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南方朔
不久前,美國字詞世家出身的伊萬,摩瑞斯(Evan Morris)將他「字偵探網站」(www.word-detective.com)及報紙專欄裡的一些有趣題材,輯成一本有趣的書《字偵探:破解某些麻煩字語背後的神祕》(The Word Detective: Soluingthe Mysteries behind those pesky words and phrases)。
摩瑞斯為少見的字詞世家,他的父母即以深諳字的起源聞名,並編過諸如《美國傳統辭典》等工具書聞名,這些書至今仍在不斷重印。他繼承家庭傳統,繼續以探討字語的起源等為志業,除了編過多本辭書外,也在報上開闢字語專欄,並有一個答客問的「字偵探網站」。像偵探一樣,透過各種史料追蹤每個字語的起源。這是另一種「字源學」,除了有學術上的樂趣外,透過字語起源的追蹤,主要的是得以瞭解從前的人在造字造語中的想像力或機智。語言字詞乃是人類文明智慧的載體,人由無字而有字,其實每個字都有其來歷。字的歷史裡沉澱著人的歷史,它由智慧、奇怪的想像、偶然的靈感、獨特的社會及歷史條件等共同組成,不但西方語文如是,漢語亦復相同。
《字偵探》一書裡,對許多我們熟知熟用卻毫無所知的字語,提出了追蹤式的字源考據,極為生動有趣。
• Hello的普及與電話發明有關
例如,今天的人,無論見面打招呼,或拿起電話,開口就會說Hello,這個招呼語由何發生?是不是電話發明後才出現的呢?
答案是,19世紀美國有兩大同年生的發明家,一個是發明電話的貝爾(Alexander Graham Bell 1837-1922),一個是發明電燈、碳粉聽筒的愛迪生(Thomas Alva Edison 1847-1931)。他們當時活著時即是激烈的競爭者。當年愛迪生雖然不是電話發明人,旦他後來講電話喜歡用Hello 開頭,於是,真正發明電話的貝爾,反而祇得用Ahoy 來當做自己的招呼語,這也就是說,Hello這個招呼語的普及化,的確和電話的發明有關,但使這個招呼語普及的,卻非「電話之父」貝爾,反而是他的敵人愛迪生。
而愛迪生以Hello做為招呼語,這到底是人類本能所造成的招呼發音,或是他對古人的打招呼做過研究,這已不可考。但有古籍為證,那就是在14世紀英語鼻祖喬叟(Geoffrey Chaucer 1340-1400)時,當時的英國中部及東部,人們即以Hallow 這個聲音來打招呼,這個音似乎出自古法文的 Hola 。它的意思相當於叫馬停下來時所發出的使牠注意的聲音Whoa。這也就是說,人類的打招呼語,似乎起源於人和馬的互動。這種發音的習慣,到了19世紀時,在美國已被變成Hullo,到了後來才把發音比較長的、吐氣的u音,變為短促的舌音e,今天的Hello,而有些地方的人則將它發音成了 Hallo。
• O.K.被認為是美國最成功的一件事
再例如,今天幾乎全球都在說的O.K.,它的起源又如何?O.K.這個簡略詞,曾被美國辭典專家孟肯(H.L. Mencken)認為是「美國最成功的一件事」。
在第二次大戰期間,凡美軍所到之處,當地人不管老弱婦孺都O.K.來、O.K.去,到了後來,反正大家也搞不清歐洲人和美國人有什麼不同,祇要看到洋人就O.K.這個簡略詞,儼然成了全世界使用得最多的語言,它可以被千變萬化的使用,反正使用了O.K.好像一切就O.K.。
O.K.的語源,曾被人認為和美國第八任總統范布倫(Martin Von Buren1782-1862)有關。他是民主黨創始人之一,出生於紐約州的肯德胡克鎮(Kinderhook),因而有「老肯德胡克」(Old Kinderhook)的親暱名,因而當他1840年要競選連任時,他的支持者遂組織了一個後援組織「老肯德胡克俱樂部」(Old Kinderhook Club),因而有人認為後來的O.K.即是該俱樂部的簡寫。
不過,這種說法雖非全錯,但似乎也不全對:因為當時雖有那個俱樂部,但該俱樂部卻似乎未被簡稱為O.K.俱樂部。因而雖然後人認為O.K.起源於范布倫,但其實他於1840年的連任選舉一點也不O.K.──他輸掉了那次大選。
• 「蝴蝶」隱藏中古歐洲的民俗信仰
因此,將O.K.歸源於范布倫,或許略嫌牽強。美國在19世紀初,有3個俚語曾被廣泛使用:
一個是N.G.(No good),這是一種好玩輕鬆的簡略詞,它一直被延續至今。今天我們所謂的「N.G.鏡頭」、「吃N.G.」即是由此延伸而成。
一個是PDQ(Pretty domn quick),指的是「馬上」、「立刻」、「很快」它至今仍被人使用。另一個則是okay,它乃是將All correct用鄉下腔唸成all korrect後的簡略詞。於是,由昔日的Okay,遂再簡化為OK。
再例如,漂亮的蝴蝶,在英文裡為什麼被稱為Butterfly,因為,將它拆開,應當即是「奶油──蒼蠅」。
這個字源的秘密,其實可以用德語來做對照。在德語裡,「蝴蝶」被稱Milchdieb,將它拆開來,意思是「牛奶──小偷」。在中古歐洲,人們看到常見的白翅和黃翅蝴蝶,其翅膀的顏色非常像牛奶或奶油的顏色,因而德國人相信,蝴蝶乃是趁人不注意時偷吃牛奶始長成那種顏色的;英國人則相信蝴蝶像奶油上的蒼蠅。當然也有可能以前的蝴蝶的確會去偷吃牛奶或奶油。蝴蝶這個字裡所隱藏的,乃是中古時代歐洲的民俗信仰。
• 「高譚市」蘊含反諷意義於其中
因此,對字語保持敏感與好奇,其實是有大用的。舉例而言,凡是看過電影《蝙蝠俠》的,都知道它的情節所發生的地點乃是虛擬的「高譚市」(Gotham)。然而,如果我們對這個城市的名稱根本無所在意,那麼我們看這個系列電影,可能就漏看了它一大半的意義。
在美國文學史上,艾文(Washington Irving. 1783-1859)有「文學之父」的美稱。他1807年在《睡谷傳說》裡就虛構了「高譚市」來隱射紐約市。在後來的《見聞札記》裡,他更將其發揮,把高譚人形容成自以為聰明的萬事通,用以嘲諷那個時代暴發戶式的紐約風氣。因此,「高譚市」即是紐約市。
而艾文會發明「高譚市」這個名稱,乃是有所本的。在13世紀時,英國諾丁罕的附近有個高譚村,那裡風光明媚,鳥獸眾多。有次,當時的約翰王相中這個地方,準備將它收歸己有,闢為狩獵場,村民們得悉後,遂在約翰王到的時候,做出許多奇怪的動作,如繞圈子像瘋子般奔跑,一堆人在河裡要把魚淹死,要去抓水裡的月亮投影。約翰王看到這種情況,一想將來該地闢為獵場,就必須和這些瘋子碰面,後患無窮,遂打消了闢為獵場的念頭。於是,「高譚」遂成了「聰明的愚人」之代名詞。高譚村民的故事被收在一本民間傳說故事集《高譚村的快樂傳奇》裡,艾文顯然讀過課本傳奇故事,遂將該村的名稱挪用過來,並將它的正面意義扭轉成反面意義,於是「高譚村」變成了「高譚市」,原來的「聰明的笨人」則變成了「笨的聰明人」,用來諷刺紐約人的自大與自以為聰明。「高譚市」經過艾文的筆,變成了美國的文化符號,稍有人文基礎的,不必任何解釋,就知道「高譚市」是在說什麼。就好像在我們的社會裡,祇要一提到「桃花源」,不必任何解釋,大家就知道它在說什麼。
因此,《蝙蝠俠》的系列以「高譚市」為背景,除了誇張處理蝙蝠俠的武俠動作外,它其實還有一定程度的反諷意義。電影裡的高譚市民皆愛錢,容易一窩蜂的受騙,但卻又自以為是,必須靠蝙蝠俠來拯救。在電影媚俗的故事裡,所暗藏的則是另一種諷刺。祇是這種諷刺對不知「高譚市」何所指的人,就難免會被漏掉了。這也是無論人們讀書認字或進行語言活動,必須對文字,語言保持敏感和最好能探究其根源之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