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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規建築教育體制問題
Q1.我國建築學制從2年~5年不等,另外尚有不少之相關科系研究所。目前28系所畢業生皆可報考建築師,是否應檢討?
意見2:學程之認證可參考法、德體制,採剛性排除,直接分成實務型與研究型學程;實務型學程畢業者直接發給建築師證書,研究型畢業者則不具備建築師資格。
意見3:由於APEC絕大多數會員國之建築系為5年制(日本除外),因此我國建築學制是否乾脆統一改為5年,以免與APEC各會員國接軌時橫生枝節、處處受刁難。
意見4:學制方面可參考新加坡體制:3年給Diploma,之後工作一年、回校再進修一年即發給Degree,而該Degree即等於License.
意見5:為何不以4+2(指大學+研究所)去和別人的5相比?想考建築師的學生就繼續念研究所;全國建築系都多增加一年將造成資源浪費。
意見6:美國將在2010年修改建築師考試規定,僅有碩士畢業者才能報考建築師。專家養成(建築師養成)是否可思考由5+2改為4+3?(大學教育+研究所)
Q2.欲發展最先進之建築科技,須有高素質之數理人才為根底。國內系所是否可能不以報考建築師為唯一目標?是否可能分為研究型與實務型兩種學程?
意見2:建築教育課程應分為幾個方向,想考建築師者有一條路徑,不想考建築師者則可有機會轉型為都市設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室內設計師等職業。
意見3:建築教育分研究型與實務型兩種學程,建議可參考澳洲學制:唸完前三年先發給Bachelor of Science in Architecture(建築科學學士學位);此時研究型學生就可直接去唸研究所,實務型學生則繼續再唸後兩年可拿到Bachelor of Architecture(建築學士學位)。而後者才可被視為建築師執業之專業基本訓練。
Q3.學校建築教育目標/內容鮮有更新,未與時俱進。例如: 重視永續議題為目前國際趨勢,且在UIA與APEC訂定之建築教育目標中佔有相當比例。國內教育界若仍閉門造車不予重視,則在建築專業領域中已先被淘汰,遑論與國際接軌。(以英國劍橋大學建築系日前遭關閉為殷鑑) 此現象如何改進?
Q4.學校太重視博士學位,但許多建築博士並不精於設計教學。更甚者,多數建築博士為「不看病的醫生」(指欠缺實務經驗),如此師資如何提昇國內建築設計水準?
Q5.考建築師要先進補習班,且許多考取者無獨立執業能力,而擁有堅強設計能力者卻常無法通過建築師考試,此為正規建築教育一大諷刺。問題何在?建築教育是否失焦?應如何改進?
Q6.國內建築教育在碩士階段多數即已投入建築子領域之研究,少有對專業能力之加強,此為國外先進國家少見。碩士階段教育目標是否應予檢討?
意見2:研究所階段應分成兩個系統。一為專業建築師課程;一為建築學術研究課程。
二、學程認證問題
Q7.認證目的是考核建築教育水準還是建築師教育水準?此問題須先釐清。
Q8.公會、學會、與業界,對於評鑑機構之建立能提供何種協助?
意見1:我國學制不受國際認可,主要問題出在沒有一個夠專業且具公信力的評鑑機構,而非年限或考科多寡。目前最急迫的要點在於建立具有公信力的第三者機構。
三、考試制度問題
Q9.我國考試制度因國情因素,主要重點放在公平與防弊上,因此由考選部全權負責以昭公信。但考選部在功能上僅能負責事務性之工作,專業能力則不足。此現象如何解決?
意見1:建築學會本身即為財團法人,若由學會負責辦理是否更為合適?
意見2:國際間建築師考試皆為專業機構出題,我國可考慮由公會自行辦理。
Q10.在不違反憲法架構之原則下,建築師考試是否可由考選部委外舉辦?如由民間單位舉辦,應如何提高公信力?此一單位應如何組成?
意見1:考試執行機構宜考慮由考試院委外實施,但公平、公正的前題需先行評估。短期內以具公信力之建築師代表及學會共同研商籌備執行草案,成熟後再予執行。
Q11.考試方向會影響教學與訓練內容,考試制度與內容是否可能由產官學界與學生代表共同討論制定?
意見1:考試方向影響學生學習意願,若考試科目不足,將會影響我國建築師整體素質。現行建築師高考的六科過於簡略,如竟然不考建築歷史與理論,宜儘速改善。
意見2:建議考試辦法與考試方向可由主管單位指定,至於考試內容則由另一專業機構制訂,且需定期檢討更新以符合國際趨勢。
Q12.考試內容應否建立題庫,以大量選擇題取代少數申論題?除可增加考試之廣泛性與一般性外,亦可改善目前畢業生靠補習班猜題應考之現象。
意見1:考試可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考設計與法規;第二階段則分科分組各訂考試科目。考試型式則可建立考古題庫並採電腦閱卷為主,僅保留少數申論題;題庫可每年更改1/2題目,將最新之專業議題納入考試中。
四、實習訓練問題
Q13.實習制度為我國建築師與國際接軌最弱之一環,如何建立嚴謹之實習制度?
Q14. 公會、學會、與業界,對於實習制度之建立能提供何種協助?
意見1:實習制度認證機構需有公信力。依我國國情,若仿美國制度每個建築師皆有對實習紀錄簽證之資格,恐將問題叢生。建議實習訓練認證亦應由監督機構來執行。
意見2:建築師專業訓練應包含三個階段:在學階段的訓練、就業階段的訓練、執業階段的訓練。可由公會辦訓練班,建築師事務所則配合訓練。
Q15.實習是否應改成考試前要求?
Q16.實習生之薪資如何訂定?若不支薪,實習生經濟來源為何?
意見1:建議將「實習」認證列入考試資格審查的項目之一。
意見2:贊成實習後具有專業專家能力,才能考建築師。目前困難為事務所不願意訓練實習生。建議由公會統合辦理,且實習生不應領薪資。
Q17.是否可能由學校將學生外送至事務所進行訓練,即如同醫生實習制度?
意見1:實習制度建議可由某些專業機構辦理職前訓練。除可補個別建築師簽證公信力不足,亦可使學校繼續維持其教學與研究走向,而不必改型以訓練建築師為目標。
五、教考用三頭馬車
Q18.建築師教育、考試、管理分屬教育部、考選部、內政部管轄,彼此各行其是,未發揮分工合作之優點。此問題應如何改進?教考用三主管機官應如何整合以利與國際接軌?
六、公會/學會之功能與角色
Q19.人需自助而後人助,建築師公會應負起相關整合責任。其組織如何改造?
意見1:英國公會有權審核學校學程學制,我國公會無此權力卻可代收設計費且強迫加入,為世界少見。我國公會之權責應調整。
七、建築師執業制度問題
Q20.建築師頭銜是否可能依其可執行之業務而分級?
意見1:建議可分兩級。建築系大學畢業者則可報考二級建築師,而取得建築研究所專業碩士學位者可報考一級建築師。二級建築師可分專科,為建築師事務所的設計主管或技術主管建築師;一級建築師則強調設計能力與統合能力。二級建築師於具備適當實務經歷後,可予以換證為一級建築師。在管理上,可規定每一事務所要有一級建築師及若干二級建築師共同組合而成,使建築師事務所漸趨大型化與企業化,以因應未來國際市場之需求。
Q21.外國建築師來台執業與競圖之互惠條款如何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