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老舊建築都更案 鬆綁2項銀行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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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老舊建築都更案 鬆綁2項銀行法限制
卡優新聞網 2016/12/30 08:43

為促成國內更多都更成案,金管會宣佈將鬆綁兩項限制,包括未來銀行辦理都更,可排除不動產授信不得超過存款30%限制,以及銀行的老舊行舍不動產投入重建都更,自用比率從原本要求的50%,降低至20%,最快明(106)年2月就能實施。

根據預估,國內屋齡達30年以上的老舊住宅,全台大約有8.6萬棟,且由於都更誘因過少,導致老屋越來越多。而行政院今(29)日通過老舊建築物重建獎勵草案,針對30年以上並經過性能評估後,必須重建的住宅,提供容積獎勵,為法定容積的1.3倍,建蔽率則交由地方政府斟酌放寬,而房屋在改建之後,若未再移轉,房屋稅可以終生減半徵收。

事實上,先前行政院與金融業舉行座談時,行政院長林全就允諾放寬銀行辦理都更相關授信的法規限制,分別為銀行法第72-2條與第75條規定。金管會表示,過去銀行辦理企業建築及住宅建築放款的金額,必須不超過存款及所發行金融債券總和的30%,以後若案件屬於都更性質,將能排除在外,讓資金量能可提供支援。

同時,鼓勵銀行帶頭辦理都更,只要是自有的老舊行舍,都更完成後,過去規定自用比率要有一半以上,未來僅須5分之1。其中像是臺灣銀行、合作金庫、土地銀行等公股行庫,都有不少屋齡極高的行舍,鬆綁限制後,有利於銀行業者願積極辦理、投入。

金管會舉例說明,若銀行業者有一棟老舊3層樓的行舍,拆除改建成20層樓後,依規定要有10層樓為自用,以後只須4層樓即可,剩餘樓層皆可出租,創造並增加收益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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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都更 金管會送雙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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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都更 金管會送雙利多
2016年12月30日

【廖珮君╱台北報導】為配合政府推動都更,金管會昨釋出2大利多,1是銀行老舊行舍都更後,自用比率門檻從50%大降到20%,2是銀行對民眾都更放款額度,排除不動產融資上限30%「天條」限制,此舉將讓建築融資放款額度大增、銀行出租樓層更多,對銀行和不動產都是大利多,最快明年2月上路。

排除融資30%上限

銀行業者則說,老舊行舍的都更效益,通常只有台北市,但都更真正困難點是「整合不易」,尤其是釘子戶,都更案件常得「10年磨1件」,未來效益得看政府獎勵措施有多大,才有望提升成案率。

行政院長林全日前與金融業座談,業者提出鬆綁兩大都更限制,1是自有行舍的自用比率門檻限制,2是放款量能受限。

依現行規定,銀行不動產需一半以上自用,業者說,過去為了符合一半自用,銀行都把一半的行舍拿來做「倉庫」,讓行舍變成蚊子館,銀行都更意願也降低。

為提升行庫老行舍都更意願,金管會昨鬆綁,讓50%自用門檻降到20%且不得低於原自用面積。目前華銀、彰銀都各有6和5處行舍都更案,可望加速進行。

其次,業者也認為,都更融資屬於建築融資,受限不動產融資30%限制,金管會昨也排除,只要符合一定條件的都更放款,就可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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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行舍都更 金管會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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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行舍都更 金管會鬆綁
2016-12-30 05:34經濟日報 記者韓化宇/台北報導

為協助政府推動都更政策,金管會昨(29)日宣佈,銀行利用自有行舍參與都更,自用比率門檻,從現行必須達50%以上降為20%,有助台銀、土銀及合庫等擁有眾多自有行舍的老行庫改建更新。

金管會昨日也建請內政部修正「都市更新條例」,銀行辦理符合一定條件的都市更新放款,得不受銀行法第72-2條的限制,以釋放銀行授信能量。

行政院長林全22日與金融業座談,允諾將放寬銀行辦理都更相關授信的法規限制,主要包括兩大項:銀行法第75條限制銀行自有行舍重建部分,以及銀行法第72-2條規定,銀行辦理企業建築及住宅建築放款的金額,不得超過存款及所發行金融債券總和的30%。

銀行法第75條授權的子法「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規定,銀行將自有的不動產(通常為分行行舍)就地重建成新的大樓,自用比率必須在50%以上,金管會昨日宣佈將修法降為20%。

舉例,台銀一棟三層樓行舍,計畫拆除重建成20層的大樓,現必須10層樓作為自用,另外10層樓才能出租,降低就地重建意願;修法後,只要四層樓自用即可。

不過,金管會官員強調,修法是配合都更政策的推動,也就是說,須符合都市更新條例中的程序,才能適用20%的低門檻,否則仍適用現行50%規定;都更後自用的面積,也不得低於現行面積。近期將辦理法規預告,預估明年1、2月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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拚都更!金管會支持銀行 排除30%不動產授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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拚都更!金管會支持銀行 排除30%不動產授信限制
2016-12-29 16:58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協助推動我國都市更新政策,金管會今天宣佈兩項政策:除了建議修訂「都市更新條例」,讓銀行辦理都更、可排除不動產授信不得超過存款30%限制,對於銀行不動產投入重建都更,自用比率從原本要求的50%、放寬至20%以上即可,以提高都更誘因。

據瞭解,立委江永昌已在上週五提案修正「都市更新條例」,該版本除了排除銀行法規定、不動產授信不得超過存款30%之外,也提出貸款年限不受30年限制。

此外,內政部也將提出修法版本,將送行政院核定後,交付立法院審議,預計最快下會期也就是明年上半年可以三讀通過。

在金融機構之主管機關金管會部分,首先,被視為銀行法「天條」,即銀行法第72-2條規定,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的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總餘額之和30%;對此,金管會已經表態支持修正。

不過,金管會是「建議」修訂「都更條例」,主要考量放款集中度與風險問題,不宜直接修訂「銀行法」;也就是說,由內政部主導修法,從「都更條例」排除「銀行法」之現有規定。

其次是有關銀行將老舊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金管會官員表示,依銀行法及相關辦法規定,銀行以原有不動產就地重建取得新不動產必需有50%以上為自用;問題是,在實務上,銀行老舊不動產依都市更新條例參與都市更新,因容積獎勵措施,取回之新不動產往往無法符合比率規定。

因此,金管會已經決定,銀行以原有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重建取得之新不動產,自用比率從50%放寬為20%以上,且不得低於原自用面積,以提高銀行參與都市更新之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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