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本壯介 Sou Fujimoto Architects &宗邁建築師事務所 為台中市設計台灣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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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塔150億預算已退 議員質疑都發局隱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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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塔150億預算已退 議員質疑都發局隱匿
2015-04-02 17:28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灣塔因預算從80億元暴增至150億元,市府今年1月19日決定停建,另尋替代方案。台中市議會台灣塔專案小組今天開會,議員李中發現專案管理公司去年12月22日已經審退150億元預算案,都發局卻未提供正確資訊給市長林佳龍。都發局長王俊傑則表示,市府收到的正式公文,報價就是150億元。

台灣塔由日本建築師藤本壯介設計,台灣的共同投標廠商為宗邁建築師事務所,並由中興工程顧問公司負責專案管理。

市議會台灣塔調查小組今天下午開會,宗邁建築師事務所主持人費宗澄、中興工程代表都到場。中興工程表示,建築師在去年12月8日提出的鋼構單價過高,報價與預算偏離很大,去年12月22日已經審退,並請建築師說明鋼構單價、數量是否合理,而建築師在去年12月25日修正數字,因為是以電子郵件通知,不是正式文件,無法據此審查。

李中質疑,既然去年12月22日已經審退,都發局為何還拿去年12月8日150億元的「錯誤資料」給市長,讓他召開記者會,引起軒然大波。

都發局長王俊傑表示,他知道預算審退一事,但沒有看到後續的報價數字,之後預算變動都是建築師自己講的,報告沒有送到市府,市府依據的是建築師去年12月8

日發出的正式公文。

另外,費宗澄表示,台灣塔細部設計報告已經完成,預算符合80億元的要求,只是市府決定停建,報告送不出來。

王俊傑則說,台灣塔建築結構特殊,不是以一般建築標準化模組能完成,幾乎每個鋼構的接頭都要訂做,都發局訪價過多家公司,80億元一定無法發包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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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塔預算「1塔變2塔」胎死腹中 議員提案 打造台中綠建築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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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提案 打造台中綠建築典範
2015年04月15日 04:10 陳世宗/台中報導

台灣塔預算「1塔變2塔」胎死腹中!市長林佳龍決定停建,將在市議會通過的80億元預算規模內,另尋替代方案。市議員鄭功進提案,要求市府重新規畫以「綠色建築群」代替,未來同樣具有觀光與研發創意,讓台中市未來成為全球「綠色建築」的示範城市。

一波三折的台灣塔規畫案,市議會台灣塔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中,議員李中發現專案管理公司去年12月22日已審退150億元預算案;都發局卻未提供正確資訊給市長林佳龍,讓林拿著已審退報價來質疑台灣塔,並據此決定另尋替代方案,引發軒然大波。

鄭功進說,市府應將台中市建設發展為亞太「綠色建築示範城市」,於水湳園區內規畫符合國際綠建築標準建築群,園區內完全使用綠建材,使水湳經貿園區成亞太地區綠建築示範的典範。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何文海認為,市府應成立跨府會「綠色城市規畫團隊」積極來執行未來4年「綠色城市」;安排議會與市府團隊到先進歐美日等國家「綠色建築」與「綠色城市」考察,呈現台灣綠色環保軟實力與創意發展,積極與國際接軌。

都發局長王俊傑說,將在議會通過的預算內,朝低碳、創新、研發且能代表台中市的綠建築規畫,期6月底前能確立大方向,再進行先期規畫,新的規畫案趕在年底前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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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議會第3屆第1次臨時會 臺灣塔賠償訴訟案專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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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議會第3屆第1次臨時會
臺灣塔賠償訴訟案專案報告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報告人:局長黃文彬
中華民國108年3月

臺灣塔賠償訴訟案專案報告

壹、終止契約及調解過程

一、緣由

(一)因臺灣塔規設單位於103年12月8日提送細部設計階段第四次期中報告書圖,PCM於103年12月19日審退,因規設單位仍有總經費達150.8億元超出機關預算80億元甚多、結構系統不經濟、等明顯履約瑕疵,依契約規定,通知規設單位於104年1月21日暫停履約辦理。
(二)本局於105年3月31日函文通知藤本壯介建築師事務所與宗邁建築師事務所因細部設計報告初稿未改正缺失,可歸責於乙方因素終止契約。105年6月29日通知規劃設計單位結算內容,因履約有未依契約規定履約遠超出本局之預算,依約不補償廠商因終止契約所生之損失。

二、協商會議

雙方遂於106年3月9日召開「台灣塔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爭議程序協商會議,結論:雙方同意向臺中市採購會申請調解。

三、調解過程

(一)宗邁建築師事務所與藤本壯介建築師事務所106年6月2日就「台灣塔」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履約爭議向台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委員會提送調解申請書,請本局給付新台幣262,153,815元(終止契約245,482,215元+履約逾期扣罰16,671,600元)暨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
(二)本局主張因申請人細部設計第4次期中報告施工預算高逾134億元,與契約第3條一、規定不符,且不符議會決議本案預算金額,本局爰於104年1月27日通知申請人自104年1月21日起暫停履約,至情況改正後方恢復履約,本局依契約第16條一、(十一)規定終止契約,自屬有據。
(三)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於106年7月17日邀集兩造召開調解會議,提出調解建議摘要如下:

1. 設計服務費部份:相對人應再給申請人設計服務費101,040,000元。
2. 履約逾期違約金酌減為3,073,300元。
(1) 申請人遲延提送規劃成果報告書及修正規劃方案,申請人履約有無遲延情形,雙方尚有爭議,以申請人遲延35日核計逾期違約金16,208,500元酌減至 2,947,000元。
(2) 申請人雖遲延1日提送環評程序審查意見回覆表,未影響主管機關審查會議,對整體進度並無實質影響,以申請人遲延1日核計逾期違約金463,100元酌減至126,300元。
3. 調解費用計114,638,300元包括給付細部設計契約價金101,040,000元及逾期違約金部分13,598,300元。
4. 本府於106年9月30日出具調解成立書,106年10月17日函請廠商提出請款單據辦理撥款程序,12月27日廠商領到款項,規劃設計費總共支付約3.1億元。
(四)PCM終止契約已於106年11月24日、107年3月16日及107年5月16日召開三次協調會,雙方未達成共識,雙方同意進入採購申訴委員會進行調解。PCM107年10月2日就終止契約服務費結算爭議向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調解。107年11月20日及107年12月20日召開兩次調解會議,請專管單位確認申請調解金額後再召開。
(五)「臺灣塔暨城市(博物)館單元意象模組(Mock-up)工程」調解及訴訟情形:
(1) 承商隆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106年1月9日向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履約爭議調解,主張給付工程款13,727,300元(其中高空照明租用12,355,786元)、植草皮減價40,987元及扣罰40,987元、追加展延109天。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106年8月22日調解建議支付408,177元(包括綠籬維護費、水電使用費、用電申請費及退還扣罰費用)。
(2) 106年10月20日隆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向臺中地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給付工程費12,766,472元。(106建字第136號)(高空投光燈租用及逾期違約金)。臺中地院107年9月20日建字第136號民事判決,原告之訴駁回。隆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二審上訴高等法院,尚在審理中。
(3) 106年10月20日隆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向臺中地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給付工程費1,373,097元。(106建字第135號)(綠籬維護費、水電使用費、用電申請費、願景看板…),尚在審理中。

貳、結論

台灣塔建設計畫因規設單位所提工程預算規模,已追加達新臺幣150.8億元,遠超過當初議會所核定的新臺幣80億元上限,諸多因素,不得已應予停建。惟契約暫停前廠商已辦理相當多之細部設計成果尚未支付費用,依採購契約規定,雙方因履約而生爭議者,考量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本誠信和諧,盡力協調解決之,故本局同意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會之調解建議,支付設計費用,所支付之費用為廠商之設計成果勞務費,非屬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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