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基義於建改社臉書社團頁面發佈「兩階段考試的法源」引發建築師們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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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基義於建改社臉書社團頁面發佈「兩階段考試的法源」引發建築師們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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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建改社

張基義

兩階段考試的法源詳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3條,其中涵蓋了 律師、會計師、專利師、建築師、各科技師、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護理師、助產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呼吸治療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獸醫師.....等數拾種。

兩階段考試是國家考試重大政策,當然也非建改社或任何個人可以主導。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細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法第二條所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如下:
  一、律師、會計師、專利師。
  二、建築師、各科技師。
  三、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護理師、助產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呼吸治療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
  四、獸醫師。
  五、社會工作師。
  六、不動產估價師、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
  七、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證人、記帳士。
  八、導遊人員、領隊人員。
  九、民間之公證人、法醫師。
  十、牙體技術生。
  十一、引水人、驗船師、航海人員。
  十二、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
  十三、專責報關人員。
  十四、其他依法律應經考試及格領有證書始能執業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本法第二十條所定外國人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以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為限。

第3條
  本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分考區,指考選部得視報名人數、考試性質、兼顧政府人力設備經費等因素,於適當地區分設考區。各種考試考區之設置,依國家考試考區設置要點之規定辦理。

  所稱分試考試,指同一考試,其考試方式分為二試或三試;應考人於學校畢業後得參加第一試及其後之各試,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二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三試。分試考試各試之典試事宜,由同一典試委員會辦理。

  所稱分階段考試,指考試分二階段舉行,應考人在學期間修畢基礎學科或學校畢業後得參加第一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錄取者,需取得學校畢業資格,並視類科之不同,具備一定期間之實習合格、實作技能測驗合格或一定期間之工作經歷等資格,始得應第二階段考試。各階段考試之典試事宜,由不同之典試委員會辦理。

  本法第五條第二項所稱保留年限,其計算自有關考試相當類科錄取榜示之日起,至報名之考試舉行前一日止。

第4條
  應考人於報名時,應繳交下列費件:
  一、報名履歷表。
  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三、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四、報名費或審議費。
  五、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應屆畢業,於各該考試報名時無法繳交畢業證書,經審查結果暫准報名者,至遲應於各該考試第一天第一節考試前繳驗畢業證書;屆時未繳交者,不得應考。但特殊情形經考試院同意者,得延長繳驗期限。其補繳之畢業證書,註記畢業日期應在各該報名之考試舉行首日之前。

  應考人報名得以通訊或網路報名方式為之。

  採網路報名方式之考試,試務機關得視需要,規定應考人免繳第一項之部分證明文件。

  應考人依規定應繳交費件而未繳交或所繳費件未齊全者,試務機關應通知應考人限期繳交或補正,未依限期繳交或補正者,不予受理或予以退件。

  本項通知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得以電傳文件、傳真、簡訊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並視為自行送達。應考人應確保所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可正常使用,並適時查閱試務機關之通知。

  為查驗應考人之應考資格,試務機關得利用與戶役政等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訊交換平臺,實施應考人報名資料檢核。

第5條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院、系、所、科、組、學位學程畢業者,其學歷之採認,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辦理。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持有證明文件者,視同高級中學畢業,取得醫事人員以外普通考試之應考資格。

  本法第八條第二項所稱高等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或普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指經公務人員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相當等級相當類科及格;第九條第二項所稱普通考試以上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或初等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指經公務人員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以上考試、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相當等級相當類科及格。

  本法第八條第二項及第九條第二項所稱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其計算自有關考試相當類科錄取榜示之日起,至報考之考試舉行前一日止之服務年資滿四年者。

  前項所稱有關職務,指在政府機關、公營事業、行政法人或經政府主管機關依法登記有案之民營事業機構服務之經歷,其服務年資以專任者為限。

  本法第八條第二項及第九條第二項所稱得於本法修正公布後六年內繼續應考,指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前,得繼續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普通考試。

第6條
  應考人應考年齡之計算,其年齡下限以算至考試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年齡上限以算至報名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

第7條
  考選部得設各種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辦理本法第十三條申請減免應試科目案件之審議。

第8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之應試科目,得由考選部另定命題大綱。應試科目如有修正,應於考試舉行四個月前公告之。但新增類科或應試科目減列者,得於考試舉行二個月前公告。

  前項應試科目括弧內之法規名稱如有修正,不受公告時間之限制。

第9條
  各種考試應考人總成績之計算,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之規定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各類科按其考試總成績高低排名。總成績相同者,按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排名;專業科目平均成績相同者,按國文成績排名;如應試科目中無國文或國文成績相同或採行科別及格制者,按入場證字號順序排名。

第10條
  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其及格方式採科別及格者,指各類科各應試科目之成績,以各滿六十分為及格。但會計師高等考試國文成績,以達當次考試該科目到考者之平均成績為及格。部分科目及格者准予保留三年;其未及格之科目,得於連續三年內繼續補考之,期限屆滿尚有部分科目未及格者,全部科目應重新應試;三年之計算,自該部分科目及格榜示之日起,至繼續補考之考試舉行前一日止;部分科目及格者,保留期間報名重新應試全部科目,前已及格科目之成績不予採計。

  採總成績及格者,如各科目成績採百分制,指各類科總成績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計算後滿六十分為及格,其他非屬百分制之考試,其總成績錄取標準由各該考試規則另定之。

  採以錄取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為及格者,指依各該考試規則之規定,以錄取該類科或該類科各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之一定百分比為及格。

  總成績及格或以錄取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為及格者,若其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專業科目平均不滿五十分、特定科目未達規定最低分數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第11條
  本法第十七條所稱典試或試務之疏失,指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一、試卷漏未評閱者。
  二、試卷卷面分數與卷內分數不相符者。
  三、因登算成績作業發生錯誤者。
  四、因典試或試務作業產生其他疏失者。

第12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稱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指應考人各應試科目成績無效,並以零分計算,且不予錄取。

  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所稱不得應考試院舉辦或委託舉辦之各種考試,包括公務人員考試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第13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FACEBOOK回應



呂欽文
有人沒搞清楚緣由硬將兩階段塞到建改社的嘴裡,冤枉;
11月1日 13:39 3
洪育成
不要若能推動修法,取消第一階段考試也是造福大眾。

11月12日 23:34來自手機 · 已編輯 6

謝伯昌
第一階段700實習單元才是還在準備高考的人最大的夢靨。但現在大夥兒都萬眾一心去攻擊教授條款,好像刻意被誤導了。
11月3日 10:48 · 已編輯 7

徐岩奇
這是一個好問題, 我來提問!
11月12日 10:38 · 讚

呂欽文
忙、盲、茫;有心人的操作虛耗大家許多時間力氣。
11月12日 10:53 · 讚

洪育成
實習制度的實施,讓Intern的訓練回歸事務所,受衝擊最大的可能是補習班業務。所以攻擊是一定會有的,但為了整個專業的提昇,這是必要的改革。我想到國父革命也是十次才成功,中間反撲的勢力是很大的!加油了!
11月12日 11:28來自手機 3

葉宗元
第一階段個人並不是因為要實習700小時而反對.而是在於業界現實環境與與事務所人員安排上與認證上的不周全.這實習本意是好的.可是缺少整體的配套方式.容易產生弊端與為了實習認證薪資剝奪的可能....而教授條款本身就是不公的條款.不能因為在學界就可以免試設計跟敷地.一個沒有考試通過設計和敷地的建築師.如何當個建築師!!...就比較容易引起爭議.並非刻意誤導...
11月12日 11:29 · 已編輯 6

呂欽文
宗元的前段意見中的疑慮:缺少整體的配套...等問題也是我們所擔憂的,這次的座談想聚焦在此類問題正是此意。對於老師免試的問題,我一直很納悶,有這麼嚴重嗎?學而優則仕、演而優則導,對於這樣的進階轉型我們視為當然;近年教育部積極思考工 (專業工作如朱銘)而優則教(教授資格),我們也認為合理應該,為什麼學而優則免試則被被批成萬噁不赦;那些可免。免多少比例可討論,但不應用民粹的手法討論這件事、認為這絕對是違反公平正義的。只因為這些老師改變了考試型態而必須千夫所指置之死地嗎。(想借題發揮的朋友恐怕又有材料了)
11月12日 12:25 · 已編輯 · 讚

徐岩奇
宗元兄提的, 才是值得花力氣的地方! 至於補習班不高興, 那也沒辦法....
11月12日 12:29 1

洪育成
實習的認證應是委由建築師公會負責的吧?應該請練福星前理事長說明一下,這確實是很重要的議題。還有考試出題應偏重在實務,主要應由建築師,技師(水電空調結構)及建管人員來提供題庫。學校教授出題比例可減少,因為畢竟不是入學考試啊!這樣Intern的制度才能真正落實。
11月12日 12:33來自手機 4

洪育成
實習制度配合考試偏重實務的改革,可以讓願意陪訓新人的事務所更受歡迎,會形成良性競爭。
11月12日 12:49來自手機 1

葉宗元
這我並不否認.專業的工作表現可具有任教的資格.但卻很少導而優則演的...對於專業上有成績而入教職的建築師是令人尊敬的.願意犧牲時間投入教育.但這並非對等的方式.好的建築師並不等同好的老師.好的老師也不等同好的建築師.還是採取基本的國考制度做個轉換機制較具公平性...我也跟幾位大學任教的老師討論過改制問題.老師甚至覺得建築師考試.連設計都可以不用考.考法規就好了.而我也詢過過南部幾位資深建築師對改制的看法.大多對於實習認證保持著懷疑但是肯定的態度.但對於大學教授直接跳過考建築設計與敷地計畫之規定不能苟同...而我幾個朋友考建築師考了8-12年的大有人在.大多也卡在設計跟敷地.他們聽到的第一個反應也大多說.早知道當初就直接去巴著教授的腿去擠入教職.說不定改制撐個幾年後就可以直接跳過設計敷地直接換建築師證照...以目前的教職免是規定.也不是免試設計與敷地...為何這次改制變成免試設計與敷地?.參與改制的委員也並未說明.這讓人無法認同其公平性.才是原因所在...
11月12日 13:58 9

徐岩奇
大學教授直接跳過考建築設計與敷地計畫之規定.....請問這說法來自何處?
11月12日 14:00 1

葉宗元
改制後考試分2階段..第一階段考設計與敷地..考過後才能考剩下的4大科...而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在一定的年資下可以免 "第一試"...我目前看到的最後版本.若有錯誤那請多多包涵.並請指點哪有最後改製版本.感謝!
11月12日 14:04 3

洪育成
!!!驚!是誰那麼天才,發?這個版本?
11月12日 14:08來自手機 · 讚

葉宗元
若小弟看是錯誤版本.那就是小弟的錯.囧a...不過這也突顯出一個大問題...到底哪個版本才是最後的版本?..小弟長期關注建築師改制議題都弄錯版本.那...一般的考生跟其他人.又怎能知道真正的改制內容?.這是否該是該請建改社的委員們要去詢問跟公佈出來的??
11月12日 14:12 4
徐岩奇 宗元兄提的版本可否幫忙貼出來?
11月12日 17:30 · 讚
廖明哲 如果可以應該請考選部幫忙公布最新版本,釐清大家的疑慮。
11月12日 17:48 3
徐岩奇 明哲, 請容許我先釐清"那個版本"說什麼?
11月12日 18:04 · 已編輯 1
謝伯昌 公布2010年張基義老師的PO文
第一張就告訴我們簡報出處:考選規劃司
不是張基義老師個人的提案,
也不是建改社的提案。
謝伯昌的相片。
11月12日 19:04 · 已編輯 2

謝伯昌
http://imageshack.us/photo/my-images/690/50252864.jpg/
Image hosted by ImageShack
11月12日 19:01 · 讚

謝伯昌
http://bbs.archi.sdnl.org/viewtopic.php?t=2961
觀看文章 - 建築師考試改進工作架構 / 承辦單位:考選規劃司
bbs.archi.sdnl.org
11月12日 19:01 · 讚

徐岩奇
可是也看不出來"大學教授直接跳過考建築設計與敷地計畫之規定.....", 請問all, 這說法來自何處?
11月12日 19:21 1

陳俊良
有進場篩選制度...退場機制有嗎?...業界俗稱的借牌如何改善?
11月12日 20:42 · 讚

葉宗元
我印象中有張圖.上面有教授年資滿幾年以上第一試免試...臨時要找有點忘了在哪看過?...而第一試目前是考設計與敷地 二術科...考過後考第二試四大學科率取率提高到40%以上,應該是這個巴...所以就可以推論教授可以跳過設計跟敷地.若有錯誤,請多包涵?..
11月12日 23:02 · 已編輯 4
徐岩奇 沒事,也請幫忙釐清其他盲點!
11月12日 23:17來自手機 3
Yui Ming Chang 建築人網站有圖!
11月12日 23:42 2
謝伯昌 找到了!
http://pic.pimg.tw/....../1382686944-4226791303_n.jpg......
11月12日 23:57 1
謝伯昌 轉貼連結
http://bbs.archi.sdnl.org/viewtopic.php?t=5698
觀看文章 - 看完後,有點感嘆及難過,在學校滿口要革台灣建築教育的教授們,居然如此不足…
bbs.archi.sdnl.org
11月13日 0:01 · 讚
謝伯昌 放大圖片文字
http://pic.pimg.tw/....../1382686943-2855937286_n.jpg......

看起來像是一封匿名信。
11月13日 0:08 · 已編輯 · 讚
徐岩奇 所以免試主張也是來自這造?信,而非基義或考選部?
11月13日 0:20來自手機 1
謝伯昌 最近有沒有得罪什麼人?
11月13日 0:26 · 讚
徐岩奇 這造?的人若不是糊塗,就是別有用心!
11月13日 0:30來自手機 · 讚
陳威甫
陳威甫的相片。
11月13日 8:09 · 讚
陳威甫
陳威甫的相片。
11月13日 8:09 · 讚
陳威甫
陳威甫的相片。
11月13日 8:09 · 讚
陳威甫
陳威甫的相片。
11月13日 8:16 · 讚
陳威甫
陳威甫的相片。
11月13日 8:25 · 讚
徐岩奇 免試規定早存在已釐清, 但這表也還是看不出來"大學教授直接跳過考建築設計與敷地計畫之規定.....",
11月13日 9:10 · 讚

史季生
我對於建築師考試修法的意見:1.兩階段考試,估計是參考美國ARE建築師註冊考試的制度,如果從實務角度來說,這是可以接受的。2.但是我們既然參考了這個制度,為什麼又加上了免試條款呢?3.呂兄舉的演而優則導,學而優則仕,這樣的舉例並無可比性!因為,學而優則仕的仕,是做政務官,你想做事務官就是正式的公務人員是不可能的(目前有沒有免試成為公務人員的?)演而優則導,那是看製片家要不要,跟國家正式體制無關,也不是國家授證的專業人員。建築師將來執業是要負公共責任的。4.既然我們的建築師考試,越來越強調實務經驗了,那麼為什麼教授就可以不需要了呢?難道教授們無師自通?還是天天鑽研教學就一通百通了?5.假設,一個被老師教出來的學生,按照正常考試制度,奮鬥了5年考上了建築師。而他的教授只要3年就考上了,老師繼續在學校叫了2唸書,最後兩人同時在一個事務所工作,那麼誰會更有資格做設計或者施工圖?6.我記得台灣很多專業人員的考試都有後門條款,比如以前的軍法官直接取得律師資格,會計師好像也有類似條款。軍醫也有,但是畢竟軍醫石油實際經驗的。難道這些專業人員現在還有後門條款嗎?我們這個國家倒底是往前走?還是向後轉呢?7.我們很多人看不起中國大陸,就我的實際經驗(我在那裡工作了10年)他們的教育不好,他們的素質參次不齊,但是至少他們的建築師考試是公平嚴格的,沒有什麼後門。他們也是完全學的美國ARE制度,為什麼他們都可以,我們不行?是我們不行,還是我們的教授比人家更行?
11月13日 9:14 5

Yui Ming Chang
請問各位前輩,第一試.二試將考哪些科目?

11月13日 9:15 · 讚
陳威甫
E全免
陳威甫的相片。
11月13日 9:16 · 讚
陳威甫 E全免
陳威甫的相片。
11月13日 9:16 · 讚
陳威甫 E全免
陳威甫的相片。
11月13日 9:16 · 讚
史季生 我今天看到一篇文章,很多大學比肩優秀,像哈佛跟麻省理工,劍橋跟牛津,但是他們出來的學生就是不一樣。為什麼?因為基因不一樣,學校的基因是什麼?就是學風,學風是教授跟學生,不是學校!如果一個學校的教授走後門拿證照,那麼他的學生怎麼看?以後你要這麼面對那些走正規路子拿到證照的學生?
11月13日 9:18 3

史季生
我希望,就算這個後門條款被溜後門通過了,教授們也不應該去引用,拿出文人的骨氣說:不!讓你的學生永遠尊敬你。一張證書算什麼?Mies Van Der Rohe 從沒領過美國的建築師執照,在他那個年代,是可以完全免試取得的!
11月13日 9:21 3

陳威甫
徐前輩,這不是造謠,這是該篇網路文章中的內容。
真正的問題是在,這文章是由誰製作的,而內容又是由誰提供的。
而發佈文章的張老師被認定為同意者,想當然建改社也會被推論認定是如此。
也許只是個誤會,但是卻是很確實的在圖表中述說著這個「可能」。
11月13日 9:22 · 讚
徐岩奇 可能?.....不代表就是! 如果不確定, 就來釐清....
11月13日 9:29 · 讚
陳威甫 報告徐前輩,後學使用「可能」二字代表著可解釋的「空間」;如同:得「ㄉㄜˊ」不是「ㄉㄟˇ」。
11月13日 9:57 1
徐岩奇 威甫很好, 我們就來挖挖挖....我沒受邀參與考試改革會議, 因此我也只能問....
11月13日 10:03 1
謝伯昌 簡報第10頁,已經有建議:取消全免制度!
謝伯昌的相片。
11月13日 10:16 2
謝伯昌 同一份簡報,有人看到黑暗面,有人看到另一面。
11月13日 10:17 1

李明紘
有關第一階段考試內容,見末段敘述。不知這份由台灣建築發布的報導,及內文提到的"考選部有關建築師考試會議決議"是否為正確消息?能麻煩前輩協助釋疑嘛?如果先定出考試架構,卻不把各階段考試內容一併訂定,讓人有溫水煮青蛙的感覺!!http://www.ta-mag.net/141-feature.htm
11月13日 11:20 · 已編輯 · 讚

陳威甫
隊長,簡報P10應該是對到P9
陳威甫的相片。
11月13日 11:41 1
陳威甫 P12-P14講的是「修正方案」
陳威甫的相片。
11月13日 11:42 1
陳安熙 台彎建築是公開的媒體~這篇報導也似乎和建改社有關?
11月13日 11:43 · 讚
徐岩奇 經查詢, 建築計劃與設計, 敷地計劃設計在第二試.....
11月13日 11:46 1
陳威甫 p12-p14是「修正方案」提案內容
11月13日 11:46 1

呂欽文
請批評教授自肥的朋友分幾件事來談:1.現行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教授免試相關規定是既有的規定,非建改社促成,這應可先確立;2.這些現行條文延用至新的版本如非事實,這件事應可免再議論;3.延用現行免試條文如屬事實,則建改社參與其間該負多少責任則可以討論。不論如何,退一萬步說,不是建改社建議加進去的,為何能咬定建改社自肥;至於該負多少責任?是監督不周之責,還是故意隱瞞之責;在新版一切都還沒明確條文情況下,用不確定的佐證資料扣帽子,是瞎子摸象、自以為是的作法。大家真可以不用繞圈子了。如果監督不周故意隱瞞的罪名確立了再議打幾板不遲。
11月13日 11:53 · 已編輯 2

徐岩奇
目前考選部規劃, 第一試2科:建築通論(一)(二)考基本知識, 測驗題, 各一百分, 第二試6科:建築計劃與設計, 敷地計劃設計, 營建法規實務, 建築結構, 建築構造施工, 建築環境控制.....
11月13日 11:53 7

徐岩奇
以上資訊經電考選部得知
11月13日 11:56 3

李明紘
謝謝徐建築師前輩百忙中為晚輩協助釋疑解惑!!另感謝建改社各位建築師為考試制度及眾多為考試奮鬥的考生的福祉的幫忙協助!!但是各階段考試內容似乎尚未正式公告,這部分是否能懇請各前輩幫忙盯著呢?畢竟有些消息並不是這麼方便取得。
11月13日 12:11 · 已編輯 · 讚

徐岩奇
再補充一下, 這是目前考選部的規劃, 代表還在研議中尚未定案, 請各界繼續監督
11月13日 12:07 · 已編輯 3

史季生
我剛才看到90年細則,這個免試條款確實當時就有了!所以,呂兄說的沒錯,說是要某些人負責,好像有點說不過去。除非有人提議拿掉,誰反對拿掉了?但是如果建改社的人有參加,那麼應該表白一下,修法的時候這個免試條款討論過嗎?
11月13日 12:08 4
葉宗元 徐兄查證.可以釐清一些疑問.萬分感謝!不過還是請徐兄於表論會提問是否可刪除免試條款?以及是否有存在的必要?.謝謝!
11月13日 12:13 3
呂欽文 回史兄的話:電詢幾位曾參與修制的朋友,都說當時大家忙著討論新制二階段考試的種種,根本沒注意到過去條文是否應檢討修正問題。此次爭議的貢獻是讓我們轉移部分注意力到舊制,未常不是好事;但不要借題發揮攻擊相關成員。
11月13日 12:23 · 已編輯 1
史季生 呂兄說的對!我贊成。。。老實說,我自己1989年考過建築師後,就沒再看過什麼考試法令。。。想不到這條款存在這麼多年了。。。說來說去,我們建築師自己,包括我在內都該打PP的!!
11月13日 12:19 2
洪育成 Fairness 「公平」是一個基本原則,一定要顧及的。藉由改革來提昇整體建築專業水準,使台灣建築師具有國際競爭力也是是建改不變的首要目標之一。一個制度改革不容易一次到位,大家一起努力往前推動,趨向完美就是了。美國的建築師的實習制度IDP也是在大方向及架構訂定之後,一直都在修正調整。不過從這次的對話過程,發現台灣真需要有一個專責單位,類似美國建築師考試的NCARB,來統籌管理建築師考試及註冊的問題。現在是台灣建築學會,建築師公會各做各的,考試院要來整合,效率與及時性是不夠的。像是美國評鑑建築教育的NAAB,管理建築師考照及在職教育的NCARB都不是政府單位,這樣才會有高效率,政府監督就好了!
11月13日 12:47來自手機 3
邱證榮 改革是可以開放的,讓關心的人都可以獲得正確的資訊 ,但在這過程裡,我們看到.....大家猜....,是對是錯,猜對猜錯?在台灣要取得正確的資訊, 好困難,是我們不夠努力?還是資訊不透明?
11月13日 12:49 2
洪育成 資訊及時且透明是很重要的,但需要一個整合單位類似NCARB,讓所有規章,說明,問題都可上網查詢。目前台灣是很需要這個的。
11月13日 12:56來自手機 1
史季生 上面兩位點出了目前台灣的現狀:資訊是有的,就是大家懶得去看!也不怪誰,怪我們的媒體太差勁,不是壟斷就是誤導!再加上臭嘴,民意代表胡說八道!
11月13日 13:04 · 讚
Yui Ming Chang 設敷兩科是在第二試,所以目前看來是要考的(已釐清),無法免試,但第二試錄取率定在40~50%(定額錄取?)...這也有待討論,這希望在11月30日的座談會上,能釐清全免制度的問題,希望這些問題能在這次座談會中提出並確實釐清,而非大家都不知道這資料是哪來的,誰提的,然後在打太極的聲浪中就過了算了...小弟發言直率,如有逆耳,請多包涵
11月13日 13:08 2
呂欽文 如育成兄說的,找到大方向,逐步趨近。在臺灣要找到資訊其實並不難,但是不要在正確的資訊"出台"前任意捕捉拼湊然後下標題,這是傷人傷己的事。(也同意史兄剛出現的回應)
11月13日 13:10 · 讚
徐岩奇 40-50%的錄取率, 這說法又來自何處?
11月13日 13:12 · 讚
史季生 關於洪兄對NCARB的說法,是有理解上的差異。美國是聯邦制度,各州有各州自己的法律,所以才有一個統合單位NCARB,他是由各州的註冊委員會為成員的。我們是中央集權制,考試註冊是國家統一辦理的。這個制度你我都知道,從秦漢年代就有了。只是咱們愧對祖先,對考試越辦越回去了!
11月13日 13:16 1
謝伯昌 第一試之應試科目暫定為:
建築通論(一)
建築通論(二)
這二科目前都還沒有人考過,不知道會怎麼考,聽說及格率會高達70%,教授要不要享受免試的權利?似乎不是改革的重點。重點在後面:第一試及格者,開始實習700個單元,口試及格後,始得報考第二試。
11月13日 15:45 4
謝伯昌 專技考試法修正案,三年前送立院審查,因屆期不連續審議,最近又要重新送立院審查,但新版內容目前大概只有二個單位有:
1.全國建築師公會(代表產業界)。
2.台灣建築學會(代表學術界)。
11月13日 16:46 · 已編輯 1
邱證榮 全國建築師公會有將內容告訴他的會員嗎?沒有.很遺憾,這?重大的事情,還是少數人就決定了
11月13日 16:41來自手機 3
謝伯昌 畢竟全國建築師公會是 "少數人" 的公會
11月13日 16:49 1
徐岩奇 考選部承辦說, 第一試內容類似通識, 人文素養(學校的課程), 至於第一試, 第二試的及格率....目前尚未確認, 所以沒有40, 50, 或70%的說法....
11月13日 16:55 · 讚
徐岩奇 錄取率的討論, 常常會陷入各說各話, 考生希望錄取率高, 公會希望錄取率低, 說合理的錄取率, 又有說等於沒說....
11月13日 17:03 2
謝伯昌 第一試為資格認證,所以設定及格率,還有意義。第二試改採滾動式(保留5年)科別及格制,沒有預設及格率。
11月13日 17:10 · 已編輯 2
呂欽文 中午與新任全國建築師公會理事長許俊美通過電話,他這陣子因忙著處理其它會務,所以有關工作認證的事還沒有指派人處理。他已經聽聞了外界對此問題已產生討論的事(尤其對於有人在台北市座談會場發放傳單印象深刻);但因還沒進行內部討論,所以他也沒有明確的訊息可以奉告,所以期望告知全國建築師可能還要等一等。目前對整個作業最熟悉的恐怕還是練福星前理事長。
11月13日 17:10 1
徐岩奇 認同伯昌兄說法!
11月13日 17:23 · 已編輯 1
Yui Ming Chang 回徐岩奇老師:因為前面討論串建築人網站那張圖上面寫著第二試40%~50%---後來看到上面的討論,晚輩想請教,目前第二試應該沒有預設錄取率吧?畢竟這是資格考,並非定額錄取,不應預設錄取率! 小弟發言直率,如有逆耳,請多包涵
11月13日 19:09 2
徐岩奇 請幫忙貼上, 我找不到!
11月13日 19:53 · 讚
Yui Ming Chang 幫貼上,前面已有前輩貼過
Yui Ming Chang 的相片。
11月13日 20:24 · 讚
徐岩奇 所以這也不是建改社, 基義老師, 考選部的主張? 那該去問做這表的人, 這是他的主張否?.....同時, 請問這網路的黑函來自何處?
11月13日 20:28 · 讚
謝伯昌 這是陳明城老師轉貼「憂心台灣建築產業走向聯盟」的特製圖表。這跟張基義老師轉貼「考選部考選規劃司」的簡報檔案的意思是一樣,他們二位都不是原始資料來源者,但都變成眾矢之的。
11月13日 20:36 · 已編輯 1
徐岩奇 有人知道「憂心台灣建築產業發展聯盟」是哪些人嗎?
11月13日 20:35 · 讚
謝伯昌 「憂心台灣建築產業走向聯盟」?我還是第一次聽聞,有人認識嗎?
11月13日 20:37 · 讚
徐岩奇 請大家人肉搜索, 幫忙找出來!
11月13日 20:39 · 讚
Yui Ming Chang 回徐岩奇老師,建築人網站有貼,但應非原出處,倒想知道,真正第一試第二試是怎麼樣的錄取率,若真的是前面討論串所談到的70%與40~50%,未來建築師的社會定位...恐怕不樂觀
11月13日 20:39 1
Yui Ming Chang 沒聽過這團體,剛GOOGLE一下也沒資料啊
11月13日 20:42 · 讚
謝伯昌 第一試會訂定及格率(暫定70%)毫無疑問,第二試絕對不會訂也沒辦法訂。
11月13日 20:45 · 已編輯 1
Yui Ming Chang 認同!第二試看來就是現階段的六科,設計/敷地/結構/物環/構造/法規(只是保留年限有改變),也是最後的檢定門檻,既然是資格考,也無法去先定要幾%錄取率!第一試建築通論倒是希望能考點貼近實務的題目,也比較能對學校的建築教育有拋磚引玉的影響,畢竟考試領導教學...也不希望學生畢業出來考試後才驚覺學校與業界落差這麼大.
11月13日 20:56 · 讚
謝伯昌 「憂心台灣建築產業走向聯盟」
1.不是團體,是個人。
2.曾經待過建管單位,審過建改社成員(不知道是誰)送的案子,圖畫的不好。
3.後來出來開業參加競圖,碰到建改社成員(不知道是誰)當評選委員...
11月13日 21:03 · 已編輯 4
徐岩奇 所以就不需?40, 50%這個說法憂心, 因為根本沒人主張, 除了這個「憂心台灣建築產業走向聯盟」
11月13日 21:01 1
徐岩奇 建改社發表觀點, 主張, 一定是寫上名字負責! 但這個「憂心台灣建築產業走向聯盟」怎麼找不到人負責?
11月13日 21:19 1
徐岩奇 請人肉搜索,告訴大家這個人是誰?
11月13日 23:59來自手機 · 讚
陳啟中 我一向告誡我的小明友說:如果有人跟你說,應該怎樣怎樣,這時你該如何判斷?這個邏輯很簡單,如果他舉不出來是誰說的,那就是他的意思,當做是他說的。因此,誰轉貼誰就要負責,大家沒有必要浪費時間幫他去找,就當做陳明城建築師自己說的吧!
昨天 0:00來自手機 2
陳啟中 徐兄:人家隨便弄個聯盟就緊張兮兮的,管他是誰,請轉貼的人來說明吧!
昨天 0:03來自手機 4
謝伯昌 完全中了計。隨便一則匿名信就能招惹一群愛吃糖的螞蟻,
昨天 0:09 2
徐岩奇 孫德鴻罵人,不管對錯,起碼敢署名!
昨天 0:11來自手機 6
徐岩奇 孫有Guts!他是我中原的學長,我不認同他所有觀點,但他署名代表他負責,我欣賞!
昨天 0:17來自手機 4
葉宗元 這樣的愛吃糖說法,個人是覺得並非妥當,教授保送與第二階段提高錄取率,這二點論點並非今天才出現,早在前幾篇的文章就有討論過,當時也並沒有人指出這是錯的,原因也在於改制的版本並會清楚正確的公布出來,而目前真正的條文並未公開之前,誰也不能保證並沒有這個條文,畢竟各位先進都是站在關心未來建築師的制度,應該盡量取得正確的條文內容,才會有正確討論的方向,雖然我是站在反對改制的立場,但政府真的要改,也不是我能反對,但最少我有出來質疑,我對得起我的良心,謝謝,
昨天 0:25 6
徐岩奇 宗元兄,真要謝謝您和all,否則我們大家真沒搞懂!只是先前大家都被弄糊塗了,沒能聚焦一一釐清!我是心疼基義老師,才跳入協助釐清!之前只覺得,哪?阿乃?
昨天 0:38來自手機 1
徐岩奇 不過,我實在沒搞懂,那個造表的人背景、主張、理念、目的是什麼?
昨天 0:51來自手機 · 讚
陳啟中 ”補教商人vs學校老師”的鬥爭!
昨天 0:55來自手機 4

陳啟中
看來建改社陷入虛假議題之爭,好像也不怎麼高明!
昨天 0:57來自手機 3

謝伯昌
確實如陳啟中老師所言!
我們完全中計了。是否就此打住?
昨天 1:40 · 已編輯 3
史季生 徐兄,這個“公會希望錄取率低”。。是公會誰說的???
昨天 1:20 1
徐岩奇 不會吧!難道?言製造中心就在補習班?怎會這麼不知避嫌?搞臭了,對他們有什麼好處,我還是沒搞懂!
昨天 1:35來自手機 · 讚
史季生 我感到很沮喪。。。我們比大陸開放早太多年,我們自己也認為自己比他們超前。可是就建築師考試制度來說,人家一學就上了軌道,而我們學了半天,好的沒學到,還把他改成台式版。。。建築,就是簡單,再多的心機只有蒙蔽智慧!
昨天 1:36 5
史季生 大陸是1994年頒布命令,1995年設立建築師管理委員會,1996年開始正式施行。。。。我們現在2013年,還在和稀泥。。。。。
昨天 1:38 5
洪育成 史兄所言,令人感觸良深。面對改革,台灣比大陸更「中國」。大陸自始至終目標就是「超英趕美」。自己沒有的制度,就先把他們認為最好的引用進來。包括二十年前建築考試改革引用NCARB的制度,包括木構法規藉由AFPA來建立。道理很簡單,不會自製車子,就買一輛回來學,學會了再改善,然後超越~日本汽車業就是這樣發展起來的。台灣比大陸更早開放,但面對改革卻有膽怯的心。結杲是在前的要在後,在後的要在前。從歷史來看,勇於改革的國家始終站在領先的地位。大陸最近幾年已有些建築師上到國際舞台了,這也是改革開放後所結的果子。台灣真是要加油了!
昨天 7:07來自手機 6
徐岩奇 熱愛建築需要一顆簡單的心,誠如史兄、洪兄所言!
昨天 7:19來自手機 3
徐岩奇 改革造成補習班不高興,那也沒辦法!但就是不能造?,無中生有,搞得社會人心惶惶,只為一己之私!
昨天 8:26來自手機 · 讚
史季生 我也是上次台北市公會座談會上看到的那張宣傳單,擺在會場門口一大箱,也沒有人管,很多建築師都看了。不過也沒什麼人有太大的反應。。。除了我吧???所以看到呂兄,徐兄在這裡正好求證。其實很簡單就可以查出是怎麼一回事了。
昨天 8:39 · 讚
陳威甫 報告陳老師,您說的這句話剛好又可以被有心人來做文章了。
文章對象也許是補教(厭惡補教的人),也許是張老師(一直要說明的人)。
唉~現在又開始了一個循環。
陳威甫的相片。
昨天 8:45 · 讚
陳啟中 1、張基義老師=此地無銀300兩。補教業=打擊老師維護自己利益。
2、應該是在十幾年前,某家補習班為了打垮既有業者,到處掀起補習班講義”著作權”訴訟!
3、威甫兄:如果不幸真的開始又要循環,那正好可以把引起這場風波的藏鏡人揪來!
昨天 9:30來自手機 1
史季生 上面的陳威甫先生,我覺得您是不是越俎代庖了?你讓陳明城自己表達就好了,你表達你自己的觀點,我們不是在打嘴仗,我們想討論點東西出來!
昨天 9:30 1
陳啟中 還有,我一再強調,縱使考上再多的建築師,補教絕不能取代學校。補教是在教你方法,如果自己資質不錯考上後,當然可以一展長材;如果心術不正,考上後不是蓋章、租牌(不是租營造廠那種)、包庇公家工程,這些才是拖垮建築師行業的元兇!
昨天 9:42來自手機 3
葉宗元 對我來說.反對教授條款跟張老師沒關係.我是針對全部的教授.而陳明誠老師提出的也是另一種思考對錯的方向.而且我到認為改制只會讓補習班生意越來越好.這跟教改是一樣的.當你的門檻越高.越多人就會害怕的跑去補習不是嗎?...畢竟考試的設計方式跟事務所的作設計方式不盡相同.甚至結構丟給結構技師.設備給水電空調技師處理.這不去補習班補一下.真的難度太高了...不過我自己到是沒去補習班(這就要感謝陳啟中建築師的書).不過大家還是把焦點集中在條文的落實比較有建設性與讓其他成員觀看本文時能順利的釐清正確條文.才能真正聆聽到其他成員的"正面"、"反面"意見.也讓我們有機會去思考彼此對方的立場與顧慮之事.這才是建改會的本意.對嗎?
昨天 10:02 5
史季生 說得好!贊100個!
昨天 10:04 1
史季生 真理越辯越明!理性的討論才能激發創造的火花!
昨天 10:05 2
陳威甫 史前輩,後輩請教您幾個問題:
1.這幾年建築師考試的改制(申論題→科別申論題60分及格制→科別綜合題60分及格制),您覺得對實際建築執業環境、對台灣建築環境實際呈現有益嗎?
2.以台灣目前最大的建築補習機構公布榜單,幾乎上榜的新科建築師都是經歷過該機構的輔導,而且隨著改制其比例越來越高。這現象背後的原因是?
3.學校建築教育的養成過程中,已普遍出現了飛來飛去的線條色塊,讓觀圖者充滿著視覺衝擊,再以很炫麗的3D彩現模型,這對改善台灣建築環境是正向的嗎?
4.台灣的建築環境,不只是建築師本身的問題,相信各位前輩的職場經驗都比小弟豐富。但是您們在討論篩選建築師的方式時,是否有考慮到在學的學子們?他們將要花費多少時光僅在取得一張證書?
5.不是學校教育不足,而是學校教育的導向與篩選建築師的平台標準不同,才會有補習教育的產生。以上這我相信是目前的事實。而該討論的是,為什麼大家必須選擇去補習機構補充,而不去用職場經驗去成長。
6.這陣子的爭議,一個是2010年的資料,一個是年底的座談會。有人抓2010年的發文者背景提出問題,有人抓2013年的座談會,有人抓對以上這些提問者的經歷;說穿了只是在對彼此團體的利益辯解。
昨天 10:07 2
陳威甫 改制考試方式,也許是建改社一開始最容易著手的方法。
但是,因為落之於條款文字,也是最容易被人爭議。
各大校建築風氣無法改,事務所執業因素無法改,只好對最無法說話的考生動作。
而近年考上的新科建築師,能引起對實務業界的影響力?
他們會是一股清流?還是終究被既有的環境作風所同類?
看著前面的時候,也請回頭看看。台灣目前現有的建築環境是由建築前輩們長久下來所塑造而成的,然後現在再來說台灣建築環境不好,把對未來的改善要求放之於年輕一倍的學子。
史前輩您覺得這樣是正確的嗎?
前輩們的力道不是應該要比後輩來的有能量嗎?
昨天 10:18 3
陳威甫 這一次不管怎麼改,其實對小弟自身已經是沒有影響的。
小弟在乎的是,要改革的前輩們有沒有想到未來的人要花費多少精神與時間在取得這一張執照。
而又因為要達到某些認證條件,又會經歷到多少不公的待遇。而被某些前輩所厭惡的補習教育,我相信它未來還是會存在,而且只會越來越龐大,名目越來越多。
這,看看台灣的升學教育就會知道了。
昨天 10:25 5
呂欽文 威甫把問題擴得太散了,許多問題都得專題來討論;我們先解決這次爭議的主軸議題。您說爭議純粹是兩個團體利益之爭,這話應修正,建改設能爭取到什麼利益?年輕朋友一直以為改制是把門檻拉高,增加考取困難度,這純是一知半解的推論;從一開始建改社認為要參與考試革改之原始動機是因為錄取率不合理,考取的條件脫離實務;希望改革的重點是有實務經驗者能占優勢,不必窮鑽書本的知識;由此觀之,到底是提高門檻還是較符合建築師考試的目的?
昨天 10:29 3
史季生 威甫同學,您的問題我先不回答,因為無關這個課題。補教的存在,跟教育無關,是跟考試有關。但是我們這裡討論的是考試制度,補教沒有衝突,兩者可以分開討論。
昨天 10:31 1
陳威甫 呂前輩:
1.如果假設2010年的資料是正確的,那建改社成員背景與該資料就會被質疑。(這是還是合乎邏輯的吧)
2.假設2010年的資料是正確的,所述求的也是減少補習教育,依靠實務經驗。那1.當然就被從事補習教育者拿出來說話。
昨天 10:35 1
呂欽文 威甫願參與理性討論,不在意本版屬性,個人深為敬佩;明城等兄在大眾場合散發未經同意的資料,在FB轉載未經分享的貼文,加了蘋果日報式的標題,還把人的名再打圈圈叉叉。本來會參與回應,但後來覺得實不必跟著起舞;陳啟中前輩提醒的極是,何需浪費力氣。
昨天 10:56 · 已編輯 2
陳威甫 還是希望前輩們為將來的學子們想想。
其實我覺得考試制度真的不用改,改建築師收費標準並以其標準取稅(依法定不採實際),與取消建蔽率全採容積率,公部門建立私宅標準施工圖說(一定條件、規模完全按圖施工由公部門驗收,不需建築師簽證)以上對台灣都市景觀一定會有所改善。
昨天 10:43 3
呂欽文 抱歉有點沒跟上腳步,威甫說的2010資料不知是哪一部分;教授免試等優惠條文到今年都還沒改阿,建改社推動考改確早於2010,是因如此建改社態度就應被質疑嗎;這推論乍看有理,但據我了解實際上前幾年都沒機會全面檢討而把重點放在新制的做法上,建改社為此該不該挨板、挨多少板我說過可以討論....
昨天 10:45 2
史季生 你這麼一說,就回歸到簡單的課題了!我們就是論事,直接切入,其它都是引證!
昨天 10:46 1
陳威甫 前輩,後學指的是張老師貼在建築人的文章。
所有的爭論都是從這邊開始的。
陳威甫的相片。
昨天 10:48 · 讚
史季生 這個貼文,應該只是提出來給大家參考討論的吧?
昨天 10:51 2
陳威甫 小弟完全同意。
只是,這陣子就如同陳老師所言的發展中。
陳威甫的相片。
昨天 10:52 · 讚
陳威甫 然後又一次又一次再一次的輪迴中
昨天 10:53 · 讚
陳威甫 最後一定是,馬照跑舞照跳。
這邊改這邊的制度,那邊收那邊的學生。
然後過幾年又開始....
昨天 10:54 1
史季生 嘿嘿,剛才我才跟陳明城通過信息。。。大家自己管自己的就好,當事人自己會出場的。
昨天 10:59 1
陳威甫 搞不好改到最後有了新市場,連關係機構都出來攪一下。
昨天 11:02 · 讚
葉宗元 呂建築師.錄取率不合理之說我到認為97年建築師考試改制後.錄取率已高於之前問答題的時代.而且60分及格制跟其他技師的前5%成績比起來真的仁慈了許多.高門檻並非我個人所期望.因為放寬才能廣納人才.反而應在錄取率上做控管...而4大學科大多只是在考基本觀念.2大術科才能有效看出是否有實務設計的能力...但這還是沒有評定的標準.因為改考卷的大多是教授居多...而大多的公共工程的評審也是各大專院校的教授為常客.這也是我反對教授條款的立場.這變成"校長兼撞鐘"...雖然這已經是檯面下的常態...但難保以後公共工程的競圖公平性會讓人質疑(學者同時=評審+教授+建築師+考試出題改考卷!!).權力無限擴大.當然若是教授能與一般考生一樣方式考取建築師.我當然佩服.若要用教授的優勢取得多一般考生的優惠.那我不敢苟同...
昨天 11:02 6
呂欽文 既然大家都同意非正式資料,何必硬是咬著不放。(我曾以主辦座談的身分昨日洽詢了考選部,據回應,目前除了二階段考試相關討論(文字性)外,沒有任何具體的未來的錄取率及免試相關條文出爐。)
昨天 11:06 · 已編輯 1
呂欽文 回覆宗元:建改設的工作分為三大區塊1.建築師執業環境的改善(包括評選制度/合約公平性/監造權責的釐清)2.建築教育(是否脫離實務/是否已建築師養成為目的)3.建築師考試(期望能考出具備建築師本職學能者);您提的問題跨越不同區塊,可另詳我們以前的論述(以後還會有)。
建築師考試及評選是社會性活動(社會科學的一部分)沒法像化學實驗般作到精準的配比量化,學者抬頭是我們社會的常態,為何如此?是論文題目!該改,但也不需一竿子打翻學者,學者有其功能任務(因為實務界自己已把自己搞臭了)。當結構師要作建築的時候,非要從學理反駁不可......這次爭議拿學者當箭靶最容易,尤其另外一邊的朋友偏偏不是學院的老師,這樣說不太厚道,但冷靜分析大家都心知肚明...
昨天 11:41 · 已編輯 2
史季生 喂喂,各位我才發現,這個課題是張基義提出的吧?怎麼他都神隱了??我想聽聽他的說法呢!
昨天 11:58 1
呂欽文 諸位大大,是我們希望他不要出面,以免針鋒相對,事反而不易明。各位不是嫌我們太low吧?
昨天 12:08 · 已編輯 · 讚
史季生 well。。。尊重尊重,不過要是能多聽聽會更好!
昨天 12:43 · 讚
陳啟中 呂兄:張基義老師是何等人物,PO文批判的補教老師是什麼“咖”,何必上駟對下駟!找個建改社的小咖去“對付”就好了!
昨天 16:40 · 已編輯 2
呂欽文 本人還適合嗎?
20 小時前 1
陳啟中 找個小咖佯攻,您主攻,再找個重炮後援,就大?告成了!
20 小時前來自手機 3
徐岩奇 這個不敢署名的"憂心XXX聯盟"應該最怕的是:考試制度改革後,學生不再畢業後就窩在補習班,而是回歸事務所專業,學生大為流失,利益大為縮水!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把它搞臭,維持現況獲益最大!所以,這個造?中心根本應該叫"憂心補習班前途產業聯盟"!
20 小時前來自手機 2
陳啟中 建改社應建議考選部,題目至少一半考實務,那補習班就要、、、
20 小時前來自手機 2
呂欽文 法規與構造學門其實已經是朝這個方向演進了;設計課的出題老師還得加把勁看看能不能考出實務的能力。這樣事務所也就不必擔心年輕人離開工作場所去補習班朝拜了。兼顧荷包與考試的新制度不知為何還有人有意見?
19 小時前 1
陳啟中 建改社應該辦個考試題目公聽會!
19 小時前來自手機 3
Nightside Chen 我有一點點小意見…
現在各事務所普遍招不到人,我的同學也泰半不在事務所,幾次試著挖角同學來事務所工作,同學只消一句就能讓我住口:「事務所的錢太少」。
......查看更多
19 小時前 9
葉宗元 陳兄所言就是我最憂心的問題,...這反而會讓事務所聽到面試的說 我要建築師實習認證而當場就不錄取,因為可能實習時數一滿人就跑了.這是非常現實的問題,沒有事務所希望自己培養的人只是因為要來傳實習學分
19 小時前 8
葉宗元 而建築師考試的錄取率,小弟也有所不解,因為雖然每年有盡快三千人報考,但也要扣除掉一半來玩的,也又大部分也是分批目標考試,像我因工作的關係我是安排每年二科的進度在考建築師,所以提高門檻跟率取率是否真的是好的,但考向實務方面我是贊同的...
19 小時前 1
陳威甫 也許會變成有實習需求的要付費,因為是來學東西的。
19 小時前來自手機 · 讚
葉宗元 那也有可能會有建築師兼差這種"實習"業務!!.也無法避免..
19 小時前 4
Nightside Chen 假設…我只是說假設,以後演變成考生需要付費實習,我想考生應該會寧可維持目前付費補習的現狀。(而這正好回答了呂前輩問的:兼顧荷包與考試的新制度不知為何還有人有意見?)
19 小時前 2
Nightside Chen 換個想法,假如不需實習,只是把考題改得更貼近實務,甚至允許帶書進考場翻(實務上也是可以翻書確認法規的),那考生更寧可先進事務所好好工作個三五年,雖從低薪工作起但實力與薪水也能與日俱增;待時機成熟就去考試,也不需要停下事務所的工作,靠這幾年工作下來的心得就能順利考上,那不也符合改制的意義嗎?
19 小時前 2
陳啟中 考設計可以這樣考:考卷付上都計,土管、都審、自治條例等規定(建技規則可自行帶入試場,或由考場統一供應),評分時三階段,一階段評實務佔30%,二階段評設計內容30%,三階段評設計創意40%,各階段都要拿到6成以上分數才算及格!如何?成積單上無分數(各科都一樣),只標示Pass或Failure 。
19 小時前來自手機 3
葉宗元 最好不要...當學生的都知道 可以翻書的考題,都翻不到答案XD...近幾年出過好幾個地雷題,考完翻書怎麼翻都找不到答案...而且這樣的話,最好還要附加就算考上也要滿實習年數規定才可開業,會比較周全,不然在取得建築師證照二年後就可開業的規定下,沒人會乖乖等到時機成熟時!!...人性沒有想像中的高尚!
18 小時前 3
徐岩奇 雖然事務所百百種,但這圈子那麼小,那些是正派經營的在實務界大家都知道!如果申請不進這些優質的事務所,而甘心被那些壞心老闆剝削,那只能怪他沒有競爭力!我也不知道他考建築師幹什麼?
18 小時前來自手機 3
Nightside Chen 我真的不知道哪些是優質的正派經營的事務所耶,能不能請徐前輩列張單子?
考生若是剛從學校畢業,怎麼會知道實務界哪些人是正派經營呢?總不能告訴他們「就從建改社成員開的事務所找起,其他的都有可能是壞心老闆」吧?
18 小時前 3
呂欽文 擔心找不到事務所實習認證?這一直也是我們擔心的問題。但前幾天聽到一個很殘酷但也很真實的說法:每年三千個畢業生,真想考試的有幾個?就按宗元的說法(應接近事實)打對折再打對折,是沒剩多少;再來就是市場競爭,如果連實習的機會都找不到,其個人的能力是否有待補強?反正每年也不會有那麼多人過關!不需要提供那麼多實習機會。這個市場淘汰論不是我們所樂見,但話說回來,不能期望畢了業就能有建築師可當,我們的學院教育還沒成功到如此地步。以上的說法會有很多人跳腳,但如果各位是高手,又何需擔憂這些呢?我們拼命改革就是要讓各為順利過關的!
18 小時前 · 讚
曹登貴 這個說法不是很厚道。建築師事務所圈子雖小,但還沒小到[誰正派經營,誰不是正派經營]人盡皆知。如果定位上真有所謂[不是正派經營的事務所]和[正派經營的事務所],那事務所實習制度就有基礎上嚴重的瑕疵與極大問題。沒有人會甘心被壞心老闆剝削,如果用這個來衡量一個人有沒有競爭力也不公平。
18 小時前 11
徐岩奇 我們聘人都會去探聽,何況去應徵工作,不會去問同儕這個老闆如何?
18 小時前來自手機 · 讚
曹登貴 既然是探聽,就不是一件公允的評論,這樣的訊息有公信力嗎?就算會去探聽,探聽的結果還是沒有公信力,不是嗎?誰說學長學姊說的都對??就算有公信力。若[市場有不是正派經營的事務所],那實習制度的存在,不是架構在一個不公平的基礎上,另外,1.不是正派經營的事務所的實習認證有效嗎?2.誰是不是正派經營的事務所?3.薪水不夠高但事務所要求加班就是剝削嗎?這是上述不夠厚道論述下延伸的問題。
18 小時前 10
Nightside Chen 如果建改社沒辦法蹲下來以考生的角度看看實習制度,那麼考生會偏向「補習班派系」恐怕也是沒辦法的事。

以呂前輩的說法,考生豈不要巴緊提供實習機會又正派又優質的事務所(建改社成員開的肯定是正派又優質又不會剝削實習生的了)大腿,才能獲得恩准實習的機會呢。
18 小時前 7
呂欽文 這不是選邊站的討論,而是要如何考試考出好建築師的討論。我們已經當了建築師了,何須為難各位,恰恰相反的是,我們走過你門的路,知道你們的苦,是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理念在推動改革,讓好手出線;您想要看到在圖書管裡K出來的建築師還是在事務所打滾出來的建築師,以我們對這個行業的起碼了解,我們希望是後者。
18 小時前 2
曹登貴 如果一個【以實習為必要程序】的新制度讓建築人找不到[實習的機會],恕我直言,這個制度就有問題,而不該把責任歸咎在學爭能力不足找不到實習的機會。市場淘汰現象當然不是人人樂見,但如果是一個制度,要讓每一個按部就班學建築的人都能有機會順利經歷實習,這就是一個制度的基本責任。正如我們很難接受一個大學生辛苦念到大五,竟發現大五攸關畢業的必修課程竟然不能讓每一個人都修到一樣。【至少讓每位同學修到課,再以學習狀況與分數來衡量學習效果以及值不值得讓這個學生畢業吧!!】這和要不要當建築師無關,和一個制度的基本責任有關......查看更多
17 小時前 11
葉宗元 小弟雖然沒各位先進的資歷,但也在事務所由工讀生,繪圖員,設計師一路做上來十二年,去年考上的建築師...就是因為如此,我也深受改制的惡夢,在資訊與配套措施不明確的情況下,一路飽受考試外額外的改制壓力,...不可否認的改制是改變與創新的開始,是需要勇氣與被評論的,...是對的事,但是是也不可能盡善盡美,只希望能在完整的配套與公開的資訊溝通下,盡量減少考試學子的困惱憂慮與影響傷害,畢竟這對廣大建築學子影響深遠的改革,若能試著考量學子的角度看看,更能為未來的建築師們做更好的考量,不是嗎?
17 小時前 6
曹登貴 合先敘明,登貴不以證照之有無來衡量建築人的努力價值,而以是否專注本業,致力於自己的專業職能。做為尊敬與否的依據。再次補充。
17 小時前 · 已編輯 5
Yui Ming Chang 小弟不才直言:我覺得"圖書管裡K出來的建築師"與"事務所打滾出來的建築師"都各需要一半一半,有實務經驗也有讀過相當的書本知識的人才比較能結合理論與實務,因為如果只是實務經驗至上的話,其實長期來看對建築業並非好事,建築教育方面也不建議演變成強調實務技職體系至上,大學出來不能用的失調,只有書本沒有經驗當然不好,但只有經驗沒有書本,也容易缺乏吸收知識而裹足不前的建築師,況且如果真的是事務所打滾出來的建築師才是理想中的建築師的話...那教授全免就更應取消,補習班方面我覺的是有需求才有供給,除非大家覺得"補了沒有比較好"或"沒必要補",不然考試跟補習班其實相生相剋,如影隨形,只有要考試的一天,補習班就很難消失,除非建築師執照跟駕照一樣好考,但那是不太可能的. 小弟發言直率,如有逆耳,請多海涵!
17 小時前 7
陳啟中 笨蛋啦,題目引導學習方向(實務或死K書),學習又影響學校教育方向!跟實不實習無關。如果要”消滅”補習班,也很簡單,考選部每年收集補習班教材給出(改)題老師參考,出題要有技巧,改題要有方法,只要答案類似補習班的”填鴨”答案,分數一律給低,幾次下來,讓大家覺得補習無效,不就成了。
17 小時前來自手機 2
陳啟中 建改社的這些意見,如果我是補教業的,我一定偷笑到肚子痛!
17 小時前來自手機 1
徐岩奇 陳老師,我們不是在想如何消滅補習班啦!而是台灣建築的未來,洪、史兩位談的事!
17 小時前來自手機 3
Tzu Hsun Lin 徐老師,您好。關於您對實習的看法”雖然事務所百百種,但這圈子那麼小,那些是正派經營的在實務界大家都知道!如果申請不進這些優質的事務所,而甘心被那些壞心老闆剝削,那只能怪他沒有競爭力!我也不知道他考建築師幹什麼?”
學生覺得或許有失客觀,學長姐及學校老師未必知道業界那麼多位建築師的風評,假設您所謂眾人皆知的正派經營是佔少數,只能接受少部份的學子,那其他學子進入其他事務所實習後才發現,並沒有學到應該瞭解與實習的部份,抱持比較悲觀的想法,學生可以換事務所,但假設這樣的事務所是佔多數,又誰能保證下一間不是。
15 小時前 2
Clark Chung 後輩認為其實也不要一直將這些討論純粹定位為”補習班vs建改社”的大戰,這對讓制度更完善不一定會有好處,雖然其中一方激起了某些議題的討論,但站在純粹關心建築行業未來的討論者的角度,大多數人都很肯定建改社的努力,但”實習制度”和”免試條款”一定是大家覺得有所不夠周延的地方,才有可能激起那麼熱烈的討論,不然一個大家都覺得很棒的制度不可能激起那麼多正反意見,也不是其中一方一味的鼓動就可以的,也許很多時候是誰主張或反對這制度,或也許這制度本來就存在也不是那麼重要,重要的是在現在既有制度和希望修改的制度上有甚麼......查看更多
9小時前 4
陳啟中 徐兄:對於考試或實習制度及未來建築業的影響,大家可否匯整出一套意見(以年輕人心聲為主,補教業莫進),我來安排見董部長,並訴諸媒體公布周知!
8小時前來自手機 2

Yui Ming Chang
以下幫轉貼陳明城老師之回應(經陳老師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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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岩奇 所以這也不是建改社, 基義老師, 考選部的主張? 那該去問做這表的人, 這是他的主張否?.....同時, 請問這網路的黑函來自何處?
這資料是來自張老師在建築人上的資料。
http://bbs.archi.sdnl.org/viewtopic.php ... &highlight
徐建築師可好好做做功課!查察這裡頭哪一個資料作假!
至於高門檻高錄取率,是出自建改社一貫主張!
曾光宗 有關錄取率之事,提供以下看法供參考:
二、以高門檻、高錄取率取代目前低門檻、低錄取率的作法:
相較於目前低門檻、低錄取率的作法,建築師應考資格應求高門檻並從嚴規範,但相對地錄取率應在符合建築師基本建築專業能力檢定標準之前提下逐步「正常化」,並逐年修正達到APEC會員國的一般標準;我們認為“任何低錄取率的國家考試,都有誘導學生過度投入書本、封閉視野的「類科舉」的遺害”。另外應將建築師應考資格第三款所規定之學科採認,修正為按學科領域採認,避免氾濫開設建築設計學分班,以買學分的方式規避正常的建築教育過程。
至於40~50%高錄取率,若沒記錯,是上次在雄獅"欣講堂"的座談會裡,坐主席台的哪位老師的發言,若坦蕩的話,請公布錄音檔供大家檢視!
麻煩幫我轉貼建改社,請徐建築師回覆!謝謝~

5小時前 1
洪育成 呵呵!如果我說了算,我會建議每科75~80%的通過率。但前提是IDP實習制度要札實,考題要以實務為核心。
4小時前來自手機 1
洪育成 實習制度是專業提昇的關鍵,醫學界都做到了,建築界要加油啊!
4小時前來自手機 2

陳安熙
洪建築師 一定是能提供健全實習環境的好老闆,若末學有幸拜入洪老師門下,那應該是很幸福的事...但真的有那麼多像洪建築師這樣有理想的好老師嗎??看看醫學界所面臨的問題吧~雖不是通例,但確實的發生...http://city.udn.com/55272/4615948

史季生
大家對修法草案看懂了嗎?實習,實做技能測驗合格跟工作經驗。。。。有三個選擇,但是有什麼不同???
4小時前 · 讚

洪育成
凡事要是有盼望!

陳安熙
末學也衷心的期盼好事務所多ㄧ點,但那天沒來到前,正面的面對建築師考試並且把自己調整好,這也是眼前能作的事。至於未來能成為提供好環境的開業建築師,相信也是很多準建築師和建築師們的目標…

Nightside Chen
若有新制度推出可能造成現役建築師收費須再打五折,不知會有多少建築師起而反之.但換作是己身利益無損的考試新制,則盼望可矣、壁上觀可矣,反正將受剝削與考驗的不會是自己。
但試想現役建築師競爭不過國外建築師,難道是現在還在學的學子之錯?何以是無辜學子承擔後果?
無奈人微言輕,長歎啊~

史季生
你想太多了!

趙元鴻
我個人建議把教授免試條款拿掉,那真的太無聊了。完全模糊了焦點,也可能分化了建築人的團結,完全不值得,應盡快把重點放在怎麼實習認證比較實在

陳啟中
現在已經打到快5折了!實不實習不重要,有沒有免試也不重要,在拿到執照前限制一大堆,開業後誰管你!好不容易有個六年換證制度,結果只要出席大會幾次積分就夠了,業務積分、講習積分通過不必了。室裝還要3(6)年回訓,建築師行業愈來地位愈低,也不是沒道理!

陳啟中
我一向主張:要建立建築師淘汰制度!

曹登貴
建築師淘汰制度其實是有的。建築師法第五章。建築師施行細則第14條。只是不一定符合每一個人對於淘汰品質認定的期待。

呂欽文
支持建築師淘汰制,願意為此靜坐公會門前三天三夜;不是以為自己有什了不起,而是看到建築師們的行徑真覺太丟臉了。
曹兄不必打高空,該不該淘汰?

余曉嵐
建築師要專業化,還可參考營造業法,採分級制

曹登貴
不是筆戰,真的只是想要描述心裡的公道
登貴發言行事,一向重視具體、效率、準確性,向來不耐陷入鬼打牆一般各執一詞的空泛無效對話。因此登貴不會打高空。如果引起各位的不悅,或是讓各位網友覺得我在打高空,首先登貴在此為自己的遣詞不當致歉。我個人相當敬重基義老師(學者清流的台東副縣長),基義老師在準建長期分享自己拍的照片,且不追究著作權讓各位網友取用、關心建築生態的用心、擔任副首長之後風雨歷練及委屈、身段柔軟等,我想就不贅述。

個人淺見是:
1、 如果補習班有違法行為,其實可以直接提告訴訟。但事實上,補習教學也是一種有法律保障的合法商業行為,晚輩不建議以道德、趨勢、社會期待等太過形而上的不具體理由對其汙名化,貶損補習教育可能也有的一點點的貢獻,例如:晚輩對於建築史的興趣,除了學校時期,吳光庭老師以大量幻燈片搭配書本的豐富教學方式。以前在補習班的建築史課程裡聆聽龔書章老師用伍佰流行歌曲形容每一個時代風格對於上一個時代風格反思地舉例印象深刻,龔書章老師用類比對照教學方法來談【四角對四方】或者【四面對四方】來強調雖然都是金字塔,但各個時期或地區的金字塔有根本上的不同,雖然龔書章老師的課程是接觸在補習教學裡,但學生多能感受到龔老師對建築的無比熱情與豐富能量,在補習班教授建築史的龔老師的貢獻,我覺得和自己在學校教育中受到的影響幾乎是一樣大的。更有甚者,當年我覺得自己在建築結構上的學習效果,在學校聽土木系背景的結構教授解說靜定靜不定,遠遠不及錄影帶中陳啟中老師以建築人理解的邏輯來指導建築結構的教學效果。如果補習教學本身沒有違法情事,登貴不懂為什麼要急著否定或消滅。雖然登貴和陳啟中老師一樣,早已退出補習班兼課講師行列,是沒什麼立場代表補習班說話,但我認識不少現役講師也是用心備課、認真地盡心做好教學工作,正如當年的龔書章、陳啟中老師等都一直是後生建築人望其項背的榜樣標竿。

2、 陳老師所言,十幾年前,某家補習班為了打垮既有業者的事件,我想指的是誰可能不言可喻。登貴認為,商業競爭的立場本來就在所難免,還算正常,應該是吧!但是,盜用他人講義內容應該算是一件【違法行為】!提起"著作權"訴訟應該算是捍衛自己的著作權基本權益吧!但更重要的是,台灣經歷了美國301條款的衝擊與教育,我們應該要更懂得尊重【著作權】以及要更有法治精神與法治的觀念,才能刺激創作者或研究者做出更多的創意與貢獻。

3、 關於呂欽文建築師詢問我的【該不該淘汰?】我的正面回答是,當然應該淘汰。而且淘汰的作法在現行法令上本有規定,建築師法上面有四種淘汰措施,從輕微到嚴重分別為【一、警告。二、申誡。三、停止執行業務二月以上二年以下。四、撤銷或廢止開業證書。】淘汰的標準根據建築師法第46條,有五項條款與情形依嚴重程度給予懲罰,算是淘汰的一種法定標準。所以目前不用特別建立制度,依法行政即可,除非提出其他做錯事的懲罰法條,再另外修法公告。法令已有明訂,登貴實在不是在打高空。

登貴的言論邏輯,先求人事時地物等合於法令,或先尋求法令相關規定再進行調整優化。再求雖然合法但不合理地現象找機會改進。盡量自律客觀理性地為文發言。並不是留戀筆墨、好戰之徒。如果我的說法有錯,敬請各位前輩指正,登貴願虛心接受。若登貴發現自己錯誤,也願意立即認錯道歉。當然也希望各位網友盡量理性發言,緩和或減少情緒化的字眼。批評其他建築師行徑丟不丟臉,不如直接指正是那些建築師的行為不合理或不合法或邏輯有誤,比較能有理性而有效的討論。

話說回來,老早考上並開業的各位建築師們,大家已經不用再參加那辛苦的建築師考試,卻願意深夜、中午或清晨花費自己本來可以休息的時間,閱讀、思考、打字、發文進行討論,相信我們大家都是對建築有熱情,對建築有期待的好人,雖然想法不同,卻可以在討論中萃取對的部分、集思廣益。集腋成裘、相信日積月累正面的力量還是有機會讓建築環境逐漸改善。如果因為過於情緒化的發言,造成網路讀者對我們個人或是建改設有誤解,實在相當可惜。

徐岩奇
阿貴, all...我接受大家批評"雖然事務所百百種,但這圈子那麼小,那些是正派經營的在實務界大家都知道!如果申請不進這些優質的事務所,而甘心被那些壞心老闆剝削,那只能怪他沒有競爭力!我也不知道他考建築師幹什麼?"....用字不夠謹慎, 造成大家不舒服道歉....

徐岩奇
誠如先前提到我並無受邀考試會議, 必須和大家按圖索驥拼湊改革原意, 協助釐清 , 建改社更從來沒有討論如何去消滅補習班, 而是關心台灣建築的未來, 只是改革訴求不免批評補習教育(正如台灣教育問題, 請轉陳明城, 請大家海涵)....但面對黑函扭曲...考試改革=為教授開後門...., 我們各方都需要一起來釐清, 免得失焦, 消耗大家的能量

曹登貴
徐建築師,謝謝!!登貴敬佩您。

徐岩奇
阿貴, 我也敬佩您, 也請協助在年輕朋友中協助釐清!

史季生
我一直在問:為什麼同樣的考試,外國人不去補習,中國人就要補習??

陳啟中
問的好!大家都不補習,那補習班不就倒了!GDP又要往下降了!

陳啟中
阿貴:著作權法訴訟,誰贏誰輸?

黃文慶
我也想問:教授出的題目,教授改的考卷,但為何教授教出來的學生,其錄取率卻如次慘不忍睹?? 非常認同前輩們關心台灣建築的未來,也非常敬佩前輩們不辭辛勞不求回報的奉獻,但訴求考試制度改革之前,需不需要回過頭來檢視建築教育制度? 如果學校教育足以應付當前建築師考試,那麼考生們還需要上補習班嗎? 補習班是"需求(建築教育制度問題)"下的產物,沒有"需求(建築教育制度問題)"補習班不會存在;舉個自身的例子,小弟念大學時的建築法規課老師(兼任),第一天上課時便向台下的同學們說:很抱歉,建築法規多如牛毛,只有一學期3學分的課,勢必講不完,系上也無開設後續的選修課程,只能挑重點解說,想考建築師的同學得自己努力了;果不其然,學期結束後,只上完建築法及部分的技術規則(老師很認真,都會解說立法的過程及背景),我不怪老師,因為這是教育制度的問題(考試中,設計及法規滿分皆為100分,但教學時數不成比例)。小弟自2005年開始準備建築師考試,法規考試範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很冷門的法規)是在補習班接觸的,沒有補習班的"補救教學"難道該自學嗎?可以自學的話那學校教育制度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未來實施實習認證制度後,所謂的優質事務所有能力傳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其他冷門的法規)的精義嗎? 學校教不完,事務所無法傳承,那麼補習班依然會存在。

呂欽文
感謝登貴的理性冷靜的理念闡述。只是有一事不懂的事,為何一直認為建改社要消滅補教,我們也從沒說過補較違法。建改社不論任何一位的發言都是圍繞著一個主題:如果不需要上補習班就能考上不是很好?這點理念應該很清楚了。所以重點是考試方法,如果考的方式對,譬如偏重實務的話,到事務所實習都來不及,就不需要忙著上補習班,在那樣情況下補習不是必經之途,回歸正常的養成過程。再著,考試影響教學,如果未來又發展出以實務為主的補習教育模式,那也無妨,如果補習真能教出實務經驗,符合考試目的那又何妨。容我再次強調,補不補習不是重點,要怎麼考試是重點;考試的重點又在於我們到底要考出什麼樣的人。現在的共識(學產官的共識)是"實務經驗"(如不認同此共識則另論),所以會有所謂二階段考試的問題出來。讓我們離開補習教育爭議的泥沼談談二階段的問題吧。再請留意,建改社自始以來就在強調須注意二階段的種種問題,譬如公會辦理流於形式或"買辦"化等。(我所謂的買辦化是指像建築師換證記點的那種形同虛設的模式)。

曹登貴
報告陳老師啟中,個人沒看過判決文,登貴確實不知道。而我聽到的片面之詞是有輸有贏。據說版圖從此異動。訴訟勝敗操之在法官,但提起訴訟卻是一種被保障的自由。

曹登貴
也謝謝呂建築師的氣度與正面回覆。我覺得您這次講得十分清楚。
我想可能改革這件事情談及補習教學,讓不少閱讀者有著否定補習教學的感受吧!
【如果不需要上補習班就能考上不是很好?】這樣的主題很清晰也很正面。我確實也認同這樣的想法。如果不需要補習而能吸收所有通過考試所必要的知識,這樣很棒。也許討論的命題可以是,【如何有效地舉辦實習或教育訓練制度,讓建築人透過實習或教育訓練制度來通過建築師考試。】

登貴覺得值得觀察的幾個現象如下:

現象一,實習基本上是一種模擬上班的演練,只是演練,還不算是真的上班。真正上班累積工作經驗且能獨當一面的人,如果也不容易考上,顯然【上班前的演練的實習】可能很難有效提供準備考試者足夠考上的專業知識。若真要讓工作經驗與資歷反映在建築師考試上,其實是以前的檢覈。要有一定年資以上的建築人,才可以報考,報名階段已經淘汰工作經驗不足的人。可惜不知道什麼原因,這種有效肯定建築實務與年資的考試已經廢除。

現象二:要求一個事務所把實習活動辦好,要先看事務所舉辦教育訓練能不能作好。事務所每天忙碌的工作期時是改圖、畫圖、整理書類文件、翻查片段的法規。比較少能有系統性、架構性的作教育訓練,登貴開業未滿兩年,認識的開業前輩實在不多,大概只有彰化縣建築師公會的前輩稍為熟一點,說法可能偏頗。但我所知道的一般事務所別說實習,基本上針對正職同仁所舉辦的教育訓練,因為業務繁忙、時間吃緊,可能都不一定能辦好,原諒登貴井底之蛙見識尚淺,以我聽過、參加過的教育訓練作的好的,我所知的是大元建築師事務所近期舉辦一系列的監造實務分享活動等,以及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的周末定期的教育訓練、和技聯組邵棟鋼建築師前輩的教育訓練。無論如何,對事務所來說,建立良好的教育訓練課程已經是一件不簡單甚至有複雜與難度的工作。個人以為建立能幫助建築人通過建築師考試的實習課程或活動。有相當的挑戰性,並不容易。但另外一個角度思考,如果考試內容過於偏重實務日常操作的內容,會不會有喪失整體架構的可能性。正如,知道在建照圖上寫下【技術規則第110,應該....】以通過主辦審查,和了解【防火間隔】真正的立法旨意,可能意義上不盡相同。

現象三,補習現象是一種個人利用下班或閒暇時間,為學習某些才藝技能,用自己的時間購買課程的進修行為。用自己的【下班時間】,進行學習,無論是補托福目標出國留學、補日文學習新文化、補插花、烹飪、歌唱、才藝,我想都是自我進修自我上進的一種好事。甚至為了更有效更高密度學習,停職一年補托福準備作品集申請國外學校,都是一種積極進取,建築師考試的補習學習,我想也是無可厚非。其次,通常有制度的補習班對於市場需求敏銳度高,發展出以實務為主的補習教育模式可能正在發生。同時,要引導補習班推出【實務內容導向】的教學產品,關鍵可能是考試內容,而不一定是考試制度。因為,考試要考的內容,通常就是補習班要教的內容。

總之,我想可能是一些議題討論上的設定筆誤,讓不少人誤解,誤以為這事要掀起【建改社VS補習班】的大戰,事實上建改社並不是要這樣的。這種誤會對大家以及建築業都很不值得。至於如何有效辦理兩階段的考試方式,讓實務真正成為考試中被權重的一環,這倒是很重要的方向。至於教育訓練的建立,筆者經驗上認為。舉辦教育訓練相當耗時費力,以及巨大的耐心,看見願意用心建立的事務所,內心十分敬佩,這部分,登貴自己也還在積極虛心學習著。(98min)

余曉嵐
補習班就像上研究所或去事務所工作一樣,不會消失;一昩怪罪學校也不對,畢竟建築系出路也不見得一定要去事務所工作;重點是:各校建築相關系所一定要有發展重點,不要理論不夠強、設計能力也不強,實務更不知所云,才怪罪大家上補習班,教授要爭取部分免試⋯⋯實在是⋯⋯天啊!

呂欽文
向樓上的幾位致敬,尤其是登貴的用心體會。不瞞各位說,建改社明天有個內部討論會,在潘冀事務所討論二階段工作認證可能發生的問題,參加的預計有潘冀、陳邁、大元的虞永威、陳森藤、邱文傑、及本人,徐岩奇原應參加,臨時出差大陸缺席。我們會實事求事的探討問題。雖是內部會議,如有朋友願參加,應該是被歡迎的。(知會一聲便是)。

陳啟中
1、登貴:有輸有贏嗎?哈,那憑空怎麼會有人"送"我50000元現金!版圖因此而改變?又是哪個人在胡扯!2、文慶:你的想法不知從何而來,假使大學四年(五年)全部只上高考的六科,每天都反復練習,其他都不上,這樣補習班能生存嗎?

徐岩奇
我翻牆出來的, 給大家加油

江楓火
哈~好像看到一位補習班開到關門的陳建築師在教大家如何讓補習班關門!他確實有經驗!

陳啟中
江兄:感謝指教。1.我不知道這是否是您的真姓名,請明示。?2.補習班不是我開的。3.雖然是在FB上的發言,您的說法可能要提出點事證?請教社長,我不知道這是否要負言責?

余曉嵐
大家發言真的要謹慎,盡量不要攻擊別人,尤其沒有求証過的事情!
或許我們建築界就是有太多的意見了,所以難以整合,也有許多非事實的耳語在空氣中流竄。這些都不是好事!

陳啟中
岩奇兄:您認識江楓火先生嗎?

呂欽文
我原來以為江提到的陳老師是陳明城,以為他改變態度了,沒想到竟是說啓中前輩;為避免影響正常討論,對這類無旳放矢(應該說是有意放火)的行徑,建改社會啟動管理機制;在此鄭重聲明,建改社社群是經過被同意才成為一員,非自由進入性質,光這點建改社管裡組就有權利取消發言不符本社群成立目的的成員。陳明城即為一例,希望江兄不要成為另一例。有心人要如何解讀與散播我上述講話都無妨;只是老拿別人的話剪輯成章(也沒經過別人同意),是有點太....無所事事。

陳啟中
建議社長:為建立"言行負責"之基本態度,參加貴社(或發言)是否應用本名,無法顯示本名者,也該貼張自己的照片示人,以示負責!

呂欽文
good idea!,我們也正傷腦筋如何審核加入要求。希望大家都能堂堂正正作人,不用遮遮掩掩。

曹登貴
我覺得具名發言,是一種基本負責。倒是提到著作權訴訟往事的時候,啟中老師沒有得理不饒人地咄咄逼人,反而坦蕩輕鬆的回覆,【哈,那憑空怎麼會有人"送"我50000元現金!】氣度真讓我...佩服!

史季生
現在不是都講究網路實名制了嗎?我建議加入建改社都要用實名,以示本尊!

Nightside Chen
這…如果我秀了個名字叫陳大明、頭像用金城武,誰能說我不是叫這個名字、長這個樣子呢?這只防君子不防小人吧。
但如果是君子,說的話自然會講求道理合乎邏輯,大家一看就知道發言者的器量到哪裡,又何需要求換上一個其實沒有能力驗證的「實名」呢。

曹登貴
陳兄這麼說是有道理。不過,這是一個有管理員權限管理的網路社團,我想也是可以建立一些大家比較接受的遊戲規則,又另外如當年恩達創辦準建網站的時候,要網友先發一篇自我介紹文,然後才核准。這也是一種方法。其實匿不匿名我倒覺得事小,但理性發言很重要。其實年輕人在網路上的交流模式,經常是匿名,用網路綽號,話說,我也用阿貴或是Peter Tsao在網路上發言好幾年了。

史季生
這就是看你敢不敢以實名見人了啊!大家會去你的檔案裡看,很容易知道你是不是虛擬的。真的假不了,假的躲不了!

陳啟中
君子正其名,言行唯一;小人匿其名,言行不一!

Nightside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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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來我的個人檔案看,應該也找不到關於我本名的資料,然而我也是用這個FB帳號有四年了吧。如果有辦法驗證是否為真名,那麼實名制當然可行,問題只在無法驗證。
我自己也曾在網路上擔任管理員,不論是查ip、查上網時間、比對不同id的可疑身份…都做過,然而要徹底實名制,都還太遙遠。
以我自己的經驗,有另外的建議。
1. 曹建築師建議的自介入社,可行性較高。居心不正的人有時在這一關就會放棄了。
2. 明訂規矩。例如在「關於我」中寫明建改社社團的規矩就是互相尊重、勿指桑罵槐、言語中傷,或張貼商業廣告等等。既無法管制「實名」,不如單純就「言論內容」管理。
3. 罰則清楚。一有違反規矩情事,管理員應執行退出社團之處罰(好像也沒別的處罰手段了),且要正式地貼出「為了此人發表的哪些言論」而罰,加上標籤功能後容易尋找,清清楚楚,以免日後遭人扭曲、落人口實。

史季生
你可以用筆名,但是個人檔案裡應該交代清楚。很多社群為了擴大基礎,或是因為是聯誼性質,所以要求寬鬆。但是到了一定程度後,也是可以提高要求的,這也是一個進階。就像社群有開放跟非開放一樣,我看到有些社群還不是每個加入的人都可以發帖,只能跟帖。我覺得這樣的要求,對一個好的臉友不會有影響的。

史季生
呵呵,我看大可不用了吧?建改社也不是這麼沒心胸的,百花齊放才能激並火花,個人自己擺正才是正道!

呂欽文
建改社只刪過廣告,之前沒刪過人。請試想有一個人老是用同一套說法"灰",壞了大家討論的節奏與腳步,為了顧及更多人討論的興趣,能不處理嗎。感謝各位提出審核機制;我們都不喜箝制言論,建改社心胸也沒那麼小;純粹是不想為這樣的人窮忙。

洪育成
房間弄髒了,還是得打掃的。

史季生
弄太髒了,只好請出去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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