萬泰銀行董事長許勝發放款5千萬元給雙聯公司紓困。但王桂霜無法在1年內清償貸款,許勝發指示授信部門展延為中長期貸款,王桂霜仍無力清償本金,背信部分另案審理中。

 王桂霜被控涉嫌為變更案順利過關,透過東台工程顧問公司負負人藍秀琪,行賄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召集人、台灣科技大學教授李威儀250萬元;王桂霜、藍秀琪、李威儀均否認行賄、受賄。

 另外,前花東縱管處長歐堅壯、花蓮縣府技士林勝煌、營建署都市計畫組專員謝偉松、職員張瓊月等人均被起訴。歐堅壯等4人,因罪證不足,判決無罪。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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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

不知道現在這裡還有沒有人會砍帳號耶
parse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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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人的暱稱很特別喔
apaud 是李威儀老師的研究室名稱

取這暱稱 killapaud 呵呵 專門來po 這文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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鯉魚潭風景區開發弊案 內政部前都計委員李威儀確定判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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鯉魚潭風景區開發弊案 內政部前都計委員李威儀確定判刑12年


2019-10-07 12:4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12年前爆發的花蓮縣壽豐鄉鯉魚潭風景區的「綠湖國際大飯店」開發弊案,業者王桂霜為讓計畫案順利進行,以250萬元行賄時任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李威儀與其學生藍秀琪;經法院12年審理,2017年12月花蓮高分院更三審判李威儀12年徒刑、藍秀琪9年,皆褫奪公權6年,王桂霜1年9月、褫奪公權1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全部定讞。

此開發計畫在花蓮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時,曾5度闖關未過,1999年起死回生,業者雙聯投資實業公司董事長王桂霜,申請將鯉魚潭的22公頃公園等用地,變更為旅館用地與停車場,隔年8月花蓮縣政府通過變更計畫案,函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都委會專案小組赴現場勘查後,前3次專案會議都明確表達反對之意,強烈質疑公園綠地面積只占6.4%,未達10%的最低法定下限,更何況是風景特定區,認為不宜輕率將綠地變更為建地。

王桂霜為求解套,透過花蓮縣政府承辦技士居中介紹,與負責審查此案的的時任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召集人、台科大建築系副教授李威儀搭上線,相約在第4次專案會議的前1天,於台北市西華飯店碰面。

李威儀在西華當面向王桂霜提議,可利用他的碩士在職專班學生藍秀琪當「白手套」,由藍秀琪開設的公司來負責規劃開發計畫書,李向王索賄250萬元,分3期付清。李與藍虛構「綠湖觀光飯店規劃案」,試圖以規劃設計費的名義讓賄款合法化,李並教唆都委會2名承辦人登載不實資料,企圖矇混過關。

幾經運作,李威儀趕在他的委員任期屆滿之前,於2001年5月、6月連開最後2次專案小組會議,做成「尊重花蓮縣府意見,建議本案原則同意變更」的審查意見,送內政部審議,並在卸任後列席委員會報告,企圖說服與會人士支持。

調查局東機站事後獲報,報告花蓮地檢署指揮偵辦,2007年起訴李威儀等人。案經法院審理12年,李威儀等人一度獲判無罪,但被撤銷發回,更三審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李、藍各12年、9年徒刑,王桂霜以行賄罪判刑1年9月。最高法院認定更三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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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護航土地開發案 科大副教授判1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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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護航土地開發案 科大副教授判12年定讞

出版時間:2019/10/07 14:11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前副教授李威儀於2000年擔任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小組召集人、審查花蓮縣鯉魚潭「綠湖國際觀光飯店」開發案時,收取業者王桂霜250萬元賄賂企圖護航過關,李到案否認拿錢放水,全案纏訟12年,最高法院今維持更三審見解,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李12年徒刑、王1年9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王桂霜於1997年間,以自己經營的雙聯公司在花蓮鯉魚潭風景特定區內的1000多坪旅社用地,申請開發「綠湖國際觀光旅館」,同一時間,太子集團負責人許勝發也以旗下永育公司在鯉魚潭風景特定區內的4萬多坪公園、綠地等用地,申請變更為國際觀光旅館用地並開發。

王桂霜極力陳情阻擋永育變更案企圖排除競爭,但雙聯案土地面積不足、永育案牽涉綠地變更為旅館用地的公益爭議,都被花蓮縣府否決,王轉而跟許合作,將雙方土地合併仍以「綠湖國際觀光旅館」之名申請開發。

花蓮縣府2000年8月通過初審,將包含綠湖開發案的「鯉魚潭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函請內政部都委會審議,計畫總面積逾633公頃。李威儀時為台科大建築系副教授兼任內政部都委會委員,並擔任本件通盤檢討案專案小組召集人,最初討論認定公園綠地面積未達法定10.4%下限,且抵觸公園用地不宜輕率變更為建築用地的審議原則。

王桂霜得知內政部都委會傾向不同意開發案,2000年12月私下求見李威儀請託,李不僅單獨赴約沒避嫌,還以他當時的碩士在職專班男學生藍秀琪經營的祥韻公司名義,和王的雙聯公司簽訂委託撰寫綠湖開發計畫書合約,由雙聯公司支付250萬元委任報酬變相收賄。

王桂霜照辦,李威儀趕在2001年6月30日都委會委員任期屆滿前,密集開會宣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交通部觀光局與花蓮縣府,都認為本件變更案有利於促進產業東移、引導民間投資與提升觀光旅遊品質,建議原則通過但附加9點意見企圖為綠湖案解套。

不過內政部都委會認定本件變更案不符合法定「特殊情形」,因公園綠地未達法定下限情況,不宜破例同意變更。王桂霜不滿李威儀收錢卻遲沒依約促成變更案,屢次施壓催促,全案在2007年間被揭發,王到案否認行賄,辯稱跟李並無公務以外的往來,委託藍秀琪公司做的企畫書是因應都委會審查所需,250萬元報酬符合市場行情。

李威儀案發後一度失聯,到案堅稱不知自己學生的公司和申請開發業者簽約,他更沒收錢放水,並自稱對開發案附加9點更複雜的條件,須重新審查走完全部程序提請都委會大會討論,已善盡專案小組釐清問題、提出具體建議的職責,絕無違背職務的行為。藍秀琪辯稱曾任花蓮縣府建設局技正等職達10年,對業界很熟悉,本案是他的公司與雙聯公司簽約,和李無關。

法官依相關證人證詞與文件資料,認定李威儀、王桂霜和藍秀琪等人說詞不實,一審依違背職務行收賄等罪,判李13年徒刑、王2年徒刑,各併科罰金100萬元,藍也被判刑10年6月,並與李連帶沒收犯罪所得250萬元。

案經12年纏訟、最高院3度發回更審,花蓮高分院更三審仍認定李威儀3人有罪,且為求私利無視法令,意圖破壞花蓮的好山好水,犯後毫無悔意,但因《刑法》沒收制度及《貪污治罪條例》均有修正,2017年12月改判李男12年徒刑、沒收犯罪所得40萬元,藍9年徒刑、沒收犯罪所得210萬元,王被判刑1年9月,最高院今駁回上訴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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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碩士生收賄250萬元 台科大建築系副教授李威儀判刑12年丟教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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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碩士生收賄250萬元 台科大建築系副教授李威儀判刑12年丟教鞭


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系李威儀副教授,2000年間擔任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審查一起開發案,涉透過藍姓碩士生向業者收賄250萬元,被依貪污罪起訴。全案纏訟多年,2019年判刑12年確定,李威儀被台科大解聘後,興訟保教職,日前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判決指出,李威儀擔任都委會委員,為一起開發案專案小組召集人,2000年間涉嫌透過藍姓碩士生向業者收取250萬元賄賂,被依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纏訟19年,最高法院發回3次,於2019年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確定。

台科大收到判決,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認李威儀曾服公職,觸犯貪污罪確定,決議依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予以解聘。

李威儀不服,興訟保教鞭,主張台科大未審酌再審有高機率翻盤的可能,翻盤時他已屆至法定退休年齡,復聘已無實益,具重大損害,影響權益甚劇,解聘處分顯失均衡,有違比例原則。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李威儀兼任都委會委員,屬於公務員一環,卻向業者收賄250萬元,刑事判決確定有罪,已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教師法第14條「不得受聘為教師」的要件,台科大自應作成解聘處分,無程序瑕疵可言,評議後駁回其訴。李威儀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最高行政法院表示,各級教評會於決議前,均提供李師充分陳述意見機會,落實對其聽審權的保障,並踐行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程序,符合教師解聘應依循的正當行政程序要求。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李威儀雖然曾聲請再審,但迄未經刑事法院裁定開始再審,因此原刑事確定判決仍具效力,不因李師聲請再審而影響解聘要件。最高行政法院因此認為一審判決無誤,日前駁回李師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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