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為提昇建築水準,鼓勵對建築技術、工法及施工品質等有卓越貢獻者,特舉辦「臺灣建築工程獎」甄選活動,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報名臺灣建築工程獎
一、受理報名期間自111年6月1日至111年7月25日止,逾時或未按規定報名者,恕不受理。
二、相關參賽辦法及應備資料請詳閱甄選須知。洽詢電話:(02)23775108分機17 陶小姐。
三、甄選須知、報名表、參選作品資料表、參選同意書之電子檔請逕行下載使用,謝謝。
臺灣建築工程獎甄選須知
宗旨
為提昇台灣建築水準,鼓勵對建築技術、工法及施工品質等有卓越貢獻者,特舉辦「臺灣建築工程獎」,以表揚獎勵優良之相關建築產業之人士。建築實為團隊努力之成果,為達到同時鼓勵團隊中共同貢獻心力之主要成員,期透過評審制度,激勵各相關產業界見賢思齊,群策群力以共同提升國內施工品質及建築水準。
辦理單位及須知訂定依據
主辦單位為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以下簡稱全國公會),協辦單位為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雜誌社(以下簡稱雜誌社)。為辦理臺灣建築工程獎評審作業,利於參選者瞭解評審相關規定、程序及報名需檢附之文件,依據「臺灣建築工程獎評審作業要點」訂定本須知。
參選資格與獎勵對象
(一) 參選資格:
1.公共工程或私有建築物之新建或整建修復工程,參選作品以座落於國內且於 106 年 7 月 30 日後取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為限或領有建照且尚在施工中之建築物。
2.參選作品得為單棟建築物、建築群或舊建築保存與再利用均可,新建、改建或增建者亦可。
3.參選單位:專業營造業或各參選項目依法登記之合格廠商。
4.本屆評審委員之相關作品不得參選。
(二) 獎勵對象:建築工程相關產業之人士。
(三) 評審獎項、評審項目及獎勵內容如下:
評審獎項:建築工法創意獎
評審項目:以創意工法為評獎對象,該工法須是在國內首次使用,無論是引進國外作法或自創工法,因係創意同樣工法僅給獎一次,即使不同廠商亦
不再給獎。
獎勵內容:獎座 1 座、得獎證明書 1 紙
評審獎項:建築工程技術獎
評審項目:
(一)外牆工程:預鑄 PC 板帷幕、金屬及玻璃帷幕牆、特殊外牆等。
(二)門窗工程:塑鋼門窗、不繡鋼門窗(含百葉)、鋁門窗(含百葉)、玻璃、防火門、不鏽鋼捲門及木門等。
(三)防水隔熱工程:防水隔熱材料及舖裝等。
獎勵內容:獎座 1 座、得獎證明書 1 紙
活動期程
本甄選活動自本(111)年 6 月 1 日起至 7 月 25 日止受理報名,於 8 月至 9 月中旬辦理評選,並預定於 12 月建築師節慶祝大會舉辦公開頒獎儀式。
參選報名方式
建築相關產業自行報名參選,請檢附以下資料於 7 月 25 日前以掛號寄出(郵戳為憑),或親送至全國公會(臺北市基隆路二段 51 號 13 樓之 3),聯絡電話(02)2377-5108。
1.活動報名表、作品資料表及參選同意書。
2.A4 尺寸 10 頁彩色(含封面、圖說、照片、說明文字)正本乙份,並附PDF 格式之電子檔燒錄光碟乙只。
3.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建造執照影本。
報名費用
報名類別:私有工程
組別:
1.樓層:5 樓以下
2.樓層:6 樓至 15 樓
3.樓層:16 樓以上
報名費:
初審費:20,000 元整、進入複審費:50,000 元整(進入複審後再補充其他詳細資料)
報名類別:公共工程
組別:
1.承攬金額新台幣 5,000 萬(含)以下
2.承攬金額新台幣 5,000 萬元以上
報名費:
承攬金額新台幣 5,000 萬(含)以下報名費 20,000 元整
承攬金額新台幣 5,000 萬元以上報名費 30,000 元整
評審方式
評審方式分為初選、複選、現地勘查及決選四個階段。
(一)初選:委員會就參選作品之書面資料單獨進行初選,各獎項選出作品以10 件為原則。
(二)複選:召開複選會議,由委員共同討論後,各獎項選出 6 件以內之作品
進入複選。
(三)現地勘查:委員會就進入複選之作品進行實地勘察。
(四)決選:委員會就實地勘察結果後,進行討論,選出得獎作品。
參選者需配合事項
(一)複選入圍者需配合辦理現地勘查。
(二)自行參選者檢附之圖說文件等所有相關資料,於評審後恕不退還。
頒獎與宣導
(一)訂於 111 年 12 月建築師節慶祝大會舉辦頒獎儀式。
(二)獲獎作品及得獎感言等將彙編成特輯,由雜誌社刊登《建築師》雜誌出版。
備註: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者,得依評審委員會議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