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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岩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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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徐岩奇 »

看到最近學生運動所訴求集遊法修正, 相關評論有感而發
我同意"信任感", "相信"的能力從台灣社會消失, 的確是各行各業疲軟的關鍵

把以下集遊法, 改為採購法及其子法, 建管, 都審, 各級審查辦法
彷彿也可以看到建築界各種亂象的根源

"相信"具有magic power, 可以創造奇蹟
相信的力量來自於正面的思想泉源, 懷疑則來自負面, 惡者

我們常說怎麼想, 事情就怎麼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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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平台─集遊法欠缺的信任感
2008-11-11 中國時報 【黃丞儀】
 
六法全書裡面沒有一條談到:如何創造信任感。大抵而言,法律就是一種出於對人性不信任而產生的規範。契約的種種規定,是為了防止締約雙方日後毀約。憲法上的彈劾、罷免與倒閣,都是當政治權力彼此不信任時拿出來解決僵局的方法。可是,法律以外的世界呢?沒有信任,人類社會恐怕很難運轉下去。

 馬英九總統最喜歡掛在嘴邊的話,除了「謝謝指教」之外,大概就是「依法行政」。當人民要求政府機關「依法行政」時,背後代表的意涵就是對官僚的不信任。但是當主政者一切都說「依法行政」時,背後的心態就充滿了對人民的不信任。政府不斷拿出「依法行政」來當擋箭牌,人民難免會覺得自己好像被當成賊一樣在防。

 集遊法就是這種「不信任人民」心態下的法律產物。本來,集會遊行就是要保障人民有充分的管道可以發表言論,一來防止政府腐化,二來促進資訊暢通。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阿瑪提亞.沈恩指出:人類歷史上,言論越開放的社會,越不會發生饑荒;因為訊息可以快速流通,減少決策錯誤。如今要透過法律去限制人民的表意行動,就表示對於人民的自我治理能力有所懷疑;或者更糟的是,害怕人民戳破政府的謊言。因此,越是不信任人民的國家,對集會遊行的限制越多,越會透過「事前審查」來過濾掉「不合宜」的集會遊行。

 支持「事前審查制」的主要理由,就是擔心遊行民眾會過度侵害了其他民眾的權利,比如說妨礙一般人上班上課,甚至發生打砸搶燒民宅的行為。不過,排除少數針對場所、時間、方式的程序性審查外,集遊法裡頭的事前審查已經賦予行政機關過多的濫權空間,有些甚至已經涉及言論內容的實質審查,比如說不得主張共產主義。(都可以和共產黨代表喝紅酒了,還要禁止共產主義?)最常見的還包括以「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來拒絕申請。可是,什麼程度的行為足以構成這些危害?主管機關有很大的裁量權,這當中也就有了政治操作的空間。

 當政府透過形式的法律規定來不信任人民時,人民也不會信任公權力。從而,陰謀論伺機而動,各種政治指控尾隨而出。欠缺信任感的政治生活,將使公民社會崩解為一小塊、一小塊的利益區塊,彼此無法對話,權力制衡變成政策分贓,人人只想圖利自己所屬的團體。馬英九政府在陳雲林來台期間,透過集會遊行法的事前審核制,封殺反對黨舉辦示威遊行的機會,直到最後一天才由總統親自拍板許可,但隨即更動馬陳會的時間,種種舉措都充分顯露了執政黨對於不同立場人民的不信任。信任感的欠缺,是台灣所有政治問題的癥結,這並非「依法行政」就可以解決的。

 集會遊行法從事前審核改成事後報備,兩黨都曾在不同的時間點表達同意,而相關規範的法律分析也已成篇累牘。在此只強調一點,就民主理論而言,集會遊行不僅是人民表達言論的憲法上權利,更是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的政治德行。法律主治的實踐不只是在保障基本人權,更要促進民主社會理性溝通,進一步提昇對社會共善的認同與創造。事前審核,只會阻礙人民主動參與政治的機會。

 在欠缺信任感的社會,事前審核只會增長陰謀指控的流竄,無助於彼此傾聽與理解。偉大的政治人物創造信任的基礎,進而獲得不同人民信任;失敗的政治人物不信任異議者,自然也無法贏取人民信任。何不從廢除「事前審核制」開始,讓信任的花苗從六法全書裡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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