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捷運建設 新北市府修訂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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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捷運建設 新北市府修訂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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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府修訂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包括放寬公有市場用地建蔽率、增訂捷運設施建築得不計入容積率、建蔽率、開挖率等,以促進公有市場改建和捷運建設推動,草案已經市政會議通過,將報請中央核備後實施。

新北城鄉局長黃國峰指出,修正重點包括配合市府建築基地透水保水政策,有條件放寬建築基地法定開挖率;促進公有行政法人興闢公益性設施,提高基準容積;配合政院核定工業區更新立體化方案及大眾捷運穿越補償修訂獎勵上限,修訂公用事業受贈項目,促進私人捐建公益性設施多元化利用。

其中配合多座公有市場改建,將放寬公有零售市場建蔽率至80%,使改建後能容納既有及更多店家;另針對台北、烏來、新店、坪林等4處水源特定區都市計畫內的保安保護區,過去因為土地使用分區規定,難以修繕或改建,將有條件放寬,增設公共設施。

城鄉局計畫科長鄭博仁表示,增訂項目包括建物後面基地線將退縮,提供廢汙水排水系統建置,以及捷運設施不計入建蔽率、容積率、開挖率等規定,不受容積率一般地區1.2倍、都更地區1.5倍上限規定,以利捷運建設推動。另外,過去開發商提供公益空間換取容積獎勵部分,若經市府評估該地點無需求,可折繳代金,作為其他地區公共設施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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