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高考 可以停薪留職嗎

專技人員高考、公務人員考試、地方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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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元

建築師高考 可以停薪留職嗎

文章 阿元 »

我有個大大大的疑問
目前 小弟今年大四 目前將建築師執照考放在最重要規劃步驟上 .....達到這個目標前有幾件問題要面對 第一當兵 第二就業.....
對於這兩個議題 小弟有幾點策略
就第一點 計畫先緩徵考上高考 在辦理停薪留職<跟朋友聊到 說有高考這樣制度 不過朋友非本科系在這裡有點小疑問 想請問版主... >再去當.兵...
就第二點..就業問題 我採取 先力拼 高考和 建築師一年 看結果 高考過 跟建築師過4科以上 就先去政府就業 準備剩下的兩科 如果不如預期 在行打算..就這一項 也是我第二個疑問 ....
希望 大家能提供些建議 小弟在這感激不敬..
訪客

文章 訪客 »

建築師高考 可以停薪留職嗎?
是建築公務高考,不是建築師高考,兩者不同
當然行,但是你要先考上
很高興你有考試的想法
但是必須提醒你
你是大四生還要做畢業設計,想要專心準備考試,一年內考上高考
恐怕很困難(依經驗來看成功機率相當的低),
到不如先考普考或是去考研究所
利用研究所的時間準備考試
另外提醒一件事情,公務人員考試的特性是
名額少,設計要能過關,而且一定立志考榜首,才有機會上榜
加上今年開始採取一試的制度,順利上榜的條件還要再觀察

參考資料來源:建築師考試準備網站http://home.pchome.com.tw/net/llmj2266/M01.htm
訪客

566

文章 訪客 »

本人目前是大學即將畢業生.
我是建議你不訪先考取研究所..
再利用研究所時間力拼高考..
如果有心..當下就可開始準備了...先了解考情..方向.
...平時番一番當閒書看...
之前去一些事務所..看到一些設計師工作跟考試兩頭燒..好辛苦
:cry: 早點準備國家考試是對的...先拿到以後走的路更廣..
一起共免之吧!!加油喔!! 8)
Peter tsao

文章 Peter tsao »

你該不會是逢甲的吧 :D
算了回歸正題
基本上你的策略理論上是可行的
不過實際執行上需要極高的毅力
畢業設計基本上就是一件份量極高的工作
如果確定要做密度更高的時間利用
畢業設計基本上是拿捏一下投入程度
時間控制精準重點是在紀律
時間使用效率重點是在意志
如果專科就唸過建築而可以操作出一個合理不太精采但是能畢業的設計
如果女朋友注的夠遠能夠不用花太多時間陪她逛街而可以呆在圖書館
如果工讀的地方不需要頻率太高的職業專心而可以做自己的事情
如果身邊恰好有相關輔助的資料資源協助準備考試
如果剛好有幾個朋友也是準備的道上中人
個人淺見 青春無敵
就算沒有成功還是值得放手一搏
下重注才會重大獎
俗諺說:富貴險中求 :twisted:
adollar

謝謝長輩的建議...

文章 adollar »

Peter tsao 寫:你該不會是逢甲的吧 :D
算了回歸正題
基本上你的策略理論上是可行的
不過實際執行上需要極高的毅力
畢業設計基本上就是一件份量極高的工作
如果確定要做密度更高的時間利用
畢業設計基本上是拿捏一下投入程度
時間控制精準重點是在紀律
時間使用效率重點是在意志
如果專科就唸過建築而可以操作出一個合理不太精采但是能畢業的設計
如果女朋友注的夠遠能夠不用花太多時間陪她逛街而可以呆在圖書館
如果工讀的地方不需要頻率太高的職業專心而可以做自己的事情
如果身邊恰好有相關輔助的資料資源協助準備考試
如果剛好有幾個朋友也是準備的道上中人
個人淺見 青春無敵
就算沒有成功還是值得放手一搏
下重注才會重大獎
俗諺說:富貴險中求 :twisted:





呵呵 被你猜到了 我是逢甲
對未來的路 期待 又緊張....
所以先收集各位長輩的經驗....
在做打算...
真ㄉ謝謝各位長輩的指點
小弟感激不近... 8)
adollar

文章 adollar »

Anonymous 寫:建築師高考 可以停薪留職嗎?
是建築公務高考,不是建築師高考,兩者不同
當然行,但是你要先考上
很高興你有考試的想法
但是必須提醒你
你是大四生還要做畢業設計,想要專心準備考試,一年內考上高考
恐怕很困難(依經驗來看成功機率相當的低),
到不如先考普考或是去考研究所
利用研究所的時間準備考試
另外提醒一件事情,公務人員考試的特性是
名額少,設計要能過關,而且一定立志考榜首,才有機會上榜
加上今年開始採取一試的制度,順利上榜的條件還要再觀察

參考資料來源:建築師考試準備網站http://home.pchome.com.tw/net/llmj2266/M01.htm

廖大哥謝謝你的指點... 8) 真ㄉ很棒
請問大哥另一個問題 Q1..普考也可以停薪留職嗎
llmj

文章 llmj »

普考也可以停薪留職嗎? 可以的

公務人員考試法 http://wwwc.moex.gov.tw/fp.asp?xItem=120&ctnode=1365
第  二  條  公務人員之考試,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其考試成績之計算,不得因身分而有特別規定。其他法律與本法規定不同時,適用本法。
前項考試,應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數,依序分發任用。並得視考試成績酌增錄取名額,列入候用名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用人機關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
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二、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五年。
三、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
正額錄取人員除前項保留錄取資格者外,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依第三項保留錄取資格者,於原因消滅後三個月內應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補訓,並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通知分發機關依序分發任用。逾期未提出申請,或未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經列入候用名冊人員,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獲遴用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第  三  條  公務人員之考試,分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等。高等考試按學歷分為一、二、三級。
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及照顧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得比照前項考試之等級舉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種考試,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及格人員於六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
高等、普通、初等考試及特種考試規則,由考試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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