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長美 - 如何在理事會中發揮關鍵少數的力量 改變公會體質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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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長美 - 如何在理事會中發揮關鍵少數的力量 改變公會體質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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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的形象一向不好,建築師被列為「廠商」,公會更被列為「利益團體」;改革派幾次理監事選舉下來,發現革命成功不易,有甚麼辦法能在現階段將公會體質往好的方向改變嗎?

自從因為在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大會中發言,抗議主席台計算限制連記選舉提案同意人數有問題,而僥倖突圍選上理事後,我就在想:自己能做些甚麼?因此,在第一次理事會中提了兩個案,是比較單純而有急迫性的:第1案:請理事會及各委員會會議紀錄於市公會網站中公開。第2案:各委員會保留1/3名額給年輕會員參加。

對於第1案,理事會的回應是:會員在台北市建築師公會的網站上,可憑帳號密碼登入,在點選上方《檔案下載》中有《會議記錄》資料夾,就是理事會會議紀錄,在檔案中也可看到當期舉辦會議的委員會會議紀錄(其實各委員會會議紀錄應亦列於各委員會資料夾中)。在提案之前,我其實也有先上公會網站尋找而沒找到,也許是我笨,也許我沒用對方法,也許網站的確浩瀚不易尋索,也許網站上應有網站地圖以供人簡易而方便的瀏覽才是。

對於第2案,我提出的辦法是:「1.於參加委員會意願調查表中增設:(1)年齡(2)對委員會的想法或計畫欄位,並註明此二項將有助於主任委員勾選委員時之條件篩選;主任委員勾選委員時亦請以年輕及有計畫想法之建築師優先考量。2.整理各委員會回復會員名單(包括年輕及有計畫、想法之建築師)及當選委員名單,於下次理事會中公布。」在討論此案時,有人質疑年輕的標準何在?理事長也說年輕建築師開會出席率不佳,應是忙於工作,但我也聽到許多年輕建築師有熱誠,但卻沒有機會貢獻己力;其實列年齡欄位也只是僅供參考,不管如何,這項決議也通過,所以有熱心貢獻公職的建築師請盡量提出想法或計畫,應比較有機會出線。另公會於103年大會中曾通過委員會委員設置以:「1/4留任上屆委員、1/4由主任委員指定、1/4由理事長指定、1/4抽籤決定」,這項規定大概沒幾個人知道吧!但不管規定如何,即使理事會通過我這項提案,也都只能夠道德勸說,是否採行還是要看當權者,且讓我們拭目以待最後結果吧!(註:後來公會發的意見調查表沒列「年齡」欄位,但有「期待與建議」欄位,希望有心參與者多提意見吧!)

最後我趁會議快要結束之時,提了一個臨時動議:「研擬出版《台北建築》 (其實後來想應該是《台北現代建築》較合適) 一書,請建築師雜誌社主編林志崧副理事長組專案研擬出版計畫。」猶記得數十年前,公會曾出版過《台北建築》,但今日台北與昔日不可同日而語,公會有這個責任、也有資源做這件事。因為這提案對大家都好,尤其可供高層做公關,因此決議也通過了,如果順利進行的話,也許明年我們就有一本介紹台北現代建築的書了!

公會是建築師的大家庭,不只是福利團體,更不應該是利益團體,應該是發揮建築師形象、善盡社會責任的專業團體。雖然選舉時沾染了政治選舉的不良風氣,但選後就應該一起為全體建築師做事,因此在理事會時,我不想複製政治黨派那一套為反對而反對,雙方劍拔弩張的對立做法,而是希望真正能為大多數人的利益著想,相信如此工作較易推動,畢竟做得好主要的credic仍是屬於當權派,我們非主流派的理事只是以監督的角色,避免理事會一言堂可能產生的為所欲為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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