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公共藝術的挑戰:褚瑞基教授揭露公共藝術委員的利益交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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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採購中的利益交葛與迴避機制的挑戰

經常擔任公共藝術採購審查委員的褚瑞基教授於2024年5月15日在其FACEBOOK發文,讓我們瞭解到,在當今的公共藝術採購流程中,利益交葛的問題顯得尤為複雜且困難。特別是在委員的角色定位上,存在著委員身兼藝術家或與策展公司有密切合作的情況。這種利益交互不僅削弱了公平性,還導致了評選過程中的公正性受到質疑。

舉例來說,委員A在甲案中評選B藝術家,而在乙案中,B委員則評選A的作品。這樣的循環交叉評選使得利益交葛更加嚴重。更有甚者,甲公司與A委員在某案中共同競標,而在另一案中,A委員成為評審,最終選擇了甲公司為獲勝者。

這種情況下,文化部希望以系統性的方式來杜絕這類案件。然而,在政府採購法現行措施仍無法有效防止「聰明人」利用規則漏洞,繼續進行利益交換。因此,徵選委員需要簽署承諾文件,若未來被檢舉成立,將從資料庫中排除,並不得再擔任公共藝術案委員。

然而,目前的操作方式主要依賴於自由心證,只要委員認為不會影響公正性,就不需要迴避。這樣的機制顯然存在漏洞,難以真正杜絕利益交葛的問題。文化部應該進一步完善迴避條款文件,明確申報接觸人及對象,才能真正提升公共藝術採購流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褚瑞基教授在其FACEBOOK中發文:

#迴避條款文件 #申報接觸人及對象
#公共藝術流程可採用
今天第一次看到這種文件

公共藝術採購流程中,最大的問題之一,是委員的角色和專管、策展公司(藝術家公司)、委員身兼藝術家,等利益交葛嚴重。於是產生委員A在甲案評選B藝術家、乙案則由B委員評選出A的狀況;更有甲公司在某案和A合作共同競標,但在另一個案子A成為委員,投票選出甲公司為獲勝單位。

#文化部 很想以某種系統性方式禁絕類似案件,但目前提出方式還是很困難防止“聰明人”

如果任何徵選委員都必須簽署此文件;若未來遭檢舉成立,將由資料庫委員排除,且不得在成為公共藝術案委員。
#目前採自由心證
#只要不覺得可能會有不公 #就可不以需迴避


完善公共藝術流程與提升透明度的必要性

在面對如此複雜的利益交葛情況下,文化部需加強對公共藝術採購流程的監管與完善。當前,很多委員因自由心證而不主動迴避,這導致了選拔過程的公正性受到嚴重質疑。實際上,文化部已經意識到這一問題的嚴重性,並試圖通過系統性的改革來解決。然而,要真正有效地防止利益交葛,需要更加具體和嚴格的制度保障。委員在簽署迴避條款文件時,應該詳細申報與參選單位的接觸情況,並在有利益衝突時自動迴避。

此外,透明的公共藝術採購流程不僅能提高公眾對藝術作品選拔的信任度,還能促進更多優秀藝術作品的誕生。每一個公共藝術案的評選,都應該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進行,這樣才能真正體現出藝術的價值與社會的進步。為此,文化部需要加強對委員的培訓,提升其道德素養和專業水平,並設立更為嚴格的監督機制。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杜絕利益交葛,提升公共藝術的品質與信譽,讓藝術作品成為社會的一面明鏡,反映出最純粹的美與真實。

出處:褚瑞基教授FACEBOOK
出處:褚瑞基教授FACEBOOK
出處:褚瑞基教授FACEBOOK
出處:褚瑞基教授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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