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豬不開心!2.7億豪宅蓋空中泳池爆爭議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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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不開心!2.7億豪宅蓋空中泳池爆爭議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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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不開心!2.7億豪宅蓋空中泳池爆爭議喊卡

中國時報 2020-12-01 

羅志祥(小豬)2年前砸2.7億購入內湖區金湖路「文心AIT」2戶,並有意在頂樓加蓋露天空中游泳池,而開始動工後,卻引爆住戶反彈後暫時停工。對此,北市建管處發言人洪德豪表示,小豬豪宅是否涉及二次施工或違法裝修施工,建管處將派員勘查。小豬的經紀人小霜則回應:「只是一般頂樓露台造景,都是遵守社區規定。」

小豬今年風波不斷,繼4月遭舊愛周揚青「毀滅式」爆料私生活淫亂,形象跌至谷底,演藝工作完全停擺,11月30日又被爆料,小豬要蓋的泳游池位於頂樓24和25樓打通的豪宅中,物管公司擔心違法,要求暫時停工,讓小豬非常不高興。

雖然小豬聲稱有經過住戶同意,但據悉,住戶不滿他口中的樓下住戶就是24樓他自己,因此目前經管委會、物業管理公司、小豬委託的資產管理公司三方開會,決議暫緩動工。

北市建管處表示,羅志祥豪宅室內裝修部分,有向台北市建築師公會申請審查許可,10月底並已申請竣工查驗。至於屋頂設置游泳池部分,建管處將於12月1日派員勘查。屋頂增設游泳池,應委託開業建築師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併案申請雜項執照,除了要檢討屋頂樓板載重是否符合規定外,並應取得屋頂共有人同意。如果真是二次施工擅自設置游泳池,依法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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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志祥增設屋頂平台游泳池確定違建 台北市建管處 : 限30天內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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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傳藝人羅志祥在內湖區豪宅屋頂平台涉及擅自增設游泳池引發鄰居不滿,台北市建管處於2020年12月1日前往勘查,所檢具之資料,確實與使用執照竣工圖説不符,現況尚未使用,爰依違章建築予以查報處分,並要求限期30日內自行拆除,否則即依規定執行強制拆除,且收取拆除費用。

建管處進一步說明,依建築法規定,游泳池係屬雜項工作物,屋頂增設游泳池,應依建築法規定委託開業建築師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併案申請雜項執照,經取得變更使用執照後始得合法使用。

圖檔
羅志祥增設屋頂平台游泳池確定違建 台北市建管處 : 限30天內拆除,圖片來源: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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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志祥終於開門 「文心AIT」豪宅空中泳池拆到剩墩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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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志祥終於開門了!空中泳池拆到剩墩座

藝人羅志祥在台北市內湖區「文心AIT」豪宅頂樓打造泳池遭檢舉,建管處12月1日派員處理,不過羅志祥表示有事無法配合,建管處又在12月3日派員前往量尺寸,沒想到物業管理公司卻拒絕開門,又在12月11日派員到現場會勘,目前羅志祥已經配合拆除,剩下墩座仍未拆除。

羅志祥原本有意在2.7億的內湖區豪宅頂樓加蓋露天游泳池,動工後卻引發住戶反彈暫時停工,台北市建管處也在收到消息後到場勘查,發現實際狀況和使用執照竣工圖說不符,證實是違建,要羅志祥在30天內拆除,否則就會派員處理,事件曝光後,引起外界關注。如今還是遭到拆除,羅志祥打造泳池的心願仍然無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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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鄰擅自蓋違建怎麼辦 律師曝這招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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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591新聞網109/12/15 發佈
惡鄰擅自蓋違建怎麼辦 律師曝這招最有效

近期有知名藝人因在自家豪宅頂樓建泳池,遭到住戶抗議,被建管處認定為違建,最後摸摸鼻子自行拆除,其實這樣的惡鄰可不少見,若遇到鄰居未經就在頂樓、露台增建,很多人直覺是通知管委會處理,但律師就建議,若怕管委會「吃案」,最直接快速的方法就是拍照存證,並通知縣市政府建管處報拆,或是尋求民事訴訟,請求排除侵害。

頂樓加蓋游泳池 算占用共用部分

「千金買房,萬金買鄰」所言不假,日前知名藝人在自家頂樓蓋泳池,還說已取得直下層同意,但樓下屋主根本是自己,但其實想在頂樓增建,可不只是樓下屋主的意願問題,而是關乎全體社區住戶的權益。

首先若以安全角度來看,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直言,頂樓加蓋露天空中游泳池是一件非常嚴重的公共安全事件。依《建築法》規定,游泳池屬於雜項工作物,屋頂增設游泳池,應委託開業建築師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併案申請雜項執照。

但建築安全履歷協會理事長戴雲發也指出,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除非整棟大樓都配合做結構補強,否則很難申請變更使照成功,也沒有結構技師或建築師敢掛保證此建築一定安全。而且,由於游泳池含水,除了容易導致頂樓漏水、破壞建築結構之外,也會影響屋頂樓板載重,當地震來時也會對建築物結構產生很大的損害,一垮下來損失得不償失,倘若社區頂樓非得要改造,也只能做一些輕量化的小物件,像是搭曬衣架、或是簡易版擺花盆之類一些美觀綠化。

郭紀子也補充表示,倘若民眾私自2次施工擅自設置游泳池,除了會涉及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91條遭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之外,必要時還會被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

頂樓加蓋游泳池 算占用共用部分

再來,就是頂樓戶真的就能隨意使用頂樓空間?郭紀子指出,因頂樓沒有登記產權,屬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因此這次藝人加蓋泳池遭到住戶算是占用共用部分,因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屬於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也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一般來說,當住戶為了維護、修繕或設置管線等原因,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也需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同意。

露台「約定專用」也得徵求管委會同意

相對於頂樓,露台空間也常被拿來改建、加裝遮雨棚或花架等,可事實上這種空間也屬於社區共用部分,通常民眾在買房時會簽署約定專用,拿給特定所有權人使用。但政理法律事務所律師李志正律師提醒,「約定專用」可不代表想怎樣就能怎樣,由於「約定專用」區塊所有權因屬於全體住戶,若想在露台加裝遮雨棚、花架等,務必得至徵求管委會同意。

此外,露台改建同樣也會影響到建築物載重,涉及2次施工相關法規,一經檢舉同樣只有被強制拆掉並復原的命運。戴雲發也指出,雖然根據法規規定,若管委會同意增建露台遮雨棚,且搭建面積與該戶雨遮合計若約在9坪以內,屬於拍照列管,毋需立即拆除,但還是建議還是依法先取得雜項執照,以免被認定為違建遭到立即拆除。

通知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請報拆最有效率

但假如好巧不巧,自己社區出現鄰居在頂樓或露台亂搞違建,大家第一時間當然就會想通知管委會,一般來說住戶任意加蓋,未經區權人會議通過,管委會應立即制止,若住戶不遵從,則管委會應報請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規定處理,要求住戶在1個月內回復原狀,且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但若不幸遇到管委會擺爛,律師李志正表示,有時遇到管委會主委就是二工違建屋主,徇私舞弊的話,可別傻傻想著等到下次招開區權人會議時,等主委被撤換掉時再處理,否則還有可能會陷入主委勢力太龐大,拉都拉不下來的窘境,應當在第一時間就拍照存證,並通知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請報拆,這會是最快且最有效解決的方法,或是尋求民事訴訟,請求排除侵害,以無權占有為原因,請求返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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