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伯元建築師:公共工程綁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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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伯元建築師:公共工程綁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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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許伯元建築師臉書

手頭上某工程招標等標期間,收到了從業主政風轉來的黑函,落落長寫了一堆,簡單說就是指控我綁標。

這封黑函沒有針對招標文件中任何具體事項提出質疑,只是很籠統地寫了一堆連語意都不太通順的宣言,但卻又寫了許多很嚴厲的法律用語,感覺幾乎就是要移送法辦了。

我很確定我的規範都是直接採用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標準規範,沒有什麼特別(我早就放棄尋找好材料的努力了)。由於沒有任何具體事項,我猜這應該是封萬用黑函,只要對某工程有興趣,就先發再說,反正業主一定會好好檢討建築師一番,若標到了,材料送審時也比較有「空間」,否則承商如何採購到最低品質的材料呢?

這家承商在文中特別好心警告「未遂犯也要罰」。這當然要感謝我們的採購法,也承襲了「思想犯」的觀念。反正既然檢調很難查到具體圖利事證,那還是可以以「意圖叛亂」的心證,嚇阻「意圖不法」的建築師。當然,所謂的「限制競爭」跟「圖利」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在思想犯的概念下,根本就是一丘之貉了。

說實在的,「防弊」沒有錯,我也非常痛恨以綁標遂行圖利的行為,但為了沒有能力偵測真正的犯罪,就乾脆以「未遂犯」統統抓起來,在這樣的採購觀念與法令下,我建議公共工程委員會,應該針對現行的標準規範,發展出更方便的系統,以後建築師挑選任何材料,只要在網路上勾選,就會硬性跳出對應的標準規範,這樣也不用勞駕承攬廠商每次都要費神這樣下馬威,也不用因檢調單位查不出實質圖利事證,就乾脆以「未遂犯」名義起訴,陷這些司法人員於不義,如此皆大歡喜,國家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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