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內鬥升級,323萬訴訟費成導火線,陸金雄對林志崧及理監事提出勸告,籲第17屆理監事停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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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內鬥升級,323萬訴訟費成導火線,陸金雄對林志崧及理監事提出勸告,籲第17屆理監事停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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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內鬥升級,323萬訴訟費成導火線,陸金雄對林志崧及理監事提出勸告,籲第17屆理監事停止訴訟


2024年6月5日,陸金雄建築師在建改社LINE群組發文,勸告林志崧等第17屆理監事,其任期已於7年前結束,卻違法佔據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公職。為個人利益興訟已導致公會損失323萬2200元,若繼續上訴,將面臨背信罪指控與巨額賠償。

陸金雄呼籲第17屆理監事懸崖勒馬,讓公會回歸合法改選。

陸金雄建築師於2024年6月5日在建改社LINE群組撰文如下:

敬告林志崧:

第17屆理監事任期(103.06.08-106.06.07)已經結束,林志崧等..違法竊佔公會公職已達7年(106-113年)依高等法院113年5月29日民事裁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23萬2200元,扣除上訴人已繳納之2萬6002元,尚餘320萬6198元迄未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翌日起7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320萬6198元,逾期即駁回其上訴」。意思是林志崧要從台北市建築師公會搬323萬2200元給高等法院繳納裁判費,繼續興訟。

為了少數人(任期已結束的第17屆理監事)私利興訟,讓公會蒙受重大損失。這次二審要繳323萬2200元,二審如果輸了,上訴三審還要再繳323萬2200元裁判費,全體會員還要再等三年,等三審輸了,才能合法改選理監事。

謹勸告第17屆理監事,懸崖勒馬,勿助林志崧為虎作倀,否則將依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提出告訴,這可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42條第2項:犯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意思是只要參加該會議的第17屆理監事,即使最後搬錢決議沒有通過,一樣要受處罰。

而且附帶提起民事訴訟,依民法第544條:要求第17屆理監事負損害賠償責任,返還323萬2200元給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至於公會委任律師主張的訴訟標的(民事訴訟法第77-12條:160次會議,每次價值165萬),總價值2億6千4百萬,在林志崧三審敗訴後,要求第17屆理監事賠償訴訟標的給全體會員。

只要讓林志崧不敢從台北市建築師公會搬323萬2200元給高等法院繳裁判費,訴訟案自然就結束了,違法竊佔公會公職的狀態立刻可以消失,合法改選理監事是全體建築師的期望,就可以進行了。

刑法第 342 條

1.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民法第 544 條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之行為所生之損害,對於委任人應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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