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才能買農舍 2015年9月3日修正《農業發展條例》18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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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才能買農舍 2015年9月3日修正《農業發展條例》18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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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才能買農舍 農發條例今拍板
2015年09月03日 04:10 唐筱恬/台北報導

為解決農地亂象、落實「農地農用」精神,行政院政務委員葉欣誠昨召集農委會等開會討論,確定修正《農發條例》18條之1,增訂農舍承受人須擁有實質耕作能力,等於是限制農民才能購買農舍,草案將在今天行政院會提出討論拍板。

須有實質耕作能力

不過,藍營高層分析,修正草案即使政院過關、送至立院,不僅不會有立委排案,即使排案,也必遭藍綠老農派立委反對,要過關遙遙無期。屆時立委得藉「母法尚未通過、辦法無法上路」之名,將農舍爭議技術性「冷凍」,不讓火燒至立委選舉。

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嗆聲,為何都市土地可漲價,農村土地就不能漲?他說,合理修法會支持,但若政院通過傷害農民財產權的法案,他不排除「退出國民黨、用無黨籍參選」以示抗議,呼籲農委會不要拿石頭砸自己腳、替民進黨輔選。

勢遭技術性「冷凍」

對農委會在總統、立委大選前,硬要推出落實農地農用相關辦法的燙手山芋。藍營立委私下痛罵「還要選嗎?」更集體私下向黨團嗆聲,若黨團強行護航辦法過關,將策動倒閣或退出黨團運作。為協調此事,國民黨團大黨鞭賴士葆將於本周五中午,邀農委會與藍營立委面對面溝通,解決爭議。

台灣農間充斥豪華農舍問題已久,多圍繞大台北、台中周圍縣市,其中台北後花園宜蘭更是「重災區」。農委會6月著手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草案,限制農舍起造人和購買農舍承購人必須是農民,不過適逢大選,引發「老農派」立委反彈,辦法送至內政部遲未公告。

藍委大嗆還要選嗎?

政院昨在會中決定修正《農發條例》18條之1,增訂農舍「承受人(購買者)」須有實質農業耕作能力。若法案通過,以農委會副主委沙志一為例,必須提耕作證明才能購農舍。

官員說,過去農民建農舍,轉賣誰都沒規範,影響人民生活,顯示法律「規畫不明、有灰色地帶」。因此現在修法增訂「資格限制」,購買農舍者須提出實質耕作能力證明,才能承受農舍,以確保農地農用。

農委會所提《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屬行政命令,不涉修法,但如今農委會又提修法。農委會官員強調,《農業發展條例》18條之1修正草案,限制農民才能買農舍,並未脫離母法精神,且呼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做一致性規範。(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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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農舍 須提一年耕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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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農舍 須提一年耕作證明
2015-09-03 16:47:26 聯合晚報 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為配合落實「農地農用」,解決農舍變民宿、豪宅等亂象,行政院會2015年9月3日上午通過農業發展條例18條之1修正草案,規定「承受人(購買人)」必須是農民,且必須提出一年以上耕作證明才能購農舍,但對繼承、法拍、贈與適度放寬。

農委會、內政部盼嚴格限制興建、購買、移轉農舍資格。但因有立委質疑「母法」沒有明確規範,不能越權在辦法中限制。因此,最後決定透過修法處理。

根據行政院會通過版本,接受農舍移轉者,必須成年且必須是農民,從事農業生產超過一年,沒有自用農舍;但對繼承、法拍、贈與適度放寬。繼承者不受上述條件限制,受贈者則限制配偶或二等親以內直系血親,且受贈人、法拍人都必須沒有自用農舍。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中表示,如果「承受人」沒限制,會形成法律漏洞,不是從事農業的人,也能透過買賣擁有農舍,因此農委會才從嚴限制,接受移轉農舍者也必須是農民。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的人,權益不會因此受到任何影響。至於繼承、法拍、贈與適度放寬,是否會形同巧門?陳保基表示,現行已有規範,修法只是更明確化。

行政院長毛治國在院會中裁示,農舍興建及使用,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該條例明定農舍興建申請人應為農民,修法規範農舍移轉承受人也應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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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發條例擬修正 炒作別墅型農舍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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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發條例擬修正 炒作別墅型農舍喊卡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3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明定農舍興建與轉手以農民為限,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說明,為維持9成的土地農地農用,禁止把農舍當成別墅來炒作。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農發條例第18條之1修正草案,明定農舍興建申請人應為農民,興建與使用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農舍移轉之承受人亦應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之農民,草案將函送立法院審議。

陳保基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農發條例修正是針對農舍購買人的規範,若民眾買農地做農用,蓋休息或工作的建物,都是可以允許的。這次修法定調為農地不再作為別墅使用,禁止把農舍當成別墅炒作,到於農民及農業工作者完全不受興建農舍的限制。

是否會對非農民卻擁有農舍的民眾造成影響?陳保基表示,原來已經有的部分若維持農地農用將不會受到影響,如農舍已當成別墅使用,地方政府在進行清查時會逐步要求其補正,維持9成的土地農地農用。

針對媒體報導農委會副主委沙志一是公務員卻在宜蘭擁有豪華農舍。陳保基指出,沙志一所擁有的農舍是89年以前老農一坪農舍再改建的,所有設施都有宜蘭縣政府發給合法執照。

陳保基強調,農舍在89年農發條例修正後,以及102年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後有各種不同樣態,這次的修法不會針對原來已經存在的農舍,只要維持農地農用,農委會就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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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炒農舍新規 2015年9月4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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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炒農舍新規 2015年9月4日上路

為了杜絕農舍炒作亂象,內政部部會會報今天(3日)通過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加強對農民的資格限定,除了實際具農民身份者外,有心務農者若要興建農舍,申請時必須檢附經營計畫,證明確實從事農業生產,以確保農地農用。

為解決假農舍、真豪宅的亂象,內政部日前會同農委會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新增限制農舍承受人資格的規定,但因草案預告期間被外界質疑該條文踰越母法「農業發展條例」授權的範圍,有適法性的疑義,經農委會審慎評估後,已刪除對於承受人資格的限制,不納入這次修法範圍,且另案修正「農業發展條例」,並已於3日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長陳威仁指出,根據新修正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明訂只有3類民眾可以興建農舍,第一類是具農保身份的農民,第二類為全民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也就是農會、水利會或漁會會員,第三類則是有心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不過,第三類民眾若要興建農舍,應檢附佐證資料,證明確實從事農業生產,相關辦法將於4日發佈施行。他說:『(原音)過去沒有要求要佐證資料,所以你有這個佐證資料,你就可以確保農地農用,所以我們講的這個目的就是要落實農地農用,但是我們不會因為這樣修改影響農民的權益,農民的權益還是在的,現在就是不要假農民來興建假農舍。』

陳威仁強調,這次修法主要是因為農舍商品化及農地未農用的情形嚴重,希望透過修法以落實農地農用。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資料,從2001年到2014年,全國核發農舍建造執照共3萬4千多件,以宜蘭縣5千多件最多,其次為苗栗縣與南投縣,分別都有3千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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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之9農地農用 剩下…可蓋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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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之9農地農用 剩下…可蓋屋
2015-09-04 03:20:04 經濟日報 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3)日通過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案,未來只有農夫或實際務農者才能買農舍,外界好奇每週末回花蓮種田的副閣揆張善政,可蓋農舍嗎?農委會主委陳保基的答案是,只要是農地農用,蓋間屋子來休息,沒關係。

陳保基說,新法旨在打擊現有炒作農地、豪華農舍歪風,讓真正想種田的人有田可種。新法未來不會溯及既往,不過,依照現有規定,只要是十分之九農地農用,剩下十分之一蓋間屋子來休息,那就不要緊。

根據張善政申報財產紀錄,他在花蓮擁有近4,000坪的農地,他在農地上種木瓜、種香蕉、種櫻花等,大多數的面積都是拿來農用。據參觀過他的農舍的人形容,看起來很樸實,只是一般小房子,不是什麼豪宅。

依照現有規定,「假日農夫」可在取得農地並實際耕作後兩年蓋農舍,且限定農舍在五年內不得轉手。

依照昨天政院版的農發條例修正案,農民定義趨緊,想要購買農舍的人,必須是農民、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一年以上者,而且沒有自用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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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農用 各地全面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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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農用 各地全面清查
2015年09月04日 04:10 唐筱恬/台北報導
農舍申請興建
農舍申請興建
為整頓台灣豪華農舍氾濫現象,行政院昨天祭出鐵腕,通過《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明確將「真農民」才可以購買農舍的規定入法;另外興建農舍的規範則續留「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中,待內政部今天公佈後上路實施。

至於原來沒有農民身份卻已購買農舍者,是否會受修法影響?陳保基表示,若農地維持「農地農用」精神不會受影響,如果全蓋別墅,地方政府會要求「補正」,農地上必須維持9/10的農用,這部分會由地方政府清查。

不過適逢大選,政院版《農發條例》修正草案送至立法院後,預料將遭農業縣市背景的藍綠立委力阻,能否修法過關,仍有變數。國民黨團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今天中午將開會,邀集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內政部長陳威仁與10多名藍委面對面溝通協調。

農委會、內政部原本擬修正公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限制農舍起造人(興建者)、承受人(購買者)都必須具農民身份。但修法觸動大選敏感議題,引爆立委反彈。最後政院決定將農舍興建與買賣切割開來,其中農舍買賣部分入《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中處理。

根據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的《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之1修正草案,未來購買農舍者,必須符合3項條件:年滿20歲或未滿20歲已結婚者、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一年以上的農民、無自用農舍。另外,條文也放寬,繼承、配偶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間的贈與、法院拍賣,則不受此限。

農舍購買者須提出「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一年以上」的證明,交給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後,才能購買農舍;如果本身就具備農民保險身份或投保健保第三類(實際從事農業或漁業者),則不需提出資料就可購買。

陳保基表示,本次修正完全不影響實際從事農業的工作者。若民眾買一塊農地做農用、蓋休息的地方,是可以被允許的,但若當成別墅使用就會被禁止。

對於農委會副主委沙志一是公務員卻實際購買農舍一案,陳保基強調,依照《農發條例》,民國89年以前,農民可申請蓋農舍,沒有比例限制;但89年以後就會受限於9/10農地農用限制。沙志一所擁有的農舍是89年以前老農「一坪農舍」再改建的,所有設施都有縣府發給合法執照,沙志一農舍只要配合地方政府稽查改正即可。(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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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絕非農民買賣農舍 修法功敗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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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絕非農民買賣農舍 修法功敗垂成
吳友友 2015年09月03日 20:00

為維持農地農用並阻絕豪華農舍歪風,農委會擬修法限制只有具農民身份才能興建及買賣農舍,但行政院3日拍板,將農舍買賣脫勾,限農民才能興建農舍部份公告實施,但限農民才能買農舍部份暫緩實施,農委會功敗垂成。

農團嘆挫敗 農委會:將修改《農發條例》

農委會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限農民才能興建及買賣農舍,以防農舍被仲介、財團不當炒作,但行政院僅敲定農舍起造人限定為農民,但承受人部份則要修母法《農發條例》18條之1,規定承受人需要務農1年以上,但有農保、健保第3類者不在此限。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強調,這次的修法不會針對原來已經存在的農舍,只要維持農地農用,農委會就接受。

據《蘋果日報》報導,農村陣線發言人蔡培慧批評,行政院將修法拉高到《農發條例》,簡直是莫名其妙,行政院與財團、仲介勾結,總統馬英九怎可放任行政院胡作非為。守護宜蘭工作坊也痛批,要嚴厲譴責行政院,認為此舉是農委會的大挫敗。

陳保基與水保局長李鎮洋則澄清,並未受到壓力,將如期公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案,限農民身份才能興建農舍,承受人部份要待修《農發條例》18條之1後才能實施,農委會已將《農發條例》修正案版本送進立法院,希望立法院下個會期即能審議通過。

苗縣殺雞儆猴 首拆10幢違法農舍

針對農地違建,苗栗縣政府3日上午前往獅潭鄉「林間雅境」展開首波強制拆除行動。「林間雅境」建案以買地送屋為廣告噱頭,但部分被縣府認定為違法開發山坡地或農牧用地的違建,第1波強制拆除10幢小木屋,業主大為不滿,在現場舉牌抗議「假日農夫有理,政府矯枉過正」、「執法偏頗」。

苗栗縣府指出,為嚇阻違章農舍,依法拆除,呼籲消費者勿被廣告所欺騙,造成自身損失;並重申農地所有權人務必農地農用,農業設施或農舍皆須依法申辦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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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3類「農民」才能建農舍 已不少立委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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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3類「農民」才能建農舍 已不少立委反對
2015-09-04 03:20:00 聯合報 記者李昭安、李順德、周志豪/台北報導

政府對田間「種別墅」的亂象開刀了,但目前改革只完成半套。內政部昨天通過新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今天起,只有具農保等嚴謹定義的「農民」,才能興建農舍。不過行政院院會昨天拍板,購買、移轉農舍的規範切割留待修正「農業發展條例」修法處理,但能否過立法院這關變數很大。

內政部昨通過的新版興建農舍辦法,則明定僅三類「農民」可興建農舍,包括:參加農保者、全民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如農會、水利會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農業工作者等)、有心從農且有農業生產佐證資料者。新制今天發佈就立即施行。

另外,過去因非農民也可購買農舍,很多人變賣農舍給非農民,並炒作農田中的民宿、別墅,墊高農舍房價。行政院會昨通過農委會所提「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從事農業生產一年以上,且無自用農舍的「農民」才能購買、接收他人名下的農舍,盼遏止「農地非農用」問題。

但草案中訂有「例外條款」,若農舍是透過繼承、配偶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贈與、法拍三種管道接收者,不限制必須是「農民」身份。但受贈與、循法拍購買者,若名下已有農舍,就不能再擁有第二棟以上農舍。

因農發條例修正草案「從嚴執行」,對現況衝擊不小,已有不少農業縣市立委表達反對意見。國民黨立院黨團今將舉辦黨政平台會議,對農舍議題凝聚共識,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將到現場說明、溝通。

因大選將近,國民黨團傾向希望農委會暫緩推動。有國民黨團幹部私下指出,農舍「豪宅化」是因地方政府未依土地使用分區主管權責,落實管理,「農舍農有」反倒是較枝微末節問題,農委會不應本末倒置。

國民黨立委廖正井說,「農舍農有」主張與鼓勵青年返鄉務農政策背道而馳,將使沒有農保資格青年投入農業困難。但陳保基表示,從事農業生產一年以上就能興建、購買、接手農舍,青年農民不受限。

內政部、農委會原規畫在修正興建農舍辦法時,一併規範興建、購買、移轉農舍條件,不須送立法院修法即可處理,但討論後決定切割處理。陳保基說,買賣農舍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若只修辦法、不修母法恐引發爭議,因此將購買、移轉農舍條件放回「母法」中修正。

【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潘姿羽/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3)日通過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案,未來只有農民、從事農業生產超過一年,且沒有自用農舍者,才准購買農舍。政院認為,此舉有助遏止農地變豪宅亂象,也能建立農舍興建、使用與經營不可分割關係。

新法也針對繼承、法拍、贈與適度放寬。其中,繼承者不受上述條件限制;受贈者則限制配偶或二等親以內直系血親,且受贈人、法拍人都必須沒有自用農舍。

至於時下常見的「假日農夫」,可否購買農舍?農委會表示,必須能提出生產實績或銷售紀錄才行,例如曾參加公糧收購計畫、有轉作休耕紀錄或申請過天然災害救助等,「東西必須是賣給別人的,自己種自己吃則不算」。

內政部、農委會昨天聯手推出農舍規範新辦法,前者修改「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要求只有農民、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及檢附有農業生產證明者,才可興建農舍;後者則修法,要求農舍移轉的承受人,也必須是農民或實際耕作者。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說,兩部會本次修法,旨在確保農地農用,未來要完全禁止把農舍蓋成別墅、豪宅的歪風。

他強調,新法須經立法院同意,未來雖不會溯及既往,現有法規本來就要求至少維持十分之九的農地農用,「一些現在不是農民但有農舍的人,也必須遵守十分之九的規定,要不然地方政府現在就可依法要求改正。」

過去農發條例雖然有規定只有農夫才能興建農舍,也要求農舍需與農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不過,現有條例對於農舍移轉承受人並無規定,導致實務上出現非農民也能擁有農舍,甚至在農地上蓋起豪華別墅,或炒作農地、農舍等。

陳保基說,近年農委會鼓勵青年返鄉務農,卻因很多地主眼見農地、農舍可賣出好價錢,不願意拿出來租或售,造成真正想種田的人無田可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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