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老屋、危樓加速都更,草案將送立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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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老屋、危樓加速都更,草案將送立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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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產》促老屋、危樓加速都更,草案將送立院審議
2016年12月29日 13:58 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

行政院為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物重建,提升國人居住安全與品質,今(29)日院會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林全表示,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全台灣屋齡超過30年的老舊房屋中,經評估為危險建物的約3、4萬棟,戶數達數10萬,在草案經立法院通過後即可受惠。

內政部表示,老舊或危險建築物的定義為屋齡30年以上、經評估後認定改善不具效益、需拆除重建者,可享容積與建蔽率獎勵,並享2年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半優惠,優惠可享有至房屋移轉。目前規畫透過民進黨立院黨團提案,建請立院加開臨時會盡速通過。

內政部指出,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因原建築容積大於法定容積、重建後因建蔽率規定使1樓使用面積減少、居民自主、經濟弱勢地區重建經費籌措困難、缺乏主管機關介入提供諮詢與協助機制等原因,導致危險老舊建築物推動重建不易、缺乏政策誘因,因此擬具該草案。

根據內政部提案,符合條件的老舊或危險建築物,容積獎勵可達法定容積的1.3倍、或建築基地1.15倍的原建築容積。若在條例施行後3年內提出改建計畫,可額外獲得10%容積獎勵,等同容積獎勵最高可達法定容積的1.4倍。

至於租稅優惠方面,根據內政部提案,重建後可享有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重建前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持有重建後建築物,若在減半徵收2年內若沒有移轉,在經過全體所有人同意下,可延長減徵期間至再行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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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老舊建物都更 房屋稅減半至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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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老舊建物都更 房屋稅減半至轉手
2016-12-29 17:49台灣醒報 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

為了推動老舊建築物更新,內政部祭出獎勵不手軟,最多有基準容積1.4倍、建蔽率得由地方政府酌予放寬、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建成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2年,與可延長房屋稅減半至轉手前。內政部次長花敬群29日在行政院記者會上表示,「全國將有3至4萬棟建築適用。」老舊建物更新草案將送立法院審查,但國民黨團總召廖國棟反對以臨時會通過。

接續關切建物安全

2016年初南台灣大地震後,政府加速關注都市更新的進行,在前行政院長張善政手中已通過「安家固園」計畫,而蔡政府520後也持續接手推動都更,行政院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終於在年底前出爐,並送入立法院力拚在臨時會三讀通過,而後續將在下個會期研擬修正《都市更新條例》。

「國內老舊建物約3至4萬棟,為完備公共安全,故暫時讓老舊建築物與都更的冗長手續脫鉤,只要申請建照程序,約2個月就能動工。」花敬群29日在行政院記者會上表示,由於是小範圍的住戶自主更新,需要取得全部的產權人同意,民眾可至建築師公會等機構申請進行建築物性能評估,若符合危險建物(貼紅單)、30年以上建物不具改善效益的建物,就能申請老屋重建。

獎勵吸引建物更新

在獎勵方面,內政部推出容積率、建蔽率、稅捐減免及資金等4類:容積率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的1.3倍基準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1.15倍原建築容積、條例施行3年後申請重建計畫者,再給予10%容積獎勵,等於最多有1.4倍的容積率;而住宅區老舊建物更新的建蔽率由各地方政府酌予放寬。

攸關民眾稅捐上的獎勵,內政部則祭出3項,分別是1、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2、重建後2年內地價稅與房屋稅減半。3、重建後減半徵收房屋稅的2年期間未移轉房屋所有權者,得延長減半房屋稅,直到移轉所有權(原持有者終身減半房屋稅)。在資金協助上,內政部將協助貸款保證。

鼓勵關心屋況

媒體追問,針對老舊建物更新政府採獎勵、被動措施,會否主動、強制協助建物更新?內政部營建署長許文龍說,在危險建物上涉及公共安全疑慮,還是能以《建築法》強制更新建物。花敬群補充解釋,老舊建物更新主要是祭出鼓勵項目,讓民眾「關心」房屋現況,若民眾在專業單位評估後獲知所住房屋「老舊危險」,必然會主動想要更新為更安全的建物。

老舊建物更新草案將送至立院臨時會討論,「不應該在臨時會處理這麼重要的法案。」廖國棟受訪時說,此次臨時會的主軸是4000多件的預算案,光是審預算案就夠吃力了,倉促間通過法案是「不智」的作為,應該回歸法規面務實討論相關的獎勵等規範,「應該留待下一個會期再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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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建築重建,建蔽率授權地方政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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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建築重建,建蔽率授權地方政府決定
林上祚 2016年12月29日 13:42 風傳媒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原先內政部版本,雖然提供危險老屋改建百分之10的建蔽率獎勵,但由於目前多數老舊公寓的建蔽率在60-80%,和納入都市計畫區域建蔽率45-50%差距頗大,考量部分老屋改建後一樓店面所有人,仍希望維持一定營業面積,內政部決定採納縣市政府意見,同意在老屋改建的建蔽率部分,授權各縣市政府自行決定。
花敬群:30年以上老屋依據過去經驗值,危險房屋大約有3、4萬棟

花敬群表示,根據內政部統計,30年以上老屋依據過去經驗值,危險房屋大約有3、4萬棟,總共有數十萬戶家庭居住,為避免台南維冠大樓事件再度發生,內政部希望在地震來臨之前積極辦理老屋改建。因此決議將《老舊建築重建獎勵條例》與《都更條例》脫鉤處理。

營建署署長許文龍表示,《老舊建築重建獎勵條例》,適用對象為依據建築法與災害防救法通知強制拆除、逕予拆除者,依據安加固園計畫由建築師公會或技師公會性能評估後,有危險之虞的30年以上屋齡老舊建築物,為了擴大改建面積,該條例允許老舊建築物合併鄰接建築物基地或土地共同辦理都更,但鄰接建築物基地面積不得超過老屋面積,且必須獲得全體所有權人同意。

有別於週一(26日)行政立法協調會版本,今天在行政院通過草案,屋齡40年以上,沒有升降梯設備老屋,排除在本條例獎勵範圍之外。

由於房改聯盟在內政部公佈初步版本後,認為該條例與新北市「簡易都更」非常類似,以目前「簡易都更」申請件數來看,由於該條例要求老屋改建必須獲得「全體所有權人」同意,房改聯盟認為,該條例上路後,對帶動產權複雜老舊建築物改建的效果有限,受惠的只有產權相對單純甚至獨棟獨戶的老屋。

花敬群:產權複雜建築 仍採都更模式

對此,花敬群強調,簡易都更申請件數並沒有非常不理想,目前已有7個案子獲得審議通過,汐止車站對面的15樓都更案也即將落成,《老舊建築重建獎勵條例》主要係針對「危險建築」,提供加速重建的獎勵,「危險與否才是大家最在乎的,希望透過法案,引導民眾檢視房子安全性,大家誠實去面對」,但產權複雜的案子,還是得走都更程序。

至於危險住宅定義,未來內政部會建立「建築物性能評估指標」,依據上述指標不及格的建築,未來先透過「安家固園」計畫,由建築師公會與技師公會進行專業評估,確認為危險建築後,即符合獎勵條件,在申請改建過程,將不是走都更程序,而是走建築執照申請程序,申請流程縮短到2個月。

另外,為了讓經濟相對弱勢地區,申請老屋改建過程,能取得足夠的銀行融資,該條例也規定,未來針對民眾自主與經濟弱勢地區發起重建時,若無具實績廠商予以協助導致銀行申貸困難,未來都更基金、住宅基金與新市鎮基金,將提供信用保證,許文龍說,上述三基金額度總計700多億元,額度絕對足夠。

都更條例遭宣告違憲,另立條例處理老舊建築

花敬群表示,《老舊建築重建獎勵條例》之所以單獨立法,是因為《都更條例》先前因為遭大法官宣判違憲,內政部方面不希望,立法院未來處理《都更條例》違憲條文部分,在討論都更成就門檻與政府協助都更實施者拆除不同意戶過程,無法在短期內達成共識,導致最迫切需要改建的危險建築錯失改建的契機。

花強調,都更條例違憲部分當然要處理,未來都更條例希望處理都更流程簡化,並且讓獎勵明確化、審議過程簡化,該法在處理「同意都更比率」與強拆議題上,希望不要再落入過去不是單純同意與否的情形,而是後面有完整配套,讓公權力介入正當性提高,也房屋遭強拆民眾居住權獲得妥適照顧,「不是訂一個比率,政府就可以去拆你房子,這是都更過去最大的痛點,所以要用最溫柔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今天行政院通過版本,對於老屋改建後建蔽率,取消了內政部建議的提高百分之10獎勵版本,改由授權各縣市政府酌予放寬,花敬群表示,之所以授權各縣市政府,主要係因部分老屋基地較小,樓下多有商業使用,現有老舊公寓的建蔽率在6-8成左右,然而納入都市計畫後的建蔽率僅45-50%。

花敬群表示,有些老舊公寓改建後,原住戶希望維持一樓店面使用,有些老舊公寓位在新北三重等地,基地所在位置巷道狹小,過度放寬建蔽,不利於都市空間改造效果與消防需求,若只給予10%建蔽獎勵,實施上將有困難,內政部最後決議授權地方政府個案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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