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 老屋重建房屋稅 最長減半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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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老屋重建房屋稅 最長減半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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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屋重建房屋稅 最長減半12年
2017年04月26日 01:01 郭建伸、崔慈悌/台北報導

台灣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明訂經評估需拆除重建或是30年以上老屋,可享1.3倍基準容積或1.15倍原建築容積獎勵。若民眾於新法施行5年內申請重建,房屋稅及地價稅可減半徵收2年,2年內房屋未轉手,房屋稅減半優惠可再延長10年,至多以12年為限。

遭限期拆除等3類適用

為加速老舊建築更新,蔡英文總統去年在執政決策協調會中拍板要求加速通過相關法案,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指出,國內超過30年的老舊公寓住宅超過百萬戶,普遍都有公設不足、公共空間缺乏等居住品質問題,不少更有耐震安全急需補強的狀況,透過推動老舊公寓住宅都更,可以讓更新加速。

依內政部統計,全國30年以上建築約380萬戶,其中4、5層樓建築約8萬6000棟、86萬戶;公有建築物耐震檢測,約有40%耐震係數不足,推估約有3.4萬棟的4、5層樓建築物有災害風險疑慮。為鼓勵老屋重建,加速都市更新,立院昨三讀新法明訂老屋適用範圍。

3年內申請享容積加碼

新法規範出3大類重建標的,經建築物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防法規,通知限期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標準;屋齡30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升降設備。但重建適用對象排除歷史、文資建物。

為鼓勵重建,新法也提供容積獎勵,但不得超過該建築基地1.3倍的基準容積,或建築基地1.15倍的原建築容積,且不得同時適用其他都市計畫法令的建築容積獎勵。民眾若於條例施行3年內申請重建,政府再加碼,能額外獲得基地基準容積10%獎勵;重建基地的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則授權地方政府酌予放寬。

稅賦減免部分,除了重建期間的地價稅免徵外,重建後的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若建築物的所有權人為自然人,且重建前後均未移轉所有權,可延長至10年為限,意即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最長可至12年。

不過為了加速老屋重建速度,新法規定,依法申請重建計畫者,必須在民國116年5月31日前提出重建申請計畫,亦即若修法通過後10年內未提出計畫,將不再能享有各種改建優惠。

優惠僅限10年內申請案

此外,申請程序由起造人於重建時擬訂重建計畫,並經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後向地方政府申請,主管機關可提供經濟弱勢者在重建工程的必要融資。

新法也規定,若有安全性能評估造假或簽證不實報告,經主管機關認定,最高處500萬元罰鍰。

黃重諺表示,透過推動老舊公寓住宅都更,除可以創造相當的內需動能,更重要的是徹底改善國人居住品質與安全,「這才是這項政策最核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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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憂出現加工危樓、筷子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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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憂出現加工危樓、筷子建築
2017年04月26日 01:01 王莫昀、蔡惠芳/台北報導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昨獲立法院三讀通過,華固董事長鐘榮昌表示,政府立意良善,但要求百分之百的住戶同意,並不容易達成,預期應會是小基地,由類似雙併老公寓,4、5棟約30、40戶住戶協商,請建經公司與銀行協助辦理的可能性較高。都更專家則分析,真正老危屋根本難以受惠,反而是擁有建物單一產權的金融單位、大企業將是最大受益者。

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秘書長于俊明表示,新法對於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多提供一條重建之路,對國民居住安全保障,具有正面效益。

鐘榮昌指出,對建商來說,要求規模經濟,不可能蓋一棟7層樓高,總銷3至8億的案子,以目前市況來說,採合建,大面積改建模式,是建商較會採取重建模式。

全國不動產總經理石吉平也指出,老屋重建條例立意良善,在防災考量下,是重視生命和財產的立法,其優惠條款,雖然會增加民眾意願,但須經全體同意,整合之路仍然漫長,尤其是住戶權利分配公平和與實施者的互信及獎勵容積爭利問題,恐仍使重建時程曠日廢時,故仍期待政府立法,讓公權力介入方為可行。

都市更新協會執行長丁致成表示,老屋重建條例通過,建立快速通過,省下公展、公聽會等流程下,已有都更共識的社區,或是產權單一地主較可能受益。

「新制的受惠者不會是一般大眾!」丁致成說,修法要求百分百住戶同意的門檻,讓即使住戶較少的4樓公寓都難達這項條件,更不要說產權複雜的大樓社區,這意味,新制恐無助於老危房屋的重建。

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說,近來可以看到許多金融單位蠢動要推都更,因金融保險業與大企業擁有單一產權建物較多,應是最大受益者。他並抨擊,適用重建的規範太寬鬆,未來恐衍生許多亂象。

政大教授張金鶚擔心,豐厚獎勵恐衍生許多「加工危樓」,不少地主為搶快,讓小面積都更如雨後春筍般推動,進而產生許多「筷子建築」。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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