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家好:
小弟最近遇到一個算是”基本”的問題,問了一些同業,大家說得都不是很確定,想請問大家一下
問題:請問建築物的總樓地板面積到底含不含陽台?(我不是問計算容積率的樓地板面積喔!)
問題的原委大概是這樣的
1.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第1條第五款:樓地板面積-建築物各層樓地板或其一部分,在該區劃中心線以內之水平投影面積。但不包括第三款不計入建築面積之部份。
2.按以上文義,若陽台面積若未超過建築面積1/8,應該就不用計入
3.總樓地板面積:建築物各層包括地下層、屋頂突出物及夾層等樓地板面積之總和。(第1條第七款)
4.法定公程造價:總樓地板面積*各縣市建築物工程造價基準表
問題來了
5.台灣省建築物工程造價基準表的下方有一附註:
自88.1.1起陽台、花台之工程費納入工程造價
按此一附註:總樓地板面積應該就是室內面積+陽台面積全部都算才對(也就是說陽台不管超不超過1/8都要計入總樓地板面積)
那陽台到底是要計還是不計?
大概就是這樣,不知道各位之前有沒有討論過,我有先去看了一下之前發表過的主題,但是沒有找到,如果有哪一位前輩知道的話,還請不吝賜教
說得好像有點亂,希望各位前輩看得懂我在問什麼?謝謝!
!
總樓地板面積計算的疑問
謝謝各位的回答,不過還是有些疑問,如果不太煩人的話,再和大家請教一下
1.什麼是計算法定工程造價面積?什麼是總樓地板面積
建造申請書的工程造價不就是把總樓地板面積乘以各縣市工程造價基準嗎?這樣看來這兩者似乎並無區別
2.我把問題po上來後,再問了一些同業,有人告訴我各縣市的規定都不太一樣,據他所知,在台中市總樓地板面積就要把陽台計入(是真的嗎?),在台中縣則不一定(看承辦要求),在台南又不用
3.如果是公共工程,陽台未超過部份不計入總樓地板面積,到發包的時候,營造廠是否會對”數量”提出質疑?據我所知,營造廠在估價時,是以總樓地板面積推估例如鋼筋,水泥等建材用量,如果陽台在送照時未計入,發包會不會被出問題(陽台明明有作確沒有面積或面積不足)
謝謝所有對這個問題有興趣的朋友的指教
1.什麼是計算法定工程造價面積?什麼是總樓地板面積
建造申請書的工程造價不就是把總樓地板面積乘以各縣市工程造價基準嗎?這樣看來這兩者似乎並無區別
2.我把問題po上來後,再問了一些同業,有人告訴我各縣市的規定都不太一樣,據他所知,在台中市總樓地板面積就要把陽台計入(是真的嗎?),在台中縣則不一定(看承辦要求),在台南又不用
3.如果是公共工程,陽台未超過部份不計入總樓地板面積,到發包的時候,營造廠是否會對”數量”提出質疑?據我所知,營造廠在估價時,是以總樓地板面積推估例如鋼筋,水泥等建材用量,如果陽台在送照時未計入,發包會不會被出問題(陽台明明有作確沒有面積或面積不足)
謝謝所有對這個問題有興趣的朋友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