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及會計師考試自108年起改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 強化保障應考人應試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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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及會計師考試自108年起改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 強化保障應考人應試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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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及會計師考試自108年起改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 強化保障應考人應試權益

中央社/ 2019.09.04 11:09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90904 11:09:07) 現行專技人員各類考試中,建築師及會計師2項考試,係採行各科目均須達到及格標準之科別及格制,本2項考試規則已於108年修正發布,改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並自同年舉行之考試開始適用,強化保障應考人應試權益。

考選部表示,過去建築師及會計師考試採行「補考式」科別及格制,應考人於一科以上及格時,其餘未及格科目得於3年內繼續補考之;如期限屆滿尚有部分科目未及格者,全部科目應重新應試。亦即僅第一年及格之科目得保留3年時間,第二年以後及格之科目實際上保留時間均不足3年。改良後的滾動式科別及格制,則係個別計算及格科目保留期限,亦即每個科目及格之效力,均自該次考試榜示之日起保留3年,更符合科別及格制設計之精神,同時強化保障應考人應試權益。

另配合滾動式科別及格制之設計,鼓勵應考人於應考期間繼續從事相關建築工程或會計相關工作,修正後之考試規則規定,於各該科目成績保留期間內,如取得一定年資之工作經驗,並通過部分科目免試之申請,得將免試科目列為已及格科目,而且如果免試科目與各已及格科目併計後已達及格標準,則於下次本考試舉行時,由該次典試委員會審查成績後准予及格。

訊息來源: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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