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是什麼?《國土計畫法》懶人包帶你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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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是什麼?《國土計畫法》懶人包帶你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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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是什麼?《國土計畫法》懶人包帶你懂


中華民國從日本接手治理台灣後,僅靠著《都市計畫法》與《區域計畫法》管理土地,並無整體規劃的角度,使得都市以外,沒有計畫的土地形成「無秩序狀態」,保育地濫墾、農地工廠等亂象層出不窮。 為改善亂象,中央於民國105年實施《國土計畫法》,以「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追求國家永續發展。」

中央與18個直轄市、縣市各自訂定自己的國土計畫,但仍以中央指導為準則。未來,全國國土計畫每10年通盤檢討一次,縣市國土計畫每5年通盤檢討,以做必要變更。(備註:台北市、嘉義市、金門縣、連江縣,則因全轄區都已實施都市計畫,免提國土計畫)

據內政部《全國國土計畫》,其主要的目標包括:強化國土保育、加強農地維護管理、因應未來發展需求、強化空間計畫指導,並尊重原民傳統文化。 為達上述目標,該計畫列出4大「國土功能分區」,包括:國土保育地區(含4類)、海洋資源地區(含3類)、農業發展地區(含5類)及城鄉發展地區(含3類)。劃定後,依照各分區來使用土地,改善無秩序利用情況。

《國土計畫法》頒布後,便展開為期6年、共3階段(2年—2年—2年)的執行進程。

首先,內政部於107年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作為指導地方的「上位計畫」,目標年期為民國125年。

第二階段,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必須制定各自的《縣市國土計畫》,經中央審議後,於民國109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

第三階段,則是必須在民國111年4月30日前,公布實施《國土功能分區圖》,代表國土計畫正式上路,而《區域計畫法》退場。 至截稿前,國土計畫進行到第二階段,但是僅9縣市將《縣市國土計畫》送到內政部審議。要如期將《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時間非常緊迫。

國土保育:針對明確不適宜發展區位,縣市政府可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包括野生動物棲息地、水質保護區、敏感山坡地等,以保護自然環境。針對土石流高潛勢地區等6類災害型環境敏感地區,可劃定「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復育受到破壞的國土。

農地維護與糧食安全:落實農地農用、改善農地破碎化,以及總量控管。全國國土計畫,已訂出全國宜維護農地面積為74至81萬公頃,盼達糧食自給率40%的目標。

引導產業開發:各縣市可評估未來產業的成長幅度與發展需求,納入縣市版的國土計畫。屬於5年內有明確開發需求的地區,可以劃設為城鄉2-3地區,發展產業園區並引資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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