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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義大開發超容積 高雄市府:撤銷部分使用執照依法有據

針對義联集團向高市府提出高達258億元國賠案,高市府於2017年11月9日再度發表聲明,強調義大開發案總計超額容積樓地板面積高達3萬4千餘坪,違規情節重大,義大案是建築師未依法設計,簽證不實,並已依法受懲戒在案。 高市府表示,整體爭議為義大開發案嚴重違反建築法及區域計畫法令所造成,相關事實皆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在案,市府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意旨,撤銷義大開發區內超額容積樓地板面積部分使用執照,自屬當然,於法有據,更無所謂信賴保護原則。 高市府強調,義大世界地盤所在地,位於非都市開發的山坡地地帶,因此義大世界進行大規模開發時,應依區域計畫法規定,提出開發許可,並作整體性安全考量,但義大進行開發時,未依據開發計畫書內容進行開發,擅自增加容積,已遠遠超過整體開發區依法得容受的整體開發規模,如果市府不整體管制,將會造成不可彌補的環境破壞。 高市府指出,針對本案,已多次提供業者解決方向,但業者始終不願配合辦理,迄今未提出任何變更整體計畫。 高市府強調,整個開發案延宕至今,並非市府樂見,業者既對超額容積表示尊重最高法行政院判決,即應速謀解決方案,提出開發計畫變更及建照執照變更設計,建議業者應循法律途徑予以改善,共同創造雙贏投資環境。 以下節錄自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書(101)建台懲字第102號 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書(101)建台懲字第102號 被付懲戒人:林益慶、許銘陽 被付懲戒人因違反建築師法之規定,不服高雄市政府100年10月25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00073373號函送之高雄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100年10月20日決議書,以違反建築師法第17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第4款之規定,分別處以林益慶建築師「停止執行業務2年」、許銘陽建築師「停止執行業務2個月」處分,申請覆審,本會決議如下: 主文 本案申請覆審駁回,維持原處分。 事實 一、卷查本案係2位被付懲戒人受泛喬股份有限公司、鼎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義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委託設計「天悅飯店、萬里長城、主題餐館...等」案件(以下稱「義大世界案」),其「實設容積樓地板面積已逾法定上限容積樓地板面積」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60條及第162條之規定未符,係屬設計問題,涉違反建築師法第17條建築師設計圖說應合於法令之規定,被付懲戒許銘陽建築師於義大世界設計案為2件,其中(97)高縣建造字第01196-1號之13戶設計容積僅80%,尚未達120%,仍有變更設計以改正之機會,其違反建築師法第17條建築師設計圖說應合於法令之規定部分,依建築師法第46條第4款及比例原則,經高雄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決議處以「停止執行業務2個月」處分;另被付懲戒林益慶建築師於義大世界設計案為15件,於高雄市(含改制前高雄縣)之其他設計案亦有超額設計容積之情事,其設計容積之鉅,顯有變更設計或變更使用為不計入容積之空間用途以符合規定之難度,又目前施工中建案不符規定部分業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0年2月函文請先辦理變更設計後再繼續施工,惟2建築師未監督工地暫停施工仍任由施工,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0年8月現勘後再以函文告知如仍未停工高雄市政府將依法裁罰,工地始得暫緩施工,本案建築師顯然無善盡監造責任及無悔過之意,其情節重大,依建築師法第46條第4款規定,經高雄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決議處以「停止執行業務2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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