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菸廠興建巨蛋案 行政院:巨蛋土地規劃等待協商

美國建築日本建築英國建築西班牙建築法國建築葡萄牙建築瑞典建築丹麥建築挪威建築
回覆文章
EAGER

松山菸廠興建巨蛋案 行政院:巨蛋土地規劃等待協商

文章 EAGER »

2002.03.20  中國時報
政院:「巨蛋」土地規劃 等待協商

林淑玲、張啟楷/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爭取在松山菸廠興建巨蛋案獲行政院「勉予同意」。政院發言人莊碩漢昨日表示,游錫院長對馬英九市長一向很有善意,有關健保欠款問題,他也指派李應元秘書長前往拜會,希望能以協調方式解決。有關巨蛋案後續事宜,也可以繼續協商。

行政院是在2002年3月15日發函給台北市政府,表示對「台北文化體育園區規劃暨台北市興建大型室內體育館修正計畫」,勉予同意。並要求台北市政府必須於年底前辦理BOT案,於三年內興建完成,不得延宕。

台北市長馬英九2002年3月19日針對行政院的巨蛋案決定表示「欣慰」,馬英九說,政院是「有條件」同意,目前最關鍵的是土地取得,市府將儘速和中央會商如何「以地易地」,且朝「松菸文化體育園區」規劃,讓巨蛋可以和松菸古蹟並存。

針對北市府所提的土地使用、換地等問題,莊碩漢表示,政院希望北市府取得整宗基地十八.二六公頃土地,是基於整體規劃考量,如果北市府有意見,可以繼續協商。

行政院根據經建會的審查結論,要求台北市在開發巨蛋前必須先解決下列五大問題:

一、有關巨蛋與古蹟是否適合共存、古蹟保存模式、古蹟本體、周圍環境衝擊等,台北市政府應會商文化古蹟等相關單位,審查確認並完成行政程序。

二、台北市政府應依民航局九十年七月十七日函,辦理專案申請放寬航高限制及委託評估飛航安全事宜。

三、本案整宗基地十八.二六公頃,由台北市政府全部取得,以利整體規劃、設計、建設、經營及管理。其具體作法,同意台北市政府以區段徵收辦理,其中,基地內各土地管理機關應領回的土地或地價補償費部分,以領回地價補償為主,台北市政府若確有困難,亦同意協商,以其他適當市有土地,以換地方式取得,減輕市府負擔。

四、為加速興建巨蛋,可先行辦理區段徵收,取得國有土地,於年底前辦理BOT,並於三年內興建完成,不得延宕。

五、本案雖曾於民國八十七年完成相關環境影響評估,惟時隔數年,仍應請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重新檢討,並與當地居民協調溝通,取得共識。

馬英九表示,中央從不同意到有條件同意,已經是一大突破,而北市目前的計畫案,是古蹟、巨蛋並存,成一「松菸文化體育園區」,符合中央不能破壞古蹟的要求;如果一切順利,三年內完工也應該沒問題。但還有行高限制等問題待克服,而土地方面,市府要的只是興建巨蛋所需部分,沒有需要全部的松菸用地。

依照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估算,松菸土地價值約兩百五十多億元;而中央屬意要「以地易地」的市府土地A21只有約一千多坪,價值一百一十億元,如果中央堅持北市要取得松菸所有土地,財政困難的市府恐難再籌湊一百多億元,還好北市還有許多土地,可一併與中央換地。

馬英九強調,如果中央同意市府以A21換松菸等值的部分用地,則用地問題將可迎刃而解,但中央若堅持北市「要就全部要,不能只要一部分」,則協商恐怕要耗上一段時間。另外,部分松菸附近居民對是否造成交通衝擊有意見,也需要中央和地方共同化解。

馬英九說,市府已經做好一切準備,原則上巨蛋可以容納四萬人,除了比賽之外,還可以做為民眾休閒、運動,和展覽會場。而巨蛋不只不會破壞古蹟,還可以和古蹟相互配合,兩者相得益彰。只要解解決土地問題,未來不管採取BOT或市府自己興建,應該都可以在三年內完成。
回覆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