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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中華民國建築學會

美國與加拿大建築師養成制度

作者 王紀鯤

一.前言

我多年來在學校的感觸是當今學生的課外活動頻繁,尤其是休閒活動方面,對政治參與性也高,只是對建築專業方面的關注卻越來越少,如今八校聯誼中,建築課程及教學方面的意見交流已不多見,過去政府禁止聯校結社早已解除,跨校選課也已開放,最近又提及大學結盟;學校中系務會議、院務會議,甚至是政務會議;也都有學生代表席位,但是當學生畢業後;進入就業職場或考試時又多抱怨,而未能在學期間多關心一些自我的權益。

在此我舉一個相關性的例子:美國有一個建築學生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ure Students,AIAS)為美國最大的建築系所學生組織(當然也有其它組織),各校參與AIAS之代表超過5,000人,其成立之宗旨在促進建築技術與藝術,提昇建築教育、實習及執業之水準。AIAS定期舉行建築教育、實習及未來建築師考試內容之討論,例如對實習制度是否合理及合法(包括工作性質及報酬),與AIA美國建築師協會(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及NCARB國家建築註冊登記委員會(National Council of Ar-chitectural Registration Boards)配合改善實習過程中的導師制度。AIAS也在美國國家建築資格認證委員會(National Council of Architectural Accrediting Board,NAAB),爭得理事一席,而NAAB實地到各校進行評鑑時有表達意見之權利,同時在美國建築學院協會(Association of Collegiate School of Architecture,ACSA)及AIA理事會中占有理事席位,以上只是說明國內建築系學生欠缺這樣的組織,因而無法爭取應有的權益及表達學生的心聲,包括課程之訂定、實習制度及考試方式之改進等。

設計考試內容偏重實務也是一個老問題,說說容易(現在考試連有記憶功能的計算機都不能帶進考場),但至少需要有一段不太短的時間研究其可行性,成立組織研究小組;至少目前未見足跡,雖然其它考試(如駕駛執照考試),其它國家電腦考建築師考試,美國及加拿大也有先例,部份科目已有採用電腦考試方式。

以九十年建築師考試為例(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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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數字只是第一年的統計資料,以後逐年必成級數般的增加,因為考生只要針對考試未及格加油努力即可,而不必所有科目都重考。各科都要及格的條雖件較苛刻,但是從事建築業務整合各科領域知識兼備應屬較為合理。筆者從民國51年參加建築師高考及檢覆考試前後13次(高考3次,檢覆10次,從民國51年考到民國66年)。

二、從建築師考試談起

「台灣建築雜誌」的吳光庭先生給了我網路上「建築e友-討論園地中Download文件」有關〔發言人:阿本,台灣建築需要革命〕:讀建築學的人們,人不吃飯行嗎?123,大頭…J.J.Huang等的發言人,要我以建築過來人的身份,寫一些回應;也給年青人一些建議。

首先,我要先問一問:大家當初唸建築的目的為何?賺大錢?生活水準高?知名度高?滿足創造欲望?服務大眾?或是隨著聯考所取分數的排名先後填寫志願?未明辨糊塗進了建築系?又一頭載在建築設計而天天熬夜,慢慢四年五載過去,進入補習班,希望一旦考取建築師之後,一步登天,身價百倍,加上傳統建築師事務所待遇極低,逼得事務所員工個個都伺機自立門戶,以致一到考試,事務所大唱空城計,以上情況固然是老生常談,建築師事務所的內部管理一年接一年情形未見改善。

自從2001年開始建築師考試及格的標準由平均及格制(依法錄取率不到全部到考人數<以任何一科缺考者>之16﹪可將及格分數一直下降到平均50分為止)改為科別及格制(即指應試科目之成績以各滿60分及格之計分方式,其及格科目可保留3年,未及格科目可於連續3年之內繼續補考之期限,屆滿尚有部分未及格者,全部科目應重新應試)。

談起建築師考,我不得不承認考選部多年來已改進不少。從過去取得建築師資格之途徑不經過考試(俗稱走後門的)遠比通過考試取得的資格的比例高得多。不經考試或部份免試的資格,以下各種情形:

1. 取得建築博士者。
2. 曾任或簡任建築主管或副主管的經歷滿3年以上者。
3. 曾任教授經歷滿3年以上者。
4. 赴國外取得建築師資格者。
5. 高考及格分發工作滿3年者。(目前僅此項官方仍堅持保留)

在考試方面由於規定在建築設計及敷地計劃必須都在50分以上,任何一科不得為零分;平均50分以上才有錄取之機會,由於建築設計及敷地計劃限制門檻,原本為只有一位閱卷人員定終生之方式,已改為這兩科各科由兩人平行閱卷(一人閱畢後,在封面寫上分數,由考選部工作人員貼上藍紙;將分數蓋上,待第二位再閱後,將兩人所給的分數予以平均後,即為考生之最後分數),但若兩位閱卷人員分數差達20分以上(包含20分),則將請第三位閱卷人員再閱,將三人平均分數平均,成為考生最後成績。後來改為若兩人打分數之差距達10分,就必須請第三人再閱;如此較為過去客觀。再者兩人平均在45-49之間,通常也會被要重閱,畢竟建築設計在未達分數標準5分之內,有再斟酌之必要,近幾年來考選部為回應考生覆查成績,而要求將設計分項給分,例如:設計理念分析、法規檢討、各層平面圖、各向立面圖、各向剖面圖及透視圖等,因此每個設計會分6、7項的成績再累加為其總分數值,以降低考生質疑之程度(是否有效則不得而知)。

其次建築師報名時,要繳交健康合格證明;也改到考試及格之後再繳交(否則過去報名截止前,各公立醫院體格檢查時人滿為患,但又草率從事,不知浪費多少國家醫療資源),又建築師檢覆考試也將於民國94年以後停辦,一切回歸建築師考試。

但仍有免考普通科目:國文及中華民國憲法、專業科目:建築環境控制及建築構造及施工(雖然仍有許多學校教授聯名表示反對),亦有部分科目已建立題庫,不過時效上是否亦有問題?是否一直在用或是定時更新就不得而知。但無論如何,我們看到考選部多年的努力,雖然不盡令人滿意,因為畢竟只是換湯不換藥而己。

我最近從美國AIA會長手上取得出版有關美國建築師之考試2001年的資料,將在此提供一部份供為借鏡。

三、美國建築專業養成教育

從建築教育開始,就有一個叫做國家建築註冊登記委員會(National Council of Architectural Registration Boards,NCARB)的非營利組織,其成員包括美國50個洲、哥倫比亞特區、關島、北馬里亞納群島、波多黎各以及美屬維京群島等地區代組成,分別處理各地區建築師註冊登記事宜。

NCARB的任務是促進各委員會成員密切配合,使建築師在執行職務時能確保社會大眾在健康安全及福祉,但另一方面的服務是保持欲成為建築師的的申請人之教育、實習、考試、註冊之記錄,並編纂成為正式檔案,一旦申請人達成教育、實習、考試、註冊之要求,即可取得NCARB證書,並可在大多數成員地區註冊登記,不再需要參加任何考試。

以下分別說明NCARB之教育標準:

NCARB之教育標準是根據美國國家建築資格認證委員會(National Council of Architectural Accrediting Board,NAAB)認可的建築專業學分,包括至少160個學期制之學分(若為Quarter System制,則至少240個學分),而且內容至少包含以下各領域:

a. 一般教育:40學分(大致上分英語、人類學、數學、自然科學、社會研究等)
b. 歷史、人類行為及環境:16學分
c. 設計至少50學分(由第一階段到第五階段)
d. 科技系統至少24學分(大致分結構系統、環境控制系統、施工材料與裝配)
e. 建築實務至少5學分

包括個案過程、經過及業務經營原理,法律及規則等,選修以上五個主題課程至少135學分,另述25學分,可以多修上述課程或選修業務管理、工程、電腦課程、室內設計、法律、公共事務管理等。

由於美國與加拿大建築師資格互相承認,因此加拿大對於教育品質有所控制,加拿大成立加拿大建築認證委員會(Canadian Architectural Certification Board,CACB),對於具水準各建築學院校的專業學習上給予認證。

NAAB與CACB所承認之專業學位制度,包括建築學士及建築碩士,而這種制度一般要求5年至8年的預科(Post-Secondary)教育。

上述之教育標準已被美國及加拿大各地區列為註冊建築師的基本要求,若不在美國或加拿大受教育者,申請成為美國建築師者;其教育水準必須經過建築師教育評估機構(Education Evaluation Services for Architect,EESA)認證。

NCARB對建築教育水準之認定對象是教育內容,而不是一所學校,該校有NCARB所認證的教育計劃,也有不被認可的教育內容;因此若計劃將來要參加建築師考試者,必須先看清楚所選的是否為NCARB所認證的教育計劃。

NCARB規定申請人在滿足下列條件方得承認:

1.在NAAB或CACB認證之建築專業學位計劃已完成前三年之課程表。
2.完成三年或四年制建預科並已被接受進入NAAB或CACB認證之建築專業學位計劃學者。
3.大學非建築學位,但已完成NAAB或CACB認證之建築專業碩士學位一年課程者。
4.根據NCARB之教育規定由建築教育評估機構(Education Evaluation Services for Architect,EESA),評估至少96個學期制學分,而其中一般不得超過60學分。
註:為合理計算教學學分起見,學期學分制以32計算,季學分以48學分計算,相當一個學年之學分。

四、美國建築科系

學生實習制度美國的實習制度(Intern Development Program,IDP),IDP是一個廣義專業性、綜合性的計劃培養有能力的建築師,使其能提供良好的建築服務,IDP的目標包括以下五項:

1.界定建築實務的範圍,讓實習生藉此獲得基本之實務知識及技術。
2.鼓勵建築實務各種訓練。
3.提供有關教育最高水準之資訊及方法、實習及專業知識與機會。
4.提供完整系統的文件以及定期評估實習活動之成效。
5.為豐富實習領域而提供更廣泛的教育機會。

IDP的組織成員份子來自以下十個機構或單位,共同組成,其包含:
1.美國建築師協會(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AIA)
是一個專門職業社團,透過州及地方執行單位負責督導,組織及教育IDP,提供輔助教育制度。

2.美國建築學生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ure Students,AIAS)
與IDP合作組織委員會,處理有關學生習實及註冊登記事務,經由其出版品及學生網站,使AIAS接受學生意見及相關議題,作不斷改進。

3.美國建築學校學會(Association of Collegiate School of Architecture,ACSA)
由全國各建築學院組成,其職責在將IDP之計畫相關資訊告知學生及教育者,使其IDP之最近發展,並協助教育者配合其教學活動。

4.國家建築註冊登記委員會(National Council of Architectural Registration Boards,NCARB)

除了建立建築註冊登記之國家標準,保有檔案記錄,以及提供中心票交換交換所之角度與所有實習生、建築師登記註冊委員會處理有關註冊登記及建築師專業行為之事宜,並負責建立、解釋及執行IDP之實際標準。

5.建築構成執行人議會(Council of Architectural Component Executives,CACE)
代表AIA在州及地方機構中支持IDP的執行人。

6.設計經營管理協會(Society of Design Administration,SDA)
代表在建築師事務所內的負責人,支持在事務所內的IDP活動者。

7.協調委員會(The Coordination Committee)以參與計劃者的角度監督IDP之推行,IDP是由州及地方的協調者和教育者共同組成。

8.州協調人(The State Coordinators)州協調人是由AIA州機構或州註冊登記委員會任命,其任務為監督IDP之進行,並協助參與者經由團隊之簡報及州的溝通交流瞭解IDP。

9.地方協調人(Local Coordinators)地方協調人之任務在協助州協調人對IDP之運作。

10.教育協調人(Educator Coordinators)教育協調人通常是由建築學院任命之教授擔任,並提供該校教授及學生有關實習之機會及註冊登記之規定訊息。

實習生必須取得700個實習單元才能符合IDP實習規定,一個實習單元相當於8小時可被認同之實習領域之工作,下表說明IDP實習之類別及領域以及每一領域所需最少之實習單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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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習生從事實習期間之前,必須要做下列三件事:

1.向NCARB申請建立檔案申請表,並付費(以2001年標準為265美元,有效期間為3年),以要求NCARB建立檔案記錄,申請填寫表格後,寄往深造學校及僱主,由學校及僱主將表格內容回覆完成,直接往NCARB(或與建築相關之工程師、技師)。

2.實習生必須覓得實習時之監督人(Supervisor)

通常由直轄區內執行業務的建築師,對實習生制度有全盤瞭解,對實習生的實習情形有經常的接觸(如在同一辦公室),只有監督人才有資格在NCARB受僱記錄及實習報告單上簽名。

3.實習生必須另覓一位導師(Mentor)

導師有義務在其實習期間關心實習生之專業上之成長及未來(每月至少一日),導師也必須是具有開業建築師資格者,但並不限定在該轄區內或實習生工作場所範圍內。導師的任務是提供方向及展望,而不在監督實習之活動,導師才有資格在實習單元報告單上簽證。

實習生必須定期與監督人與導師共同檢討實習工作之水準。

五、美國建築師考試制度

美國之建築師註冊考試(Architect Registration Examination,ARE),當實習生實習期間要求之後,向NCRB申請,即可參加考試,NCARB會先確認審查申請人之資料,認為合格;也收到報名表和報名書之後,ARE一共要考九科。

ARE共包括九門科目:
複選科目方面有以下六科:
1.設計前置作業及初步設計(Pre-Design)
2.一般結構(General Structures)
3.側向力(Lateral Forces)
4.機械及電械系統(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System)
5.材料及施工方法(Materials and methods)
6.施工文件及服務(Construction Documents and Servies)

繪圖科目方面有以下三科:
1. 敷地計劃(Site Planning)
2. 建築設計(Building Planning)
3. 房屋設計(Building Technology)

每一個複選科題目都包括一定數量的問題,且在一定時間,在電腦螢幕上顯現,如側向力科有90題,其它五科各有120個問題,每一科目中都有一些事先測驗的題目,對真正考試成績不發生影響,但對未來考試的改善可供作為參考。以下表列說明每一複選題目科目之考試時間,但指定應加考時間包括一般指示,考試之說明以及評估調查之時間:

科目名稱
問題數量
實際考試時間
指定應考時間
設計前置作業及初步設計
125題3小時3小時30分一般結構
125題3小時30分4小時側向力
90題2小時30分3小時機電系統
125題2小時30分3小時材料及方法
125題2小時30分3小時施工文件及服務
125題3小時3小時30分

1.猜解答
應試人應該回答每一個問題,如果無法確定正確答案也應該猜一個可能的答案或留到後面再回答,所有未回答的問題將被認定是錯。

2.檢討答案
在考試期間可以修改答案,然而一旦離開題目或時間已到,就不能再回答任何問題。

3.參考資料
在一般結構及機電系統兩科目會提供參考資料應考人按電腦的參考鍵,則參考資料就會顯現在電腦螢幕上,參考資料,包括公式和其它相關資料可協助回答上述兩科目的問題。

4. 計算機
應考人必須自行攜帶科學計算機赴考試中心,但計算機是不能預設程式,不能與他人交談,也不能印刷的,考試中心有權拒絕應考人使用其它計算機。

5.考試規則及參考資料
在本文件末將列出每一複選題科目的考試規則及參考資料。

ARE中三個繪圖科目內包括一系列問題為小插圖(Vignettes)用來測試應考人的知識、技術以及建築執業不同界面的能力應考人必在下列每15個小插圖中依據程式及法規的需求找出答案。1. 敷地計劃(Site Planning)之科目A. 基地設計(Site Design)B. 基地分區(Site Zoning)C. 基地停車(Site Parking)D. 基地分析(Site Analysi s)E. 基地剖面(Site Section)F. 基地挖填方(Site Grading)2. 建築計劃(Building Planning)科目A. 量體分析圖解(Block Diagram)B. 室內空間規劃(Interior Layout)C. 初步設計(Schematic Design)3. 房屋技術(building Technology)科目A. 房屋剖面(Building Section)B. 結構配置(Structural Layout)C. 出入坡道(Accessibility-Ramp)D. 機電平面(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Plan)E. 樓梯設計(Stair Design)F. 屋頂平面(Roof Plan)指定應考時間包括一般指示,考試前主考考者的處理時間,以及退場檢查等,主考者在考試中心的處理不包括任何實際的小插圖,在應考人真正開始答題之前熟悉考程式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繪圖科目在考試過程中會分成若干小節,每一小節規定時間內把所有小插圖解答完成即可,也可以在每一小節規定時間內重新檢視及或修改已完成之解答,然而當小節時間已用罄或應考人已自該小節退出,則應考人不得再回到此一小節中任何可小插圖作答。

譬如在房屋技術科目中,每一小節的時間是一小時45分鐘,其包括兩組小插圖,分別是房屋剖面小插圖和結構配置小插圖。在此1小時45分之內,應考人只能作這兩組小插圖的解答。當時間用罄或已退出一小節,應考人將無法再回到此兩組的題目上,因此除非應考人已完成兩組小插圖的題目解答,千萬不從自小節中退出。

1.敷地計劃
指定應考時間:5小時
第一節(2小時)
基地設計(1小時) 基地分區(30分鐘) 基地停車(30分鐘)
第二節(1小時30分)
基地設計(1小時) 基地分區(30分鐘) 基地停車(30分鐘)
強制休息
(15分鐘)

2.建築計劃
指定應考時間:7小時
第一節(1小時45分鐘)
量體分析圖解(45分鐘) 室內空間配置(45分鐘)
第二節(4小時)
初步設計
強制休息
(15分鐘)

3.房屋技術
指定應考時間:7小時
第一節(1小時45分鐘)
房屋剖面(1小時) 結構配置(45分鐘)
第二節(4小時45分鐘)
出入剖面(45分鐘) 機電平面(1小時)
第三節(1小時45分鐘)
樓梯設計(1小時) 房頂設計(45分鐘)
強制休息 自願休息
(15分鐘) (5分鐘)
(以上括弧內數字為(建議時間)

4. 檢核解答
應考人可在每一小節規定之時間結束前檢核並修正小插圖中的解答,但一旦時間已到或應考人已退出此一小節就無法再回頭檢核小插圖解答。

5. 正確度及可允許之錯誤
應考人答題應盡量正確,越精準的資訊會使成績越好,因此使用放大伸縮(Zoom)的工具及將會有檢視工具以協助應考人更容易界定問題範圍,例如重疊方式。在每一個設計分階段中,容許有少量或不正確的錯誤;這些錯誤的容許度隨各小插圖之重要性而各異。
6. 計算機
在每一個繪圖科目最先會有每一小插圖之解釋和一些參考資料。

● 執行計劃
繪圖科目備有一份印刷的電腦練習計劃(Practice Program),供應考人有機會熟悉電腦軟體界面,應考人可事先從NCARB網站(www.ncarb.org) 下載此一電腦執行計劃,或向Prometrie考試中心購買時間使用執行計劃,以練習熟悉考試作答方式。
三個繪圖科目執行計劃包括指導、方向,以及每15個小插圖就有一個執行計劃的小插圖,所謂指導在教應考人如何使用電腦軟體創造圖面解答,所以應考人應在考前事先多花時間來練習這些軟體,即使應考人已很熟悉其它電腦或繪圖軟體。
應考人以前熟悉的CADD或其它繪圖技巧並非必要,事實上考試用的繪圖工具與平常所使用的會有所不同。在應考當天,繪圖科目開始的30分鐘是說明考試規則方式並不包括任何執行的小插圖。

● 計量的單位
ARE用時使用英吋磅及國際制度兩種,相關之加拿大文件,標準及規定也包含在內。
在六科複選科目中,絕大多數的問題引用國際制度及加拿大標準及規則,學校括弧內是美國標準及規則,兩者間的換算可去掉小數,取近似值即可,應考人必須在兩不同制度中取其一適合作答,制度間的太多的換算反而會出錯。
在三科繪圖科中,在每科作答前就要選定任何制度,一旦選定某一制度就不能更改,一直要將這一科做完,因為圖中所有的尺寸,參考資料都按照應考人所選的制度顯示。

● 完成ARE的六個步驟:
1. 檢核你的資料
2. 付報名費
3. 預約考試日期
4. 參加考試
5. 收到成績單
6. 重考

● 應考人檢核自已的資料
要參加ARE應考人必須符合你要登記註冊及執業的轄區建築委員會的資格規定,在符合建築委員會制定應ARE考試的資格規定,建築委員會將應考人合乎資格規定資訊送到Chauncey Group (這也是一個民間機構受委託辦理有關考試業務具多年經驗);當Chauncey Group收到資訊並核對無誤後,就會寄一份資訊給應考人,此資料包括:
1. ARE指南
2. 三科繪圖科目的考試練習計劃
3. 轄區內所有考試中心的電話
4. 准考證

我們從上述說明可以看出美國建築師考試制度的嚴謹,是可以供我國舉辦建築師考試之參考,也回應了國內部分考生對國內建築師考試之不滿,以及要求以電腦上機考試方式的呼聲。國內的所有國家考試為均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由考試院考選部負責,因此很難反映出各不同專業之獨特性,多年來建築師公會、建築學會及各大專院校建築系,不斷反映;希望採建築師考試活動由民間,或公私合辦,然而若憲法不修正,則其可行性微乎其微,無怪乎最近有人呼籲廢除考試及監察院之議。

另外以美國建築師考試為例,應考人之花費相當驚人,以下是2001年美國建築師考試之報名各科考試之費用,謹供參考:

ARE的考試科目........................... 報名費(美金)

1.設計前置作業(Pre-Design).........92
2.一般結構(General Structure) .....92
3.側向力(Lateral Forces) .............92
4.機電系統(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System)........92
5.材料及方法(Materials and Method)......................92
6.施工文件及服務(Construction and Service)..........92
7.基地計劃(Site Planning)...................................143
8.房屋計劃(Building Planning)..............................143
9.房屋技術(building Technology)..........................143

應考人若要在加拿大考試就要另付7%的政府營業稅(GST)
(資料來源:NCARB 2001年3月出版之ARE GuideLines)

除此之外GuideLines也提供了各科之目的、參考資料、書目以及改考卷的標準和方式。

從以上美國的建築師考試制度來看,顯然比我們嚴謹多了,所以即使將來機會進行雙邊談判,美國也不見得願意,以專業工程師(Professional Engineer,PE)之例,美國就認為台灣PE之水準差,而不願進行談判,另一個原因也是因為工程師的養成並沒有實習的過程。

六、對我國建築師考試改進之啟示

國內建築師養成教育系統相當複雜,以國內目前的建築師培養教育中的各大專院校之名稱,有建築系、營建工程系、空間設計系、建築技術系、建築與古績維護系建築暨都市設計系、建築與都市計劃系、營建系、營建工程技術系……等,名稱各異,但課程上的安排多半以考建築師為重要的教學目標之一;倘若課程無法配合考試需求,大家就只好往補習班跑,這就是台灣的學校建築教育。

至於畢業之後的實習過程更糟,以英國為例,在學校教育的過程中間,需要有一年實習,由學校安排,教授則定期到學生實習的場所考核,實習內容之安排,以學生學習需要實務為主。

台灣建築師養成教育中,學生實習過程是最弱的一個環節,因為教育部不管,學校不管,學生也不重視。這樣沒有人管的領域,卻是法律明訂成為建築師必經歷的過程,豈不是相當矛盾?

台灣雖然說稱有建築師執照的建築師達四千多位,開業不到三千位,而真正執業或是有業務的恐怕不到一千位,其中建築師事務所成員,在十人以上者只占了19﹪比例,營造廠的素質也參差不齊,借牌風也相當嚴重,所以在學生實習上大多數不具讓國內建築科系學生,可以有系統按步就班地進行實務訓練或在職進修機會,所以即使明文規定要有實習年限,實習只是會變成一種「填表」遊戲,認證困難。

以美國、加拿大為例,建築系畢業學生至少必須經過相當於至少三年,有專人指導及監督下,嚴格的實習的實習過程,取得700個實習單元,各項由建築師所訂定最低之實習時數及單元,由民間專業團體NCARB負責登記其實習認可資料,以供申請考試之用。

再其次談到建築師考試,我們可以從第四章中看到報名方式、考試科目、考試方式(測驗題及電腦圖解)參考書目、評定細項,清清楚楚。

去年我曾參加APEC亞太經濟合作會議之建築師會議(APEC Architect Meeting),絕大部份到場參與人仕趨向認同五年之建築教育、三年的實習之後,參加建築師考試,及格之後,再有三年經驗,則可申請取得APEC建築師之資格,可以到其它APEC經濟體,從事建築執業服務,如果沒有以上資格則可能加公平競爭的機會都沒有。

事實上,我一直認為建築系畢業的學生,不一定要當建築師,也不一定要在建築師事務所工作,我曾以淡江大學建築學系畢業同學錄的通訊錄中,將23屆畢業生工作職業作一統計資料(註:不包括最近5屆,因為服兵役,則變動率過大),真正是執業建築師或仍在事務所工作的畢業系友,不到1/4(24.9%),當然這並不是意味不要考建築師,大學四至五年,甚至研究所兩年畢業後,考上建築師,只是一種自我的肯定,否則多年之後,會覺得多少有些遺憾,考上執照,並不表就要開業,也不表示業務會從天上掉下來,或有人送上門來,有時反而形成一種阻礙,造成高不成,低不就;即使開業,由於沒有完整的實習制度,使得執業時之風險極高,不知如何保護自己,在法律上、財務上,一切靠自己在業務進行中,自己摸索。

因此,只好將命運交給上帝手中…………

最後,談到建築師考試之改進,其目地在控制我們建築物的品質,保障人民的生活舒適和健康,因此建築師執業的關鍵上是實務操作(Know How)、建築設計在解決建築實際的問題,因此與建築理論、學術分離,應由政府、學界共同推派其代表,組成一專業、具有公信力之團體,經由評估資料登錄建築師學校教育、實習、建築師考試登記、註冊以及建築師終身學習之在職培訓,因此建築學會與建築師公會應密切合作來主導此一機構,從資料搜集、座談、研究、訂定合理之學校教學評鑑制度、實習制度、考試制度等。

在加入WTO之後,尋求我國建築師與其它會員國相互認證之交涉的背後,具有高水準的建築教育、專業實習及嚴格之考試,是我們談判的本錢,否則必定被排在國際社會之外,尚盼建築先進深思!

附錄:

※ 名詞縮寫:

ACSA:美國建築學院協會
Association of Collegiate School of Architecture

ADA:美國人的殘障法案
American With Disabilities Act

AERA:美國教育研究協會
American Educational Research Association

AIA:美國建築師協會
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

AIAS :美國建築學生協會
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ure Students

ARE:建築師註冊考試
Architect Registration Examination

APA:美國心理分析協會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CACB:加拿大建築資格認證委員會
Canadian Architectural Certification Board

CLEP:大學水準之考試計劃
The College Level Examination Program

EESA:建築師的教育評估服務機構
Education Evaluation Services for Architect

IDP:實習發展計劃
The Internship Development Program

NAAB:美國國家建築資格認證委員會
National Council of Architectural Accrediting Board

NCARB:國家建築註冊登記委員會
National Council of Architectural Registration Boards

NCME:國家教育評估委員會
National Council on Measurement in Education

UIA:國際建築協會
Union International des Architects

※ 參考文獻:

1.NCARB Education Standard 2001-2002
2.Intern Development Program Guidelines 2000-2001
3.HandBook for Intern and Architects 2001-2002
4.ARE Guide Lines 2001
5.The Registration of Architecture in the united States 1999.
6. Registration of Architects 2001
7.Architecture Practice Analysis Study 2001.
8.技術人員高考考試建築師考試申請須知 民國9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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