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老屋活化使用執照 2021年可望修法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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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老屋活化使用執照 2021年可望修法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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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自由時報   
2020/10/05 05:30

「台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自2012年推動以來,即將邁入第10年,文化局明年將展開自治條例修訂,將補助範圍擴大至歷史街區之外,並對具潛力的特色老屋進行分級定義,工務局也將針對歷史老屋取得使用執照不易的問題,同步檢討相關自治條例。

台南率先制定歷史街區自治條例

南市率全國之先制定「台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目前已公布鹽水、府城、麻豆、新化等歷史街區,文化部也參考南市作法,於2018年起推動「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補助作業」,累計迄今包含文化部計畫在內,全市共核定補助177件,其中,建物整修類102件、文化經營類75件,補助總經費1.18億元,包括地方約4793.4萬元、中央約7038萬元。

文化局長葉澤山表示,現有的自治條例規範的補助修繕對象為歷史街區範圍內、建於1971年以前的老屋,考量到南市其他地區也有具保存價值的私有老屋,希望將補助範圍擴大,使歷史老屋保存能具有更多可能性及永續性。目前已召開數次會議進行系統性的檢討,預計明年將修正後的自治條例送交議會。

研議修法進一步保存老屋永續性

而全球少子化的趨勢下,文化局指出,日本老屋保存活化已漸漸受到衝擊,未來也將參考日本的案例,依保存的輕重緩急,將潛力特色老屋分級規劃,透過修正自治條例,賦予法源依據,使現有法規照顧不到的歷史老屋,屋主不願列入文化資產、但有保存意願的老屋,也可以獲得補助,協助屋主保存及修繕。

執照取得不易 擬以補照模式解套

此外,歷史老屋活化時最常遇到取得使用執照不易問題,導致屋主想活化利用卻無法利用的窘境,葉澤山表示,有些行政區的老屋在都市計畫發布以前就已存在,可以從申請補照著手,但以中西區為例,1949年左右就已有都市計畫法,想要取得合法執照相對困難,為了改善這個問題,工務局也將在明年同步修訂相關的自治條例,共同營造更永續的政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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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老屋修法解套 嘉惠數十萬棟老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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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聯合報

修法解套 嘉惠數十萬棟老宅
2020-10-12 00:58

台南開發早,有許多老宅礙於現行法令,沒有使用執照,被視為違章建築,市府發現此問題,由秘書長方進呈協調相關單位,在不違反中央法令下,將修改台南相關自治條例,讓老屋有機會合法化,未來受惠的老宅可能有數十萬棟。

市府工務局指出,依照建築管理相關法令的規定,都市計畫實施前的房屋,如果未有使用執照,可以取得「舊有合法房屋證明」,或是持房屋完成日期證明文件等,申請補發使照,但是如果在都市計畫實施以後興建,就要依照現行建築法申請使照。

台南市區因為開發的早,包括中西區及北、東、南區等處,民國38年就實施都市計畫,但民國60年建築法才修正實施,等於民國38年之前及60年之後,都有機會取得使照,但在民國38年到60年之間的房子就取得困難。

台南市一名婦產科名醫表示,父親的診所在中西區上,民國40年興建,最近將父親診所整修後,打算做為自己的新診所,有傳承意味,但整修後才發現根本無法取得使照,讓他相當遺憾,「願意配合法令,只希望有解套機會」。

工務局表示,針對這些老屋,雖然法令上屬於違建,因有歷史背景,不被列為拆除對象,為了讓老屋能更健全發展,仍希望老屋擁有合法使照,在建築法中有「歷史性建築」的鬆綁規定,將與相關單位討論找出解套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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