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美麗灣 相關討論

宗旨在於團結熱心人士,以活潑創意的行動來「宣揚建築文化」「改善執業環境」以及「提昇建築教育」
Wayne

臺東美麗灣 相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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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收到消息,轉寄的信中提到:

臺東縣政府昨日公佈核發美麗灣飯店六公頃使用執照
會後僅提供核發建照與使用執照流程圖

台東縣府鴨霸行徑 令人瞠目結舌 非常氣憤

部落報導及資料請協助廣發

感謝大家幫忙

淑玲

新聞聯絡人 林淑玲 (阿美族刺桐部落族人 電話:0980-946-795 信箱:[email protected])
發稿時間 2010/9/22



親愛的杉原灣 中秋妳快樂嗎?
臺東縣府強渡美麗灣 違法核發使用執照
【臺東刺桐部落記者Piyaz報導】

縣府無視停工判決 核發使用執照

臺東杉原灣美麗灣開發案,事態越演越誇張,臺東縣府城鄉發展處建築管理科,昨日(21)悄悄公告核發美麗灣渡假村公司[部份使用執照],此一消息出來,刺桐部落、狼煙行動聯盟、環保團體皆譁然,簡直無法置信臺東縣政府以此鴨霸態度,無視停工及違法環評法判決,無視地方民眾觀感,以政府身份帶頭衝撞法律,不但在訴訟進行中違法核發六公頃建照,還一氣呵成發出建築執照與使用執照,誓為美麗灣年底營運開道。

美麗灣徹頭徹尾違法

從民國93年起,一個徹頭徹尾違法的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歷經三任縣長,到現任的黃健庭縣長,仍勇於為美麗灣開後門。7年期間不斷有臺東縣民、原住民族團體、環保團體、海洋生態、地質等專家學者對此違法開發案提出質疑與表達反對立場,並對臺東縣府及美麗灣違法部份提起法律訴訟,行政法院9月7日已判決臺東縣府及美麗灣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敗訴】,[應停止一切開發施作行為],法院從頭到尾判給美麗灣及臺東縣府紅牌出場,縣府仍不顧一切強力護航。縣長黃健庭強調,雖然環評無效行政訴訟還在上訴中,但這次的建照是業者依合法程序申請的六公頃面積,在行政訴訟定讞前,環評仍屬有效。

但詹律師之前已針對台東縣府8月核發建照行為指出:「環評被撤就是溯及既往!當初此案會發回,是覺得學理上法律適用部分要再釐清,並沒有認為不須停工!」他並指出,4月時台東縣府還不敢發建照,上月卻發給業者建照,「這難道不是受環署的影響嗎?」

然而昨日的縣政記者會,臺東縣長黃健庭誓言會讓美麗灣公司趕快營運:「美麗灣營運可以帶動觀光人潮、增加縣民就業機會,提高經濟發展,只要對臺東長遠發展有利的產業,我們都會展開雙手熱情歡情,我們希望它(美麗灣)儘快營運。」

(http://www.taitung.gov.tw/tw/Informatio ... x?SN=21098)

杉原灣被破壞殆盡

刺桐部落林淑玲表示反對民眾並不是反對臺東觀光發展,但美麗灣施工過程不但違法、且接連破壞環境,傷害縣民與美麗杉原灣建立的深厚情感、掠奪人民親水權,瞞騙當地居民、侵佔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建築體超挖、超建、超高、濫倒施工廢土鋼筋於沙灘,飯店廢水排向不明。

陳昭倫老師的調查及連續三年珊瑚礁體檢更發現珊瑚礁生態因此岌岌可危,阿美族耆老指出60年前東海岸發生過大海嘯,今氣候異常,美麗灣如此臨近海岸,旅客安全堪慮,地質專家姜國彰老師憂慮,大雨一來美麗灣旁藥子橋上游泥土沖刷成河,將危及兩旁居民住宅的安全,近日臺東大雨更證實此憂慮,將來來臺東的旅客,還敢住美麗灣嗎?

林淑玲指出種種疑慮,皆不是可用反對觀光發展的大帽扣上,一個美麗灣開發案,可能會賠上人民的性命與黃縣長甚至馬政府的聲譽,一個將沙灘、海洋、土地視為生財工具的財團,為了發展觀光、不惜賤賣了子孫永續的未來,一個50年的BOT,會將阿美族世代傳承的海洋文化殺死,難道這是臺東永續發展的真相,這不但是東海岸第一個違法BOT,東海岸數十個BOT等著仿效美麗灣蓄勢待發(都蘭鼻、黃金海、棕梠海、遊艇港…)。

中秋夜 守護杉原灣

刺桐部落居民及關心本案的台東縣民很沉痛的控訴,馬英九帶領下的地方政府是一個帶頭違法、視環評法為糞土的政府,迫害人權的政府,原住民族權益大倒退的政府,永續破壞的政府,並誓言用進一步行動守護杉原海灣。中秋夜裡,杉原灣,妳不孤獨。
Liling

Re: 臺東縣府強渡美麗灣 核發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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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大官者,未必能作大事.(不要誤事,就不錯了.)
看來想作大事,也許得作大官...
Balagan

Re: 臺東縣府強渡美麗灣 核發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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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在台東的我
從小就有很多杉原的美麗回憶

小時候還記得那片沙灘佈滿了寄居蟹可抓
生態一直逐漸的受到侵蝕
現在 寄居蟹都不見了
美景不再

今年暑假回國時還特別去看過
嚇了一大跳
隨行來玩的美國朋友Greg也搖頭歎息

東海岸的美麗 逐漸離我們而去
carpinteyrotya

文化視盲的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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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A15/時論廣場 2012/06/10
文化視盲的環評
【張宇欣】
  
六月二日在台東縣政府強渡關山、硬送美麗灣環評的會議上,支持 方論點歸納只有一個原因:就是經濟利益,而反對方論點,則包含了 生態、環境以及文化。諷刺的是,握有環評是否過關之生殺大權的環 評委員,沒有一個是文化相關背景的學者。在諸多違反程序正義、環 境正義之爭論外,當天會議上,終於聽見了微弱的文化的聲音。一個 開發案的進行,關係的絕對不只有環境、生態與利益分配而已,對有 形無形文化資產的衝擊,以及人與原生文化的斷裂,其影響更是無法 量化計算。
  
於環評會議三天前才公告的環評書內,對工程基地內的文化資產僅 以相對簡短的篇幅敘述,此環評書對工程基地文化資產之影響評估調 查,其調查期程僅於九十六年三月十六日至九十六年三月廿五日止十 天,即完成所有文獻蒐集與田野實地調查,於如此匆促的時程內即宣 稱對當地文化資產獲得如實掌握之調查報告,對此筆者首先提出極大 質疑。環評書具體缺漏之處,即在文化資產調查多侷限於古蹟或史前 遺址,卻對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所定義之其他文資類 別略而不談。致使實際存在於相關工程當地之「實然文化資產」-- 應類屬於第二類「遺址」與第三類「文化景觀」之「風箏石」與第七 類「自然地景」之「珊瑚礁群」,遭受漠視與侵害。
  
在別墅工程預定地所在的防風林內,存在阿美族與卑南族起源神話 之遺址「風箏石」( Fasiawan),卑南族人稱此地為Fudafudak。筆 者就蒐集之日治時期文獻與宋龍生(一九九八)田野調查之多方口碑 皆發現,阿美族、卑南族的歷史口碑均有「風箏救弟」的故事,且「 風箏救弟」兄弟的家族系譜、故事中的地點,甚至風箏的作法和放風 箏的過程,記述皆鉅細靡遺。筆者更進一步參照卑南社始祖及少年英 雄系譜,佐證故事情結和人物確為卑南族人,更加強上述口碑的真確 性。承考證資料,並對照文資法第一章總則第二條「遺址:指蘊藏過 去人類生活所遺留具歷史文化意義之遺物、遺跡及其所定著之空間」 與第三條「文化景觀:指神話、傳說、事蹟、歷史事件、社群生活或 儀式行為所定著之空間及相關連之環境」之文化資產定義,位在相關 工程基地內、對卑南族與阿美族具有特殊文化意義的Fudafudak與風 箏石,確實符合「蘊藏過去人類生活所遺留具歷史文化意義之遺物、 遺跡及其所定著之空間」,可見美麗灣工程現場仍存在著原住民族未 經指定、但「實質」為文化資產之遺址與文化景觀。
  
因此對照環評書第六章提及,僅針對相關工程基地範圍內之史前遺 址、古蹟、歷史建築與重要民俗活動等四項作調查,且宣稱「並未發 現相關工程基地範圍內有新的史前遺址」,遺漏工程基地範圍內符合 文資法規範之其他文化資產,明顯對文資法未甚了解且限縮該法對文 化資產的定義,因此該環評並無如實顯示工程基地內之所有文化資產 ,其周延性與真確性令人質疑。
  
此外,環評書中已將分別距離工程基地二、三百公尺內的杉原遺址 、富山第二遺址與富山第一遺址納入調查,並稱「無產生直接的影響 關係」,而對於座落在別墅工程現場、理應也納入環評書的Fudafud ak與風箏石,竟在環評書中支字未提,顯示美麗灣開發單位在文化資 產影響評估方面,漠視且簡化當地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的存在,明顯 存在諸多缺漏,若該工程逕行開發,對文化資產保存著實為一大傷害 。
  
姑且先不論諸多法律與程序正義之爭論,開發單位在過去以及六月 二日環評會議上,皆一再宣稱會對現有開發與後續擴建開發做好最完 善的整體規劃,以保存維護當地原有生態、環境與文化。言猶在耳, 兩相對照之下,美麗灣開發單位是否真的如其宣稱,已完成所有開發 工程所帶來的影響評估以及後續長期的維護計畫?六月二日的環評會 ,究竟評了什麼碗糕?全民自有公斷。
  (作者為台灣藝術大學博士生)
pletcherzyh

台東不要複製西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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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A22/時論廣場 2012/06/22
《回響》台東不要複製西部錯誤
【陳昭倫/澎湖共生藻協會理事長、中研院研究員】
  
在哀憐泰利怪颱對台灣山林海洋無情摧殘的夜晚,讀到台東黃健庭 縣長的投書談他對台東發展的願景,感到欽佩。但是,對於黃縣長諸 多論點,實在不敢苟同。
  
首先,黃縣長引用國外大型海岸開發的案例,例如夏威夷、邁阿密 等,來支持台東海岸大開發的必要性。殊不知這些開發的海岸早已是 三、四十年前的想法,其結果早已造成當地整體海洋生態與生物多樣 性的消失。根據國外相關的研究,由於過度的大型開發造成當地的海 洋汙染,這兩處的珊瑚礁生態早已消失殆盡,根本無法提供當地漁業 和觀光的支援。而且看似繁華背後的夏威夷、邁阿密海灘,隱藏著多 少美國少數民族問題和極度貧富差異的悲歌。
  
同樣的大型飯店開發模式也在二、三十年前引進台灣的西海岸,墾 丁就是最明顯的例子。筆者二十多年前在墾丁萬里桐、小灣、南灣潛 水常見多樣的珊瑚礁生態,早已衰退無法恢復的狀態。每每颱風或是 大雨一來,原本湛藍的海水瞬間就變成黃泥湯。一座就蓋在離活體珊 瑚礁不到兩百公尺遠的美麗灣飯店,如此龐大的建築物以及將來將形 成的別墅區所將產生的汙染,如何做到「零汙水排放」?
  
第二,如果黃縣長認為守法是必要條件,那請問當初美麗灣為了規 避一公頃開發面積需提交環評的規定,而以○.九九九公頃通過美麗 灣飯店的開發,就是守法的行為嗎?兩次行政法院的判決都認為台東 縣政府協助開發商規避環評程序失職,這樣的環境正義何在呢?美麗 灣飯店根本就是違法在先,拆掉美麗灣飯店早就依法有據,只是台東 縣政府不作為罷了。
  
第三,台灣西部因過度開發所造成的環境破壞,難道無法喚醒我們 回頭去思考什麼樣的開發才是台東需要的。面對氣候急遽變遷所產生 極端的環境衝擊,台東脆弱的山河海洋真能承受這樣的大開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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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開發案 台東縣府不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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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開發案 台東縣府不撤照
【聯合報╱記者施鴻基/台東報導】
2012.10.24 03:14 am

內政部月初認定美麗灣渡假村屬於實質違建,要求台東縣府說明處理方向。縣府近期回函內政部,強調依法行政,不會撤銷美麗灣建照,「雖然各方面對法院判決的認知都不同,但縣府會在合法範圍內,選擇對縣民最有利的方案。」

本月1日,內政部發文給台東縣府,指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環評已經定讞,建照當然也連帶無效,因此美麗灣應視為實質違建,要求縣府說明今後處理方向。

縣府召集環保、建設等單位討論,同時參考外界意見,回函內政部,依然決定不撤銷美麗灣建照,短期內也不會拆除美麗灣。

美麗灣土地在環評法實施前,就已編定為遊憩區建築用地,縣長黃健庭曾公開強調「沒有實質違建問題」,縣府也認為政府獎勵民間經營海水浴場,具有公益目的,也遠大於撤銷建照和拆除建物的爭議。

縣府表示,美麗灣渡假村公司以BOT方式向縣府申請開發,最初僅申請小於1公頃的開發面積建照,後來擴大全區面積近6公頃,最初的開發地點即現在的旅館區,不須環評,94年10月取得建照動工。

環境保護聯盟96年8月針對旅館開發範圍,向行政法院提出訴訟。縣府解釋說,環盟興訟的目標是首張建照,但後來美麗灣改變經營計畫,95年9月開始環境影響評估,97年6月通過,發給全區面積建照,因環盟針對的建照當時已失效。

縣府表示,此後環保團體興訟,都是針對最初的開發範圍及建照,但開發計畫早已變更,最早核發的建照也已失效,而且法院也未判決縣府該怎麼做,只要求停止開發,縣府也照辦,「只是第2張建照涵蓋第1張的範圍,目前仍然合法,沒有撤銷的理由。」

【2012/10/2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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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反美麗灣 台東縣府盼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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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反美麗灣 台東縣府盼理性

【中央社╱台東縣22日電】
2012.11.22 05:55 pm

學者連署反對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台東縣政府今天表示不敢苟同,呼籲學者「不要這麼不理性,不問是非」。

對於600多名學者連署反對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並要求台東縣政府立即拆除已經完成的建築,台東縣府召開記者會說明。

台東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表示,「不敢苟同學者的不問是非」,呼籲學者「不應該這麼不理性」,要尊重美麗灣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的專業,且多了解台東。

他指出,美麗灣渡假村用地早在民國75年就編定為建築用地,比環境影響評估法早8年,即使環評沒過,它的地上建物依然沒有拆除問題,只是無法營業。

他表示,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停止開發和環評無效,只是要求工程停止開發,並沒有拆除問題,縣府已要求業者停止開發且重啟環評。

陳金虎表示,台東縣政府比任何人還重視環保問題,希望外界以理性溝通取代敵視對立,交由環評委員依專業做最後決定。

【2012/11/22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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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美麗灣 學者環團號召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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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美麗灣 學者環團號召志工

【台灣醒報╱記者郭琇真╱台北報導】
2012.12.04 07:30 pm

「號召千人志工拆除美麗灣!」多位學者、環團與都蘭灣原住民,4日於美麗灣度假村舉行「拆除美麗灣渡假村大違建全民運動」儀式。會場一度因為美麗灣施工告示牌遭拆除,發生口角衝突,前環保署長張國龍表示,拆除美麗灣後續還有勘查地形、規劃程序等行動;但是台東縣政府則強調,美麗灣沒有拆除問題,將繼續補送環評。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4日上午與都蘭灣原住民部落聯盟等大約40人,相約台東美麗灣度假村前,舉行「拆除美麗灣渡假村大違建全民運動」儀式,前環保署長張國龍表示,將號召千人志工加入拆除美麗灣的行列,後續將會有派員實地勘查現場,規劃拆除程序及進度等行動。

活動尚未開始前,因為台大資訊工程系高成炎教授動手拆除美麗灣施工告示牌,導致現場美麗灣業者代表彼此拉扯、發生口角,美麗灣代表痛批,外地人不要管美麗灣的事,台灣環盟應該要尊重地方,讓美麗灣回歸法律,繼續環評。

會後,台灣環境保護聯盟隨即前往台東地檢署,依刑法第131條規定,控告徐慶元、鄺麗貞及黃健庭等歷任台東縣縣長、建設處長及建管課長等官員,違法圖利廠商、集體瀆職。

台東縣政府則於活動結束後強調,依民國75年「區域計畫法」的編訂,杉原灣海水浴場用地是遊憩區建築用地,是可以合法開發的建築用地,且內政部營建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都明確表示,強行拆除,於法不符,美麗灣並沒有拆除問題。

【2012/12/04 台灣醒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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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爭議延燒 環盟告3任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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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爭議延燒 環盟告3任縣長
【聯合報╱記者潘俊偉、尤聰光/台東報導】2012.12.05 04:30 am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引發的爭議持續延燒,台灣環保聯盟昨天除號召千人志工,自己動手拆除美麗灣,並到台東地檢署按鈴控告徐慶元、鄺麗貞、黃健庭3位前後任縣長圖利廠商;縣府秘書長陳金虎強調,「只有重回環評的問題,沒有拆除的問題。」

一開始場邊就出現火爆場面,一位自稱「高教授」的人未經同意,就將美麗灣工程告示牌拆下取走,並與當地民眾起了口角,場面火爆,在警方介入後,雙方才分開,到最後都未將告示牌歸還美麗灣。

隨後由環保署前署長張國龍、東大教授劉炯錫及都蘭海灣原住民部落聯盟成員約20餘人,對縣府未拆除美麗灣一事表達抗議;環盟強調,當今年9月20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業者的上訴,確定「美麗灣渡假村」為實質違建後,台東縣政府和環保署竟然無視法律的尊嚴,繼續公然與財團掛勾,成為財團的護航人,讓他們感到忍無可忍,因此打算號召關心民眾組成拆除大隊,號召千人志工加入拆除的行列。

環團一行人最後前往台東地檢署,以違反環評法20條規定及依刑法第131條等罪名,按鈴控告台東縣前後任3位縣長徐慶元、鄺麗貞、黃健庭、建設處長、建管課長等官員圖利廠商、集體瀆職。

台東縣政府強調,杉原海水浴場用地早在民國75年即依區域計畫法編訂為「遊憩區建築用地」,為合法開發及建築用地,內政部營建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都明確表示,強行拆除,於法不符,美麗灣沒有拆除問題。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夢芝表示,抗議人士如果在未經業者許可,擅自拆除圍籬,導致圍籬凹陷或損壞,過程就已經構成毀損罪的要件,但毀損罪屬告訴乃論,原則上必須業者提出告訴。但無論是圍籬或一草一木,只要屬於私人財產,在沒有同意的情況下,都不能任意破壞,很有可能觸法吃上官司。

美麗灣執行辦公室副總朱膺州表示,任何人都有權利表達自己的意見,美麗灣也尊重不同的聲音,但美麗灣案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環評結論並未提到任何「必須先拆除再補作環評」的文字,目前台東縣府、內政部、環保署的立場皆為「重歸環評」,希望大家回歸「理性」;另外美麗灣對於未經同意拆下告示牌的「高教授」,將依法提告。

【2012/12/0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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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要美麗 還有一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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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要美麗 還有一段路

【中央社╱台東縣22日電】
2012.12.22 11:59 pm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命運不像名字這麼美麗;紛擾8年,取得環評已滿身是傷,如何恢復美麗的身影,還有一段路要走。

美麗灣渡假村所在地是杉原海水浴場,屬於少見的細珊瑚海灘,也是過去台東民眾海邊戲水的共同記憶。

22年前台灣省政府教育廳核准設杉原海水浴場,開放營運。19年前「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接手經營杉原海水浴場。5年前台東縣政府收回將杉原海水浴場以BOT方式交給「美麗灣渡假村公司」經營。

「美麗灣渡假村公司」接手後,台東縣政府協助切割為0.9公頃的土地,讓美麗灣公司興建「美麗灣渡假村」飯店主體,因基地不滿1公頃,不需要環評。不過,業者在95年將原本1公頃的基地,申請變更為6公頃,同時提出環評申請。

主體工程96年3月完工,「美麗灣」的開始不美麗,環團開始展開一連串的抗爭、陳情和行政、刑事訴訟。

環保團體認為縣政府將原本5.9公頃的土地切割為0.9公頃,是為了規避1公頃以上要環評的漏洞,且興建中破壞沙灘,禁止民眾進入,主體接近暴潮位,安全堪虞;當地的阿美族部落,也指控侵犯傳統領域。

97年6月,「美麗灣」通過第5次環評,但環評團體對1公頃土地提出的「停止開發」和「撤銷環評」的行政訴訟,今年陸續獲勝。

「美麗灣」雖然敗訴,但主體建築卻是合法,「美麗灣」土地是在「環評法」實施前,民國75年已編定遊憩區建築用地,沒有實質違建問題;環保署也認為縣政府獎勵民間經營海水浴場的公益目的,遠大於撤銷建照和拆除建物的危害。

不過,環團堅持「程序正義」,要求「美麗灣」先拆除再環評,阻擾第7次的環評審查會;今天第7次環評,有條件通過。

環團誓言持續抗爭,並且決定再次提起「撤銷環評訴訟」,已經滿身是傷的「美麗灣」,如果要恢復美麗的光采,首先要履行對環評委員的承諾,以及面對後續的抗爭行為。


【2012/12/22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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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環評過 新風暴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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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環評過 新風暴的開始

【聯合報╱本報記者施鴻基】
2012.12.23 03:36 am

美麗灣渡假村經過七次環評審查,昨天有條件通過,支持者額手稱慶,反對者哀傷不已,看似問題底定,但或許是另一個風暴的開始。

台東縣府九十三年間和美麗灣業者簽訂BOT合約;九十四年核發建照動工,當時開發不到一公頃,免提環評。九十五年業者擴大開發到六公頃,主動提出環評;九十六年環保團體提出訴訟要求停工,次年勝訴;九十七年有條件通過環評。

去年縣府核准動工,但今年一月最高行政法院以九十七年環評官員比過高,撤銷當年環評;縣府六月重啟環評,引發極大爭議,致第六次環評沒有結論;九月最高法院又判決停止開發,直到昨天第七度審查有條件通過環評。

一路下來,環保團體勝訴爭取到撤銷環評及停止開發,如今環評補件再審,等於問題又回到原點,紛爭恐難落幕。

環保團體認為美麗灣在程序上有四個程序不正義。

原本海水浴場「變身」為渡假村,還把開發土地切割到一公頃以下,明顯規避環評法;渡假村失去環評依據,卻以既有建物接受環評;第一次通過環評時,環評審查由當時縣府主導,官方人數居優勢;而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環評後,如今卻又重啟並通過環評。

無論在環評委員資格,或是環評法規規定,反對美麗灣人士都有所質疑,加上十五名委員僅到八名;依環評規定,擔任環評委員的副縣長張基義及環保局長黃明恩不能參與表決,張基義昨天申請迴避,但黃明恩昨天擔任代理主席主持會議並參與表決,再度引來環保團體質疑,表示不排除再提訴訟,未來美麗灣如果無法修正瑕疵,恐怕還有一段漫長的路要走。

【2012/12/2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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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業者:為台東創造1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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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業者:為台東創造1億收益

【聯合報╱記者羅紹平/台東縣報導】
2012.12.23 03:36 am

美麗灣業者德安投資開發公司估計,未來美麗灣若營運,可為台東縣創造至少一億元的收益。

美麗灣副總經理朱膺州說,未來會做好環保工作,也會落實地方回饋、提供在地民眾就業、關懷地方人文與教育等承諾。

朱膺州表示,美麗灣一旦營運,預估一年可營造三億業績,依契約美麗灣必須支付台東縣政府權利金、房屋稅、營業稅與地價稅等至少一千萬元。

美麗灣另提供一百八十至兩百個工作機會給台東在地人,薪資支出初估約七千萬元;基於環保減少碳里程數,除了特別的香料需從國外進口,未來飯店將全數購買台東在地食材,估計採購費用至少在八千萬元上下。

他指出,近幾年如都蘭灣、三仙台、棕櫚國際渡假村開發案等,都因美麗灣事件而停滯,由營建署新生地開發局主導的台東知本劍湖山開發案,也因環團抗爭而撤案,如今美麗灣通過環評,「將給其他業者一個希望」。


【2012/12/23 聯合報】@ http://udn.com/




李鴻源要把關:有條件通過≠通過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2.12.23 03:36 am

美麗灣開發案昨天有條件通過環評。內政部長李鴻源昨晚表示,「有條件通過不等於通過」,他將請營建署前往了解「有條件通過的內容」,再請台東縣政府依條件逐一做好,嚴格把關。

李鴻源說,他在前幾天已說得很清楚,如果美麗灣環評通過,下一步就應與反對一方好好溝通;環評沒通過,美麗灣就被認定為「實質違建」,台東縣政府須依法處理違建事項,內政部作為營建法規的主管機關,將給予台東縣政府必要的協助。

他說,由於美麗灣一直未完成環評,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美麗灣案環評無效定讞,美麗灣是「程序違建」,不是「實質違建」。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美麗灣是規避環評,分割環評面積零點九九七公頃及五點九九五六公頃,這次台東縣政府所做的環評,應該是整體的環評,不過還沒看到通過的內容,無法評論。

李鴻源因美麗灣環評之事,遭地方自救會人士批評。他說,內政部沒有預設立場,從頭到尾美麗灣開發案都是地方自治事項,那是台東縣的事。


【2012/12/23 聯合報】@ http://udn.com/



黃健庭會監督:期待8年紛擾結束

【聯合報╱記者羅紹平/台東縣報導】
2012.12.23 03:36 am

美麗灣案環評昨天闖關成功,台東縣長黃健庭說,他很期待八年紛擾能就此結束,「台東縣過去幾年在這件事上,虛耗太多」。

外界擔心台東都蘭灣、三仙台等開發案會採美麗灣模式,黃健庭保證「縣府不會讓這種事發生」,因都蘭灣案等案都是農地,須先通過環評才能變更土地使用區分,但美麗灣用地早在民國七十五年就是遊憩區建地,情況不同。

昨天下午美麗灣有條件通過環評後,黃健庭第一時間接獲記者電話時說,「業者上次環評,委員有很多的疑慮,我沒有把握業者能過關,顯示業者很用心針對上次評委的疑慮,做了很多的改善」。

他也期許業者能就過去一些負面批評,用心的改正,扭轉形象。

他表示,很感謝評審委員們在這麼大的壓力下,做出專業判斷;縣府未來會嚴格執行評委要求,監督業者履行各項承諾,讓美麗灣真正變成為兼具環保、人文、提供就業與帶動觀光產業發展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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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山村民開心:孩子能回來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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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山村民開心:孩子能回來工作了
【聯合報╱記者尤聰光/台東縣報導】
2012.12.23 03:36 am

美麗灣第七次環評有條件通過,美麗灣所在的台東卑南鄉富山村莿桐部落村民多表支持,有人說,「這是最好的耶誕禮物」;也有族人表示,「我的孩子終於可以回來工作了」。

富山村長黃文明昨天開心地說,美麗灣可以改變富山村現況。環盟說代表莿桐部落的心聲,但百分九十九的村民都挺美麗灣,這次環評雖然是有條件通過,但已經邁進一大步。

一名莿桐部落耆老說,莿桐部落長久人口外流嚴重,基礎建設差,美麗灣不僅給族人多一份就業機會,也帶動部落產業發展的機會,這是他們想要的。

莿桐部落婦人胡靜妹表示,外界傳言莿桐部落反對美麗灣,事實上只有少數幾戶反對,像她不會用電腦,也很少看電視,對於外面的說法都不知道,「為什麼不到部落來問問我們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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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盟:該迴避的卻來表決 環評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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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盟:該迴避的卻來表決 環評無效
【聯合報╱記者施鴻基、徐白櫻/連線報導】
2012.12.24 03:53 am

台東美麗灣案前天通過環評,環保團體決定再度興訟。環境保護聯盟台東分會理事長劉炯錫昨天說,空泛的環評內容,看不出美麗灣的改變,縣府和業者利用灰色地帶運作強行闖關,令人遺憾。

「台東需要產業、也應該振興經濟,但不是建立在違法之上。」劉炯錫指出,十五名環評委員,只有剛剛過半的八人出席,三人還是縣府的一級主管,這樣的環評結果,社會大眾難以接受,未來不得不採取法律行動,捍衛台東的生態環境。

劉炯錫說,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非常明確,如美麗灣拆除再通過環評,那各界無話可說,這次卻在建物未拆情況下補審過關,而且擔任環評委員的縣府主管環保局長黃明恩還參與表決,行政上有疏失,將再度向行政法院訴請判決這次的環評無效。

八名出席環評委員中,黃明恩、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教授周志儒及另名空大教授,都曾參與先前被撤銷的環評審查,如今卻坐視未改變的環評案通過。劉炯錫表示,未來不排除循刑事途徑控告三人瀆職。

反對美麗灣的律師許嘉容、陸詩薇認為,縣府就是美麗灣開發案主辦單位,依規定縣府的環評委員都該迴避表決,但最後卻都仍參與表決,所以這次的環評應視為無效。

教授周志儒表示,評審過程中,正反雙方都有寄資料給他,充分閱讀並聆聽各界意見,才依據專業作出最後決定,過程沒有受到任何壓力,感謝外界給他空間作出專業決定。至於環團擬提告,他不回應。

【2012/12/2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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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縣府:一切依法行政 歡迎環團來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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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縣府:一切依法行政 歡迎環團來告

【聯合報╱記者羅紹平、潘俊偉/台東縣報導】
2012.12.24 02:28 am

環保團體質疑台東縣環保局長黃明恩參與前天美麗灣環評,未迴避且投票,認為環評無效;台東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強調一切依法行政,可受社會檢驗,但拒絕不實指控;黃明恩說「環團要提告,歡迎來告」。
陳金虎昨天會同黃明恩舉行記者會,除提出說明,且出示台東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環保署環評審查委員會專案小組作業要點等法令。

對民進黨主席蘇貞昌評論環評「結果不符多數人期待」,陳金虎回應「做為全國性政治人物,不應目光如豆」;對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有條件通過不等於通過」,陳金虎說,美麗灣環評經得起檢驗,「不是那個人講了算」。

針對環團質疑黃明恩參與投票,陳金虎說,依據台東縣環評審委會組織規程,除明定須有半數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始得決議,正反意見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主席都可以逕行裁決,我不懂為何主席不能投票?」

陳金虎說,辦法也規定縣長、副縣長、秘書長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迴避擔任環評委員會,前天縣長、副縣長及他本人都迴避,開發案的事業主管機關縣府觀光旅遊處也無人出任環評委員,黃明恩主持會議且投票,並無違法。

環團另指前天環評會最後階段審查時,不開放旁聽與媒體採訪,形同密室決議;陳金虎表示,依作業要點規定,環評進行最後階段審查討論,列席旁聽居民、開發單位代表及其他團體人員應離席,在開會通知單上已註明。

環團並稱前天環評出席委員多數支持美麗灣,有既定立場,反對委員均未出席;陳金虎說,未出席委員的立場,不是環團說了算,未出席委員真反對美麗灣,更應出席投反對票。

【2012/12/2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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