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法立法?各方意見待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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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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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法立法?各方意見待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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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法立法?各方意見待整合
20100315 12:50:31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5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召開「土木工程法草案」公聽會,與會土木技師工會代表與學者認為,土木工程法有必要性。工程會主委范良銹說,對此法不預設立場,但各方意見仍待整合。

國民黨籍立委蔡錦隆說,為了提升工程品質、強化土木專業工程檢查與維護管理機制,建立土木專業工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的許可制度,以維護公共工程品質、確保公共安全,因此提出「土木工程法草案」。

他表示,現有公路法、鐵路法、大眾捷運法…等土木專業工程方面的公共工程相關法令,但是都偏重於功能性、組織性與制度面的法律條文,沒有對規劃設計者的權責,導致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毫無法律保障。

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余烈說,建築法規定,大樓等建築設計監造必須經過建築師認證並申請建築執照,才可以興建大樓,但是卻沒有法律規範公共工程誰可以設計,僅有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這個行政命令規定

余烈說,現行制度下公共工程經由顧問公司設計,卻沒有相關的審查機制,明顯是的重建築輕土木,因此他贊同土木工程法立法。

台灣營建研究院教授李咸亨表示,八八水災的災後復建工程會議,有水土保持、測量等專業技師出席,卻沒有土木技師、結構技師進行專業彙整,不符實際需求。

范良銹會中表示,對於土木工程法草案不預設立場,會將相關意見彙整後,請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提出意見,一起檢討。

公共工程委員會在書面報告指出,工程會去年9月2日即召開公聽會,有公會團體認為應通過土木工程法草案,也有部分機關團體認為現行法律已有規範可循,不需要另立他法,以免產生法律競合的問題。此外,世界各國沒有類似的立法體制。990315
chi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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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背景----

土木等相關技師(包括土木、結構、大地、水利…等)有鑑於土木建設工程長期以來居於次等地位(相較於建築),亟思改善之道,因而擬以釜底抽薪之計,從創制根本大法著手。最初草擬之「土木法」(相對於「建築法」)確是將建築工程及電機工程亦含括於該新法的大法。後經建築師公會及電機技師公會的反對,越趨萎縮而至目前的範圍。現今看到的「適用範圍」(第三條)中,已刻意排除建築法及電機技師法適用區塊。建築師公會及電機技師公會最新的態度是該法如不傷及建築電機既有執業權益,不做積極性的反對;但骨子裡是希望行政單位能ㄧ舉推翻這個新法---所憑藉的理由是,「土木工程法」的執行需要建立另ㄧ套等同於建管體系的行政、法規架構,衝擊從中央到地方每一個階層的行政組織。


2. 利弊----

從社會利益得角度看,任何的建設行為納入管理,應是正確的方向;較諸於過去橋樑、道路、擋土牆隨便建,公部門簽准就算數的「黑箱作業」方式,是進步的觀念;執業的技師為了建造「許可」,受到必要的監督與審查,也未嘗不是件符合公益的事。雖然本法創立原始初衷可議,但其發展模式並非不可取;從社會公益的角度,不應貿然反對。但是所謂「審查」機制能否有效建立,是ㄧ個大問題。建築法規歷經多少年才走到這一部,還殘缺顛簸,土木工程的設計準則除結構性之外,是否該有環境美學的內容,是這個法案除了行政層次的執行性問題外所存在的技術層面的問題。

從建築專業的角度看,建築雖然源自土木、是土木領域發展出來的ㄧ枝(是否正確還請指正),但建築將所有土木工程整合昇華而為與人類生活最息息相關之工程學門卻是古今中外發展的事實。建築之所以獲得崇高的地位,也就是因為建築技術所包含及所必須的技術暨細微又寬闊。今天土木工程由於各種時空因素所造成的危機感,想與建築分庭抗禮,任何對建築具有信心的專業者應該不會太特別在意;加以「公共利益」為「宗旨」,我們並沒有太多反對的理由(條件)。我們所應注意的是:土木與建築的分野,在過去有些地方很模糊,新法成立後這些模糊點可能成為爭執點;此外,還存在著一個憂慮點就是,以土木界的優勢(立法行政關係),會不會哪一天超越了停留點,利用某些似是而非的理由「進入」到建築的領域,就像前ㄧ陣子,他們倡議「技師可執行一定高度以下的建築設計」ㄧ般,到時就真的天下大亂了。


3. 小結----

a. 所涉及的建造管理編制是否有落實的可能,否則只是製造了另ㄧ個空洞的法令。

b. 所涉及的相關法規(包括類如都市設計審議的法令規章)是否有配套建立的可能,否則對整體實質環境之改善並無顯著意義。


建改社

呂欽文
最後由 chiyi 於 2010-03-17, 00:13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chiyi

Re: 土木工程法立法?各方意見待整合

文章 chiyi »

wiki上面是這樣寫

建築學,從廣義上來說,是研究建築及其環境的學科。

在通常情況下,以及按其作為外來語所對應的詞語(由歐洲至日本再至中國)的本義,它更多的是指與建築設計和建造相關的藝術和技術的綜合。因此,建築學是一門橫跨工程技術和人文藝術的學科。

建築學所涉及的建築藝術和建築技術、以及作為實用藝術的建築藝術所包括的美學的一面和實用的一面,它們雖有明確的不同但又密切聯繫,並且其分量隨具體情況和建築物的不同而大不相同。在某一建築物中可能某些因素很強而其餘因素很弱,但在其它建築物中情況則可能迥異。

事實上,作為專用詞的「建築學」所研究的對象不僅是建築物本身,更主要的是研究人們對建築物的要求及其如何滿足、研究建築物實體從無到有的產生過程中分別對應的策劃、設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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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2000年前建築十書, 就有了建築學

所以建築源自於土木, 屬土木分枝, 應該是東方的觀點


建改社

徐岩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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