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固定金額的設計和施工管理合同中確定報酬的方法(試行草案)
2009年12月
社団法人 日本建築學會
司法支援建築會議調査研究部會
1.簡介
在日本,有許多設計和施工管理合同往往沒有規定報酬。 在這種類型的合同中,當出現關於報酬的爭議時,有必要以某種方式確定報酬的數額。
因此,司法協助和建築委員會的研究和學習小組(以下簡稱研究和學習小組)決定在現有數據的基礎上,研究確定薪酬數額的實用方法。
1.1 研究的前提
由於很難找到一種可以適用於所有情況的方法,所以這裡做了以下假設,盡管在現實中,在各種交易情況下都會簽訂沒有規定報酬的合同。
(1) 標的物是有關小規模建築的爭議(使用評估的情況下是不合理的)
(2) 計算方法應足夠簡單,可供非建築專家如個別法官和代理人使用。
(3) 其他(所涉及的工作已經完成)。 (注意,沒有書面合同等)。
1.2 操作方法的假設
雖然判決法可以在各種情況下使用,但在此我們假設,當判決法在法院案件中使用時,法院會向當事人解釋判決法,讓他們選擇這些或其他足夠合理的替代方案,用這種方法計算出金額,然後由法院審查和判斷結果。
2. 確定薪酬數額的方法
計算報酬數額的方法有很多,但大體上有兩種方法:一是將實際成本逐一累計,再加上利潤的方法(這裡稱為 "累計法")。 以及根據與工程量相對應的某種指數(工程量、建築面積、作為交付物的設計文件數量等)計算報酬總額的方法(這裡稱為 "現收現付法")。 在現實中,還有其他方法。 在現實中,還有其他方法,例如這兩種方法的結合。
累計法的特點是估計實際成本並加上淨費用(成本+費用),但它有時會偏離 "市場價格",需要專業知識來理解。
現收現付法的特點是直接估計 "市場價格",可以說是基於與工作量相應的指數。 它很簡單,易於事先瞭解(並將其納入決策因素),並可用於擴建、改建和重新裝修工程。 另一方面,它很難反映個人情況。
在此,作為 "成本計算方法 "的代表,我們採取基於2009年1月7日國土交通部第15號通知《建築師事務所設立者可收取的服務報酬標准》(以下簡稱《通知方法》)的方法。 然而,在實踐中,根據所考慮的主題(例如,小型獨立屋。 然而,在實踐中,根據所考慮的主題(小型獨立屋等,見假設),應採用公示的 "簡短計算方法"。 (這是 "現收現付 "方法的簡化版)。
此外,"比例法"(見下文)被采納為典型的 "現收現付法"。
由於兩種方法不同,結果也不一定相同。 在實踐中應採用這兩種方法中的哪一種,或如何調整,將由法院根據案件的特點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