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1 頁)

上滕建築師事務所 對在地生活的想像 - 外婆的澎湖厝

發表於 : 2008-10-13, 21:00
forgemind.news
一、前言

這個紙上作品原本是為了2008年4月份營建署舉辦「鄉村住宅徵圖比賽」所設計,由於設計操作手法是「傳統住宅空間與地方材料的轉化」,所以再將此作品於2008年9月份參加「空間母語建築獎」比賽。

營建署舉辦「鄉村住宅徵圖比賽」的成果最終是希望讓民眾可以免費取得使用,什麼樣的民眾會為了省下十餘萬的基本相關設計簽證費用而採用免費圖說,在桃園鄉下住了三十餘年的我自然心理有譜,所以設計上捨棄誇張的造型與前衛的手法,採取「相對的保守」策略(指設計風格與工程造價),因為如果我們設計如Zaha 的自由形體風格(或是Ando…或是某某….具強烈設計感的風格),配上精美的版面模型,應可以僥倖入選,但是最後無法被民眾接受採用,那麼還如何奢言型塑地域鄉村風貌、改善居民生活環境

我們的答案並非指向「付不起十餘萬基本費用的民眾就沒資格住好房子」,而是希望可以設計出一個「常民」可以接受的住宅,唯有被接受才能被實踐、被實踐才有機會改善鄉村環境。


二、內文

外婆的新風土澎湖厝--兩個埕的生活所在

一樓這一個外婆洗滌.揀菜的埕
旅客觀星.聊天的坪頂

二樓那一個外公種植栽的埕
小明觀看菜宅的埕

埕內 遮陰的所在 一陣涼風 沁涼心中
埕外 地景的延伸 一片菜宅 盡在眼前

體現一個與大地共生的澎湖厝


超越住宅型態的澎湖厝---產業文化與住宅的結合

澎澎以觀光為核心,因此創造風土的澎湖厝是整合產業環境的重要推手。當地人口外流與老年化,許多夫婦在放假期間才會帶小孩回澎湖省親,加上觀光的需求、民宿的增加,因此住宅民宿化打破了單純住宅的型態,更讓澎湖的在地生活與產業文化真正的結合,凝聚出更地域性的地景民宿。

新風土澎湖厝的場所精神

澎湖的觀光需求讓原有的聚落生活轉化成休閒化的產業生活,因此休閒化的坪頂空間成為遊客觀星與欣賞澎湖地景的好地方,家人夏夜乘涼孩子遊戲場所。生活的埕不但有效達到誘導式通風還提供遮陰的生活重心空間。可親近的半戶外廊道歡迎厝邊大伙來講古,與街坊鄰居伯感情的所在。因為有了這些澎湖的場所介面,延續與創新了澎湖生活的文化。


三、後記

這套圖版模型目前正靜靜的躺在儲藏室被材料樣品掩沒中,或許將來被採用的機會微乎其微,但是它代表了一個曾經「美好的戰役」。在此也要特別向省建築師公會承辦「鄉村住宅徵圖比賽」的林建築師、隊長等諸位致敬,他們為了把這個活動辦好,不斷的與公部門協調、額外用私人時間來協助施工圖修正、…..。他們用行動取代口頭上對台灣鄉村環境的關心。

「第一屆鄉村住宅徵圖比賽」與「第一屆空間母語建築獎」都是為了台灣建築環境而努力、用意良善的活動,而要作的事還很多、要走的的路還很遠,希望下一屆可以看到更多充滿理念的建築人投入。



四、設計團隊資料

上滕建築師事務所
[email protected]

楊秋煜 建築師
1999 中原建築研究所歷史理論碩士
2007 英國建築聯盟設計碩士

張雯怡 主任設計師
2000 中原建築研究所設計碩士
2007 英國建築聯盟設計碩士

>>設計圖面

......click for larger image

圖檔

圖檔

圖檔

圖檔

圖檔

圖檔

圖檔

圖檔

圖檔

圖檔

圖檔

圖檔

圖檔

圖檔

圖檔

圖檔

圖檔

圖檔

圖檔

圖檔

圖檔

圖檔

圖檔

發表於 : 2008-10-22, 10:25
eaGer
上滕建築師事務所曾於2008年4月份以此案參加營建署舉辦「鄉村住宅徵圖比賽」,之前交給準建刊登,現在收到該徵圖比賽建築師公會承辦單位的轉達意見,說必須將此作品撤刊,理由是上滕建築師事務所當初與營建署簽訂合約,同時簽訂「著作權之轉移」,這裡面包括了「公開發表」的權力,然而營建署承辦單位認為當初競圖的圖面也屬於他們所有。

也就是說,營建署的合約內容要包山包海,通通吃掉啦!

由於上滕建築師事務所尚未收到簽訂合約的副本,目前還無從研究確切的合約內容為何。

等待研究清楚後,也許會把此案的相關資料通通拿掉。

有興趣的朋友們請好好的多加研究啊! 8)

發表於 : 2008-10-22, 10:46
davinche
相信很多人都有這樣的感覺
台灣鄉村自然景觀的美麗 很讓人感動
然而 鄉村建築 卻讓人不敢恭維

這背後的原因是 大部分的農民在想蓋一個房子的時候
就會跑去鄉公所申請, 這時候鄉公所負責人的抽屜裡面 就有幾套"圖面"
拿了這份圖蓋,就是我們目前看到的狀況..

就我淺薄的了解
鄉村住宅競圖的立意之ㄧ, 就是提昇這抽屜內"圖面"的程度
造價經濟, 人人負擔的起, 舒適又呼應自然/物理環境 的鄉村住宅

---

用這樣的邏輯去思考, 似乎也可以理解這"包山包海"的行為理由
然而, "擁有" 並不是最好的"推廣"
以營建署的角度來想, 在準建上發表, 不更是一個降低"推廣"成本的方式?......

發表於 : 2008-10-22, 12:18
zhz
eaGer 寫: 由於上滕建築師事務所尚未收到簽訂合約的副本,目前還無從研究確切的合約內容為何。

等待研究清楚後,也許會把此案的相關資料通通拿掉。
這份合約從97.02.21起在網路上就提供免費Downlload,所有參賽者在投標前都已經知道合約內容了:
http://www.taa.org.tw/taa/post/document.rar

依照合約規定營建署用「獎金」買斷了著作權,但準建這邊是否需要「通通拿掉」?
我個人覺得只要不是上滕建築師事務所「主動」發表,合約無法限制準建不得張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