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建築物用途分類類組&使用項目表
類別:A類 公共集會類
類別定義:供集會、觀賞、社交、等候運輸工具,且無法防火區劃之場所。組別:A-1集會表演
使用項目舉例:
1.戲(劇)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觀覽場。
2.觀眾席面積在200㎡以上之下列場所:體育館(場)及設施、音樂廳、文康中心、社教館、集會堂(場)、社區(村里)活動中心。
組別:A-2運輸場所
使用項目舉例:
1.車站(公路、鐵路、大眾捷運)。
2.候船室、水運客站。
3.航空站、飛機場大廈。
類別:B類 商業類
類別定義:供商業交易、陳列展售、娛樂、餐飲、消費之場所。
組別:B-1娛樂場所
組別定義:供娛樂消費,且處封閉或半封閉之場所。
組別:B-2商場百貨
組別定義:供商品批發、展售或商業交易,且使用人替換頻率高之場所。
組別:B-3餐飲場所
組別定義:供不特定人餐飲,且直接使用燃具之場所。
組別:B-4旅館
類別:C類 工業倉儲類
供儲存、包裝、製造、修理物品之場所。組別:C-1 特殊廠庫
組別:C-2 一般廠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