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改社] 張基義 - 陳邁先生的堅持與風範

宗旨在於團結熱心人士,以活潑創意的行動來「宣揚建築文化」「改善執業環境」以及「提昇建築教育」
kurben

Re: 建議發言者留名

文章 kurben »

徐岩奇 寫:建議發言者留名, 留名是為自己言論負責
不管寫得好, 寫得不好, 也可以供大家切磋, 切磋, ...支持誰或看法都ok
但在網路背後匿名攻擊, 個人認為非常不妥

徐岩奇
我一路從相關的文章看到這裡,原本幾乎是有那麼一點交集的討論,結果卻是讓我恍然大悟原來建改社的各位,就卡在建改社的各位認為過程中持反對意見並表態激烈的論述算是一種"匿名"攻擊,討論的內容我想就繼續讓各位先再繼續下去,我暫時先就這個東西放下不提(這些延伸要討論的點太多了,我要整理一下思緒),我想先提一下關於阻擾這個珍貴機會的癥結,這個比較優先重要。

各位會在準建上發表自己的看法,應該就是默認將自己的想法公佈在這個環境是因為認為在座的各位,會將自己由衷的心情開誠佈公互相交流,要不然各位不會花上一分一秒在準建上打字又要想半天(我看有的人真的是打了幾千字,各位打字快嗎?),真的要攻擊的話,也大可不必講的那麼專業又保守,表明身分真的就有達到徐兄的所希望達到的目標嗎?恐怕只會藉由身分的曝光模糊了內容應該有的評價,我要是打上我是漢寶德先生妳會質疑嗎?要是我用漢寶德先生的名義發表了很有問題的文章,各位又如何回應我?或者該怎麼面對我這個名字叫漢寶德的網友諸多質疑,換成我寫的是高三建築新鮮人柯XX,那麼我對於各位心中的分量我實在不敢想,在網路上強迫別人表明身分真的是吃力不討好的事情,如果在這麼結構龐大且複雜的主題中又將這個主張提出,我看這又會是一篇夭折的文章,大家又回到原點,贊成的人還是贊成,有意見的人還是還是在那裡念念有詞,這比打嘴砲還慘。

各位應該將思緒注意力集中在附議的的人說些什麼,反對的人又說了些什麼,想想為什麼兩造說的居然是不太有交集的論述(更讓事情複雜的是這些說法在某種角度上居然都有一定程度的道理),每一個發言應該都有她想要說的重點,但是字體看起來最大而且又是紅色加粗帶邊框的都會是那些灑狗血的譬喻與形容,姑且不論發言者為什麼要以這種方式表達產生的影響,在各位端詳完每位發言的時候,在心中留下的應該不是”她是誰?”、”她怎麼可以用動物形容我”…….諸如此類的雜訊,針對互相的重點回應這才會有交集,我覺得既然是將這個議題提出來的一方,應該要將自己堅信的那一套完整的看法表達清楚,並對有歧見的看法作精準答辯,而不是想著想著覺得這些尖銳的發言好像在吐槽自己的熱情與信念,各位都是用自己幾十年磨阿磨地的人生經驗表達自己的看法,暨然是切磋切磋那就更無關身分,更不需要知道名字,是非對錯道理與否在旁觀看的人心中自有醞釀,希望各位建改社的信念不會為了在這個與討論無關的要求下吞進各位的肚子裡,將自己為什麼會這樣認為闡明清楚,更要面對其它聽起來也是問題癥結點的意見。

好幾年沒有PO意見了,精簡地打了自己的看法,希望這幾篇文章能夠走完她該有的過程,而不是離奇的銷聲匿跡。
最後由 kurben 於 2007-07-21, 08:47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Peter tsao

文章 Peter tsao »

如果將張老師發文中,對陳邁先生的社會貢獻與建築界的付出與努力的文字,這些大家一般都同意而且身有共鳴的文字,視為錦上添花而先與以忽略的話,我想這一篇發文引起的討論串,大概集中在以下三個論述:

1.台灣某大建築補習班負責人96年6月代表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出席教育部建築教育改革會議,與95年11月代表立法委員出席考選部建築師考試制度改革委員會議,陳先生都認為非常不妥當。

2.就法律上而言,台灣省建築師公會當然可以委請補習班負責人代表出席96年6月教育部建築教育改革會議,立法委員也可以委請補習班負責人出席95年11月考選部建築師考試制度改革委員會議。但是任何一個正常先進的國家應該不會這樣做,因為這是專業倫理與道德的問題,這類唐突尷尬不避諱的行為甚少發生。也許是台灣省建築師公會或立委辦公室比較忙碌,疏忽了選派補習班負責人代表出席教育部與考選部會議所代表的意義與給社會的觀感。

3.台灣建築將來的發展需要依賴正常的體制運作。建築教育、建築師考試、建築師職業環境都必須逐步改革,才能正常發展。



原諒我必須去蕪存菁,不過在下絕不會斷章取義,只是便於釐清引起討論的核心並且檢討自己有沒有被誤會為”攻擊”的不當文字,若有其他重要論點,也請各位先進與以指教:

(一)首先針對第一點:
到底妥不妥當,予以為不是討論的重點,因為這只是轉述陳邁的想法,陳前輩的這樣的想法透過轉述出現在網路,即使要進行討論,如果不是陳邁前輩親自上線說明原委,就是委由張先生繼續代為說明,只是在”請鬼抓藥”一文,已經沸沸揚揚的熱烈討論,釐清彼此的論點就是了,將陳邁先生的說法再類似的內容拼貼上來,感覺有點奇怪?就是有一種設計上看到一個手法或意圖,沒有被貫徹或繼續的感覺而引起讀者”所以呢?”這樣的疑問,對照張先生對教育的熱情與對弱勢族群的關心,個人推測或許只是,張先生在發言中忽然感念陳邁前輩的付出與努力而有感觸因而將陳邁先生,帶入文章,應該沒有其他不良的動機,只是,張前輩,晚輩無意冒犯,從"請鬼抓藥"跳到"陳邁..."真的容易引起網路讀者的不良想像.

(二)關於第二點:
在法律上,合法就是合法,開業建築師兼任補習班負責人96年6月代表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出席教育部建築教育改革會議並出席95年11月考選部建築師考試制度改革委員會議,有沒有違背專業倫理與道德,在考慮其他正常先進的國家的法律制度之前,是不是應該同時讓讀者了解會議中發言的內容,畢竟該位建築師的確是資深開業建築師,在法律上,合法就是合法,正如我們不會去質疑一張建築師執照的取得,是海外學成歸國的AIA只經由通過一科法規,或是在國內名校研究所期中考試得到考試線索,或是透過建築師考試補習班挑燈夜戰寒窗苦讀,還是腳踏實地經歷數十年建築實務操作的洗禮,內功深厚反掌折枝的輕易取得建築師證照.合法性和合理性是兩件事,在先進的法治國家,合法絕對是基礎.若是我們因為質疑其建築師身分的取得的合理性,或是質疑兼任補習班老闆的建築師身分參與會議討論的合理性,我們就都看不到他們對建築和建築環境所持續付出的貢獻,予以為道不道德可以在合法的基礎下,對行為人的行為作判斷,例如觀察一個建築師的執業品質和對社會關心的深淺,又例如公評一個兼任補習班老闆的建築師在會議上的發言或是提列意見.

(三)關於第三點的部分:
台灣建築將來的發展需要依賴正常的體制運作。建築教育、建築師考試、建築師職業環境都必須逐步改革,才能正常發展.

這部分晚輩相當認同,只是張老師或許還沒說完,就是如何改革,改革路途艱辛耗時,除了需要一些個人情操之外,可能也需要具體的做法或明確的理念,讓事物的推進具體明確也同時凝聚有熱情的建築人共襄盛舉.

晚輩認為任何改革的力量的開始都是辛苦而費力的,目標明確,做法具體,合理合法,會讓改革的過程更加有力量;而網路發言與回應其實目的在澄清或是討論的目的居多,花費大量時間打字與思考只是為了要攻擊,這不是準建經常發言的族群的習慣,這一點請張老師放心.

為了捍衛晚輩的發言權與被閱讀能不帶成見或預設立場的平等權,原諒晚輩依然不具名發言,但晚輩願意為自身發言負責,並對任何對本人發言不當的指正回文予以回應討論或誠心道歉,如果以上文字有被誤解為”攻擊”,晚輩願意誠心道歉,並對於被視為”攻擊”的部分,予以更清晰的說明或是道歉.
徐岩奇

陳邁先生常常告訴我們這些後輩.......

文章 徐岩奇 »

陳邁先生常常告訴我們這些後輩 : 關於建改, 我已經奮鬥30年了......
所以他看到後輩們接棒, 貫穿建築界的老中清三代...可知他多安慰
有多少人見過陳先生? 他總是那麼提攜後輩, 誠懇關心年輕建築人的未來
太多人喊建築改革, 也不過喊喊, 或作一半就落跑........, 但他數十年如一日
我不禁也想問, 後繼誰會想來接棒呢? 這需要熱情, 無私, 犧牲......

各位如果知道公會代表, 過去....曾經的發言內容, 反彈恐怕不只如此.....
諸如....計算要多考一點, 考試要更嚴格, 替建築師的品質嚴格把關.........
這些開會過程, 發言紀錄多未被公開, 多是黑箱作業
我強調過, 建築師本位立場當然不希望太多人考上搶飯碗, 這是壟斷心態的必然
公與私不分, 似是而非, 考試院哪能辨別, 就偏離了..., 過去幾十年就是這樣
建改社正在衝撞公會......, 改變公會.......
公會的問題, 見於我曾經發表的論述中, 容我不再赘述.....
未來如果可以想辦法讓這些會議曝光, 一定要去努力做到, 大家來為發言負責

陳先生的確要我們這些小伙子關心該事, 我在場

但我也同意peter tsao所提:
....轉述陳邁的想法,陳前輩的這樣的想法透過轉述出現在網路,即使要進行討論,如果不是陳邁前輩親自上線說明原委,就是委由張先生繼續代為說明,只是在”請鬼抓藥”一文,已經沸沸揚揚的熱烈討論,釐清彼此的論點就是了,將陳邁先生的說法再類似的內容拼貼上來,感覺有點奇怪?..........

也看看基義老師整體觀點, 給基義老師溫暖的加油聲, 基義老師的發言都是留名負責的
這些理性的討論希望可以幫助大家進步, 論述得更周延與說服

徐岩奇
archicwf

文章 archicwf »

我猜想啦
以下言論這只是我猜的喔!

考上建築師是因為上補習班,這就該死
當了建築師又跟OOO有衝突,這就該死

還有........恩!!

陳老先生建改了30年
恩!我們看到了什麼?得到了什麼?

(陳老先生,我不認識您...所以我也不會謝謝您!)

值得思索一下!

有魄力的話,每隔一段時程(3年?)對建築師舉辦資格審查
(可利用建築師考試的題目、制度將參試者打散於考生中)
(不要求60分至少也該有50分吧)
2次不合格的,重考建築師
哈∼這樣似乎也是個好方式
只不過應該沒人敢這樣做!
(看!要是我考上建築師我一定第一個反對提出這意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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