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行政院修《建築法》 外國人考建築師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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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台灣加入WTO、APEC組織,行政院會於2014年5月8日上午通過《建築師法》修正草案,開放外國人可參加我國建築師專技考試,請領建築師證照及執業,並促進建築服務業邁入國際市場;草案將送立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由於台灣進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營建承攬型態發生重大改變,其中以統包方式結合具有規劃、設計能力的建築師、技師等,為營建產業發展未來趨勢,因此修正建築師得設立法人建築師事務所執行業務,使建築師事務所大型化,更具國際競爭力。

內 政部指出,目前只有個人建築師事務所,未來可由多名建築師成立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但須由3名以上具有開業資格的建築師組成,且建築師僅能加入一家聯合建築 師務務所。此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受委託辦理業務時,應投保專業責任保險,事務所股東有不正當行為或廢弛業務情形,其他股東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草案將建築師違規情形分成違反行政規定及執業行為兩類。建築師或法人建築師事務所違反行政規定時,由主管機關逕處罰鍰處分;建築師違反執業行為時,仍由建築師懲戒委員會處理。

因應台灣已加入WTO及「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推動建築師相互認許,草案增訂外國建築師應台灣建築師考試及執行業務的相關配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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