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歌劇院送中央 有條件通過
發表於 : 2014-03-14, 12:37
台中歌劇院送中央 有條件通過
【聯合報╱記者張明慧、陳宛茜/連線報導】
2014.03.13 04:05 am
台中大都會歌劇院交中央營運管理,昨在市議會吵鬧聲中勉強通過,議員要求九項附帶決議,其中規定中央必須在台中投注興建廿二億以上的大型國家級場館,為這項作業增添變數。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司長張書豹說,市議會的附帶決議對中央政府並無約束力。若中市府辦理捐贈時附加負擔條件,文化部必須評估才能決定是否接受。
張書豹表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預計四月成立,依據該中心設置條例及立法院附帶決議,台中市政府必須完成大都會歌劇院興建,且將土地、建築物及相關財產「無償捐贈國有」,經行政院核定更名為「台中國家歌劇院」後,始能併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台中市議會九項附帶決議,除要求文化部挹注台中廿二億經費,也要求胡志強市府團隊道歉、究責,另外,預定下月成立的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會,須有台中市府代表席次,並扶植中小型在地表演團體、提出對台中優惠措施,包括對老人、小孩、學生門票優惠等。
法制人員說,議會的主要決議歌劇院是捐給中央,附帶決議如市府認為執行有困難,只要回覆說明即可,並無絕對約束力。
台中市議員昨天不分黨派,都質疑大都會歌劇院土地與一半建設經費廿二億由市府自行負擔,北、高國家級劇院卻都由中央「埋單」,明顯有差別待遇。
文化局長葉樹姍解釋,劇院近三百坪土地屬公園用地,本就無法買賣,若中央不願經營大都會歌劇院,須交還地方;中央若願意經營,市府可省下每年三億多經營費用,並賺進三千多萬房屋和地價稅,帶動周邊觀光、文化等效益。
綠營議員批說,歌劇院從籌畫到招標、發包,多次追加預算,市府都未提中央經營,如今無以為繼,胡團隊應向台中市民道歉及究責。
【2014/03/13 聯合報】
【聯合報╱記者張明慧、陳宛茜/連線報導】
2014.03.13 04:05 am
台中大都會歌劇院交中央營運管理,昨在市議會吵鬧聲中勉強通過,議員要求九項附帶決議,其中規定中央必須在台中投注興建廿二億以上的大型國家級場館,為這項作業增添變數。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司長張書豹說,市議會的附帶決議對中央政府並無約束力。若中市府辦理捐贈時附加負擔條件,文化部必須評估才能決定是否接受。
張書豹表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預計四月成立,依據該中心設置條例及立法院附帶決議,台中市政府必須完成大都會歌劇院興建,且將土地、建築物及相關財產「無償捐贈國有」,經行政院核定更名為「台中國家歌劇院」後,始能併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台中市議會九項附帶決議,除要求文化部挹注台中廿二億經費,也要求胡志強市府團隊道歉、究責,另外,預定下月成立的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會,須有台中市府代表席次,並扶植中小型在地表演團體、提出對台中優惠措施,包括對老人、小孩、學生門票優惠等。
法制人員說,議會的主要決議歌劇院是捐給中央,附帶決議如市府認為執行有困難,只要回覆說明即可,並無絕對約束力。
台中市議員昨天不分黨派,都質疑大都會歌劇院土地與一半建設經費廿二億由市府自行負擔,北、高國家級劇院卻都由中央「埋單」,明顯有差別待遇。
文化局長葉樹姍解釋,劇院近三百坪土地屬公園用地,本就無法買賣,若中央不願經營大都會歌劇院,須交還地方;中央若願意經營,市府可省下每年三億多經營費用,並賺進三千多萬房屋和地價稅,帶動周邊觀光、文化等效益。
綠營議員批說,歌劇院從籌畫到招標、發包,多次追加預算,市府都未提中央經營,如今無以為繼,胡團隊應向台中市民道歉及究責。
【2014/03/13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