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兒童墜樓》欄桿低於1.1米 不給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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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兒童墜樓》欄桿低於1.1米 不給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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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兒童墜樓》欄桿低於1.1米 不給建照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台北報導】 2007.05.04 03:32 am

兒童墜樓意外悲劇一再發生,內政部昨天修正建築技術規則,提高建築物欄桿扶手、窗台高度,並針對住宅、小學校舍及幼稚園,明訂欄桿的直桿間距不得大於十公分、窗台高度不得低於一點一公尺,以提高防護作用。

內政部發言人林美珠說,這項修正不溯既往,但未來建商須依新規定設計、施工,否則拿不到建照、使用執照。

近年住宅或校園學童墜樓事件一再發生,內政部長李逸洋認為有必要提高兒童在使用建築物的安全性,去年指示營建署研究修法規,並參考建築研究所、中華建築研究中心完成的住家、校園、福利機構等場所兒童意外事故研究成果,終於在昨天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卅八條、第四十五條」修正案,由於係法規修正,不必送立院,公告後就可實施。

林美珠說,第卅八條是修正建築物欄桿扶手設置規定,將現行二層樓以下露台、陽台、室外樓梯或走廊、平屋頂及室內天井的欄桿扶手高度,不得低於一公尺等規定,修正為九層樓以下的樓層欄桿高度,都不得低於一點一公尺。

該條文另增訂住宅、小學校舍及幼稚園等建築物,欄桿的直桿間距不得大於十公分,若有裝飾圖案,圖案開孔不得容許直徑十公分物體穿越;幼稚園的欄桿不得設置水平橫桿。

林美珠說,新增規定是避免兒童將頭伸入被夾住或穿越墜樓,幼稚園欄桿不得設水平橫桿,可避免幼兒方便攀爬。

第四十五條修正增訂住宅、小學校舍及幼稚園,外牆設置開啟式窗戶的窗台高度,不得低於一點一公尺,十層樓以上不得低於一點二公尺。

【記者黃福其�台北報導】內政部昨天修正部分建築法規,針對欄桿間隙、窗台高度等規定以提高兒童安全防護,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主秘李玉生透露,下一步可能針對建築物或電動鐵捲門、校園等公共場合的安全性進一步規範。

李玉生表示,建立建築安全空間,是減少兒童事故的關鍵要務。這次與中華建築研究中心參考美國、日本等國許多研究,資料顯示,「意外傷害」是十四歲以下兒童死亡的主因,「跌倒、墜落」是兒童意外傷害因素的第一位。

研究報告也指出,「裝設鐵窗」是避免兒童窗戶墜落的最有效作法,但營建署並未納入修法內容。因為會破壞外牆景觀,違反公寓大廈管理規約,且鐵窗也妨礙緊急逃生。

李玉生說,多次發生建物或車道電動鐵捲門絞死兒童事故,將進一步研議電動鐵捲門應裝設偵測異物或感應碰撞異物時自動停止裝置。

【2007/05/0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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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規修正 靖娟基金會:訂有何用
【聯合報�本報記者�連線報導】 2007.05.04 03:32 am

內政部昨天修正建築技術法規,避免兒童墜樓意外悲劇,要求提高建築物欄桿高度,建商認為造價影響有限,但建築物的立面設計可能會受到衝擊,但就避免兒童墜樓的角度來看,業者應會樂觀其成。

不過,致力推動兒童安全的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表示,法令訂了若不落實,政府又不配合推動兒童安全教育,「欄桿規定高一百八十公分也沒用!」

林月琴舉例,法令規定國小四樓以上的樓層欄桿需高一百一十公分,去年桃園一間國小有孩子墜樓,靖娟基金會探訪學校發現,欄桿只高一百零五公分,建議孩子家屬提國賠,在第一關就被駁回,原因是「欄杆高度可容許正負百分之十」。林月琴感嘆,法令訂了卻可以有彈性,或沒規定誰來驗收,「訂了又有什麼用?」

但也有建築師抱怨內政部「規定得太細了」。他們認為,建築技術規範應做的是原則性、概念性的規定,中央法規限制太嚴,地方建管單位不敢從寬解釋,「所有建築物都長得一個模樣,還有美感嗎?」

【2007/05/04 聯合報】@ http://udn.com/
ausc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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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建站長eaGer 寫:
... ...
林月琴舉例,法令規定國小四樓以上的樓層欄桿需高一百一十公分,去年桃園一間國小有孩子墜樓,靖娟基金會探訪學校發現,欄桿只高一百零五公分,建議孩子家屬提國賠,在第一關就被駁回,原因是「欄杆高度可容許正負百分之十」。林月琴感嘆,法令訂了卻可以有彈性,或沒規定誰來驗收,「訂了又有什麼用?」
又想起了《蘋果橘子經濟學》這一本書了~~~
蘇泰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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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計上的規定,可減少因不當使用而造成之意外。
:idea: 但絕非萬靈丹!
正如勞安意外始於1.不安全的環境或2.不安全的動作,
什麼都怪建築師,對建築師不公平!
蘇泰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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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腦筋!不慎重複發表了!不知能否請有權限的前輩,幫我把這個重複的刪掉,感謝! :cry:
最後由 蘇泰瑞 於 2007-05-05, 00:06 編輯,總共編輯了 2 次。
dry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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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社會總是喜歡將矛頭指向目標最顯著, 或是最為外顯的問題
但卻忽略了在這些治標的行動背後, 其根本的癥結卻還是依然沒有解決

今天就算再怎麼去加高窗檯與護欄, 只要人的行為模式沒有去教育,
沒有去更正. 總是會有人再去爬牆然後墜落地面

因為只要有個開口在那裡, 就不能保證沒有意外的發生
難道要將所有的建築都設計成沒有露台嗎?

我想, 怎麼從教育去改變人的行為才是更為重要的
S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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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到美國生活
住久了
屋子就會慢慢變成台灣的樣子
例如
綠地變成種羅蔔
被檢舉
改種金針花

所以是人的行為及素養問題
站長e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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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兒童墜樓憾事 公共建築欄杆要規範
中央社╱中央社 2007-06-14 17:1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十四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修正建築技術規則,未來政府機關、車站、百貨商場等公共建築物的陽臺、室外走廊等的欄杆扶手要符合規定,且欄杆不得設有可供直徑十公分物體穿越的鏤空或可供攀爬的水平橫條,強化公共建築使用安全,防止兒童墜樓憾事發生。

內政部次長林美珠表示,相關辦法不溯及既往,未來不符合規定的公共建築物設計,內政部不會發給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

為防範兒童意外墜樓,內政部今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條文,規範集合式住宅的露臺、陽臺、室外走廊、室外樓梯等的欄杆扶手高度,不得小於一百一十公分;十層樓以上者,不得小於一百二十公分,欄杆不得設有可供直徑十公分物體穿越的鏤空或可供攀爬的水平橫條,但對公共建築物部分,未特別規範。

經過與相關團體溝通協調後,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將包括政府機關、天文臺、科學館、水族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車站、航空站、百貨商場、電影院、戲院、集會堂、體育館場等公共建築納入欄杆規範。
Guo

很像邁向鐵窗國訂的先期法規

文章 Guo »

曾經為了防賊
我們把書全鎖在書庫裡
讓多數國民成無知愚民
舉國找不到幾個開架的圖書館

如今為了防孩子墬樓
我們不斷增加欄干高度

再來不就是鐵窗最好了

鐵窗好 鐵窗好
鐵窗一級棒
防偷又防小孩甚至成人都不會墜樓了

這不就是台灣鐵窗國的故事緣由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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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似乎又過頭了
以後住宅的欄杆設計限制又更多了
家裡沒有小孩的人呢
還是要遷就這種規定

防賊、通殺心態的法條一堆
立法嚴,執法鬆
結果又是變相鼓勵二次施工,浪費社會成本。
公共建築還有點道理,把手也伸到住宅裡,會不會過頭了點。
哪天這個高度又被「超越」了,又有人摔了,怎麼辦,再加高?
有研究過到底什麼高度才會在摔落的或然率與成本、設計自由度間取得平衡?
還是出事了就再加高一點
黃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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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建站長eaGer 寫: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十四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修正建築技術規則,未來政府機關、車站、百貨商場等公共建築物的陽臺、室外走廊等的欄杆扶手要符合規定,且欄杆不得設有可供直徑十公分物體穿越的鏤空或可供攀爬的水平橫條,強化公共建築使用安全,防止兒童墜樓憾事發生。
我離開事務所8年了吧!!這樣的法規據我所知,美國就是如此規定(據前事務所在美開業建築師所述,如有誤請告知,當即更正).......不知別人實施多久了,我們才跟進.
雖慢矣已,期許未來的我們更好.
大家加油!!
最後由 黃冠博 於 2007-06-23, 23:45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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