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突然想到這問題
新竹市今年四月一日起開始實施營建剩餘廢棄物這個制度.(台北好像早就有了)
我不知道一般建築師事務所有沒有在注意這類的事情.
因為這個制度目前還在混亂中.如果事務所是要負責編預算的
可能要注意這一點.我知道有些事務所因為有點措手不及.所以都漏了這一點.
現在連拆照都要被這列管.監拆計劃書還要算出營建剩餘廢棄物的量.之類的
不曉的這邊有沒有在新竹做事的 .
還有一堆莫名其妙關於營建剩餘廢棄物的表格要建築師簽名
實在有點#%#$^$%
關於營建剩餘土石方和營建剩餘廢棄物
http://www.cpami.gov.tw/lawdata/l1_detail.php?blano=13
其實法令我不知道要從哪找起
不過我今天問過.這個制度台北縣市已經在實施了
我手上有的表格市以新竹市的為主.
其實我們一直覺的建築師們應該要去仔細研究一下
有些很多地方是不太合理的.
不過案子沒碰到.大家都覺的無所謂.可是其實以後也許會有很多莫名的責任
跑出來.
(三月聽到風聲說要實施.到現在六月.大家還是霧沙沙的 )
其實法令我不知道要從哪找起
不過我今天問過.這個制度台北縣市已經在實施了
我手上有的表格市以新竹市的為主.
其實我們一直覺的建築師們應該要去仔細研究一下
有些很多地方是不太合理的.
不過案子沒碰到.大家都覺的無所謂.可是其實以後也許會有很多莫名的責任
跑出來.
(三月聽到風聲說要實施.到現在六月.大家還是霧沙沙的 )
具回報所知及經驗分享,相關法規我就不太清楚嚕..
建築師於工程監造期間,只開工至竣工,需附監造之責,
而營建挖土方的計算,原本應於編列預算時計算出其數量..
只是往往建築師算地與實際挖出的土方都不符合.
所以在得標廠商開工前應就其施工計畫計算出所會挖出的土石方,
並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請審查,及傾倒土方單位的核可.
可能是跨縣市的喔,(我就一個案子從台北倒到苗栗去)
就此..
1.提出審查時,建築師就得簽名用印,表示營造廠提出的施工計畫書,
及土方計算已得到建築師的審查.(表示土方量不是施工課的計算責任.)
2.申報開工後方可開挖,故建築師已付監造之責,所以實際挖出的土方量,
監造單位"應該"是清楚地,以及"壓送"土方的過程監造單位應該全程監造..
以避免土方遭亂倒或掉包.
3.接受土方的廢棄土場應具該管理單位合法營運,而傾倒地數量,
最後會再以公文發送工地所屬之建管核對當初申請土方量...
所以嚕..依規定監造單位就是要全程監控土方的去處....
唉...建築師..可憐喔...政府單位全把所有責任推給建築師...
只能這樣說嚕....
建築師於工程監造期間,只開工至竣工,需附監造之責,
而營建挖土方的計算,原本應於編列預算時計算出其數量..
只是往往建築師算地與實際挖出的土方都不符合.
所以在得標廠商開工前應就其施工計畫計算出所會挖出的土石方,
並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請審查,及傾倒土方單位的核可.
可能是跨縣市的喔,(我就一個案子從台北倒到苗栗去)
就此..
1.提出審查時,建築師就得簽名用印,表示營造廠提出的施工計畫書,
及土方計算已得到建築師的審查.(表示土方量不是施工課的計算責任.)
2.申報開工後方可開挖,故建築師已付監造之責,所以實際挖出的土方量,
監造單位"應該"是清楚地,以及"壓送"土方的過程監造單位應該全程監造..
以避免土方遭亂倒或掉包.
3.接受土方的廢棄土場應具該管理單位合法營運,而傾倒地數量,
最後會再以公文發送工地所屬之建管核對當初申請土方量...
所以嚕..依規定監造單位就是要全程監控土方的去處....
唉...建築師..可憐喔...政府單位全把所有責任推給建築師...
只能這樣說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