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臺北藝術園區-臺北市立美術館擴建統包工程

北美館擴建統包工程第一次流標,第二次招標吸引張樞、郭英釗、劉培森、林洲民與營造廠投標

臺北藝術園區-臺北市立美術館擴建統包工程」(後簡稱「北美館擴建統包工程」)第一次招標,僅有「福清營造+劉培森建築師事務所」與「宏昇營造+林洲民建築師事務所」兩組團隊參加而流標。

北美館擴建統包工程案聯合說明新聞稿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代辦市府文化局之「臺北藝術園區-臺北市立美術館擴建統包工程」,期望達到整合設計與施工,減少分包界面,節省工期之目標,採用了統包方式招商,並採最有利標決標,透過多目標評選考量統包團隊過去履約實績、專業組織能力、綜合設計能力、主要材料、設備選用計畫執行與管理能力、價格組成之完整性及合理性等因素,來評選出最優之設計與施工團隊,提升計畫執行品質。

簡學義:一個「特定廠商」的心聲

有關「典藏雜誌社」社長簡秀枝女士於臉書貼文「⋯別讓26年前,北美館擴建案胎死腹中的歷史重演⋯⋯!」一文,對「台北市美術館計劃」自1996年來由倡議丶談論丶籌備丶流產丶重啓而看似終將落實的「北美館擴建統包工程案」(以下簡稱本案) 的殷切期盼固可理解,然其文中論述,對「統包」相對於本案,包括其「本質」與「時空現實」的妥適性所衍生的相關問題,並無深刻與週全的理解,過度由藝文界角度擔心本案所謂「胎死腹中的歷史重演」,對相關市府的「不當」作為形同「偏袒」,有如「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症」的「被綁架者」,對「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之訴求,除最不足道之「建築師權益」外,對更高陳義之「文化」關切,完全沒有理解。

李仁豪律師法律意見書 臺北市立美術館擴建工程統包案恐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條及第24條第1項等規定之疑義

為拓展臺灣當代藝術之未來圖景,臺灣建築界、藝文界及社會各界與臺北市民期待已久之臺北市立美術館(下稱北美館)擴建案(下稱本案),係北美館創館近40年來首次之擴建,既屬建築工程,亦屬文化工程,足堪為臺北市乃至全臺灣之指標性工程。惟臺北市政府誤用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之規定,也漠視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建築改革社之呼籲,執意維持以統包招標,實非機關採購文化建設應有之態度及作為,為此提出法律意見如後,以供各界鑒察。

建請臺北市政府取消「臺北市立美術館擴建統包工程」案招標,改為「設計工作先行招標模式」記者會

臺北藝術園區‐臺北市立美術館擴建」是臺北市指標性工程,也是北美館創建近 40 年後,第一次擴充空間以因應新時代的需求。不只是建築界,這個擴建工程更是藝文界眾所矚目的重要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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