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收費法制化,內政部於2021年2月25日通過「建築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收費標準」草案,將建築師證書及建築師開業證書規費,從行政規則提升至法規命令,收費金額每案仍維持1500元。
內政部2月25日舉行部務會報,會後透過新聞稿表示,依「建築師法」規定,領有建築師證書,且具有2年以上建築工程經驗者,可再申請發給開業證書,並在開業證書6年效期屆滿前3個月應申請換發。另依「建築師法施行細則」規定,得因證書遺失、損壞申請補發、換領。
內政部說,現行各項證書請換領每案收取新台幣1500元,只以行政規則規範,為落實規費收費法制化,新訂標準依據「建築師法」及「規費法」規定,參酌申辦這類業務的行政人員作業、郵資、影印、水電及設備等成本,訂定建築師證書(請領、補發或換領)及建築師開業證書(申請發給、補發或換領)規費,每案1500 元。
內政部表示,新訂收費標準並沒有改變現行收費金額,不會對目前全國8058位具有建築師資格,及4462位已辦理開業登記的建築師造成影響。「建築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收費標準」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在近日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