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三讀 社宅弱勢戶40%、包租代管免稅額1.5萬
發表於 : 2021-05-23, 20:42
來源:中時新聞網110/05/23 發佈
另為避免各地方政府所訂社宅租金收費標準未妥善考量承租人的特性與需求,故這次修法改由中央律定全國一致社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以保障弱勢民眾居住權益。
另為鼓勵更多公益出租人將住宅出租予社會弱勢,這次也放寬未辦建物登記的合法住宅房屋納稅義務人,若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可享相關稅賦優惠,以提供民眾更多元的居住選擇,落實政府照顧青年及弱勢安居的目標。
目前政府推動之社會住宅主要分為以下兩種:
(一)新建:政府或獎勵民間直接興建社會住宅,以低於市場租金出租給所得較低的家庭、弱勢對象及就業、就學有居住需求者的住宅。
(二)包租代管:以活化及利用現有空屋,辦理民間租屋媒合,以低於市場租金包租或代管方式提供給所得較低家庭、弱勢對象及就業、就學有居住需求者之租屋協助。
住宅法三讀 社宅弱勢戶40%、包租代管免稅額1.5萬
內政部感謝立院支持住宅法修正
立法院院會2021年5月18日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內政部長徐國勇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支持,使修法可以在短期間內通過。住宅法第23條修正
徐國勇表示,這次修法主要包括將社宅弱勢戶比率提高到至少40%,並將公益出租人及社宅包租代管房東免稅額提高至1.5萬元,以加強照顧青年及弱勢民眾。社宅弱勢戶至少40%。修正弱勢社會住宅承租比率
另為避免各地方政府所訂社宅租金收費標準未妥善考量承租人的特性與需求,故這次修法改由中央律定全國一致社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以保障弱勢民眾居住權益。
提高參與社宅包租代管誘因
另為鼓勵更多公益出租人將住宅出租予社會弱勢,這次也放寬未辦建物登記的合法住宅房屋納稅義務人,若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可享相關稅賦優惠,以提供民眾更多元的居住選擇,落實政府照顧青年及弱勢安居的目標。
社會住宅是什麼?
依「住宅法」第3條第2款規,社會住宅是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住宅及其必要附屬設施。目前政府推動之社會住宅主要分為以下兩種:
(一)新建:政府或獎勵民間直接興建社會住宅,以低於市場租金出租給所得較低的家庭、弱勢對象及就業、就學有居住需求者的住宅。
(二)包租代管:以活化及利用現有空屋,辦理民間租屋媒合,以低於市場租金包租或代管方式提供給所得較低家庭、弱勢對象及就業、就學有居住需求者之租屋協助。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方案
社宅包租
社宅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