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木賢建築師表達對竹縣府對竹北二小學不合理合約之異議
建改社夥伴發文向竹縣府異議支持劉木賢建築師,以改善合理執業環境。
一、為表達對竹縣府對竹北二小學不合理合約之異議。
二、檢附發文附件,供同業參考之,請修正內文,並發文響應之。
三、縱使本案不能改,亦能施加壓力改善日後標案競圖條件。
劉木賢 劉木賢建築師事務所 < [email protected] >
劉木賢建築師事務所 函
竹北市東興國小校舍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標案投標須知
竹北市東興國小校舍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技術服務契約書
劉木賢建築師表達對竹縣府對竹北二小學不合理合約之異議
Re: 劉木賢建築師表達對竹縣府對竹北二小學不合理合約之異議
以新竹縣建築師公會名義發文會更有力量吧!我想。
台灣省 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林大森 <[email protected]>、
宜蘭縣 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鐘文宏 <[email protected]>、
基隆市 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林燕淵 <[email protected]>、
桃園縣 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陳明徽 <[email protected]>、
新竹縣 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徐丹和 <[email protected]>、
苗栗縣 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張文賢 <[email protected]>、
台中縣 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張永照 <[email protected]>、
台中市 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羅榮源 <[email protected]>、
彰化縣 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謝式穀 <[email protected]>、
南投縣 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謝伯昌 <[email protected]>、
雲林縣 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蕭證文 <[email protected]>、
嘉義市 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蔡德儀 <[email protected]>、
台南縣 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林 本 <[email protected]>、
台東縣 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蔡怡俊 <[email protected]>、
高雄縣 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羅必達 <[email protected]>、
屏東縣 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劉育佐 <[email protected]>、
花蓮縣 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李耀昇 <[email protected]>、
台灣省 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林大森 <[email protected]>、
宜蘭縣 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鐘文宏 <[email protected]>、
基隆市 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林燕淵 <[email protected]>、
桃園縣 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陳明徽 <[email protected]>、
新竹縣 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徐丹和 <[email protected]>、
苗栗縣 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張文賢 <[email protected]>、
台中縣 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張永照 <[email protected]>、
台中市 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羅榮源 <[email protected]>、
彰化縣 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謝式穀 <[email protected]>、
南投縣 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謝伯昌 <[email protected]>、
雲林縣 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蕭證文 <[email protected]>、
嘉義市 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蔡德儀 <[email protected]>、
台南縣 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林 本 <[email protected]>、
台東縣 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蔡怡俊 <[email protected]>、
高雄縣 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羅必達 <[email protected]>、
屏東縣 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劉育佐 <[email protected]>、
花蓮縣 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李耀昇 <[email protected]>、
Re: 劉木賢建築師表達對竹縣府對竹北二小學不合理合約之異議
轉貼田子紜的信:
看到新竹縣府對於竹北案的處理, 實在令人難過
聽說截標期只延長一天 (1/5), 還是要押標金等等…..
最近和房仲業的朋友聊天, 發現建築師事務所是個很慘淡的行業
為什麼呢?
連房屋仲介賣房子的利潤都比建築師高
買房子的買方 要付給房仲業 2% 費用
賣房子的屋主 要付給房仲業 4% 費用
兩方一加是 6% 的仲介費, 而且是以成交價 (含土地及建物等的全部費用) 來計
難怪仲介業者的年終及利潤如此令人稱羨
再反觀建築師從受教育到執業
建物的建照簽證了 還要責任擔保到死
公會訂了一個酬金上限
工程會又無法約束各機關採用其標準合約
公家案件的設計費是議價打折→發包打折→決算也有可能被扣減
建築師為了生存, 每每不得不以最底價成交
這種採購法的實施, 讓台灣建築及文創產業跟世界漸漸脫軌
抱怨很多 工作又忙不完 各自保重吧!
看到新竹縣府對於竹北案的處理, 實在令人難過
聽說截標期只延長一天 (1/5), 還是要押標金等等…..
最近和房仲業的朋友聊天, 發現建築師事務所是個很慘淡的行業
為什麼呢?
連房屋仲介賣房子的利潤都比建築師高
買房子的買方 要付給房仲業 2% 費用
賣房子的屋主 要付給房仲業 4% 費用
兩方一加是 6% 的仲介費, 而且是以成交價 (含土地及建物等的全部費用) 來計
難怪仲介業者的年終及利潤如此令人稱羨
再反觀建築師從受教育到執業
建物的建照簽證了 還要責任擔保到死
公會訂了一個酬金上限
工程會又無法約束各機關採用其標準合約
公家案件的設計費是議價打折→發包打折→決算也有可能被扣減
建築師為了生存, 每每不得不以最底價成交
這種採購法的實施, 讓台灣建築及文創產業跟世界漸漸脫軌
抱怨很多 工作又忙不完 各自保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