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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 2021年1月6日起召開說明會

台中市政府辦理台中市都市計畫(舊有市區及一至五期市地重劃地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相關計畫內容已自2020年12月23日起,公開展覽30天,都市發展局並將於2021年1月6﹑7﹑8﹑13日,分別於西屯區、北屯區、西區、 東區、北區、南區、南屯區公所召開說明會,期盼透過說明會廣泛蒐集地方民意,供後續規劃及審議參考。 都發局表示,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自 2013年 10 月公告發布實施至今已達年限,考量此計畫區的都市計畫歷程久遠,目前都市計畫圖的地形圖,已因都市發展變遷及相關建設的推動,而有更新重製必要。為提升都市計畫圖精確度,以維護公私部門的相關土地權益,並作為推動都市建設的基礎圖說,此次一併通盤檢討辦理計畫圖重製作業。 都發局指出,此計畫區範圍涵蓋台中市中區、西區及北區的全部,以及南區、東區、 西屯區、南屯區、北屯區的部分土地,包含台中市 8 個行政分區內 140 里的部分或全部。有關都市計畫圖重製部分,主要依重製會研商決議,參考原規劃意旨及實地情形調整計畫道路位置;另考量市容觀瞻及維護交通安全,增設道路截角,並配合現況變更為道路用地。 此外,針對土地使用部分,屬市有土地者,配合現況變更為兒童遊樂場用地;現況為黎明溝排水及其兩側綠地者,配合現況及既有公共設施的連貫性,變更為排水道用地及綠地用地;部分配合現況變更為停車場用地;現況為東勢子段四里多機能活動中心,配合現況使用依完整範圍變更為機關用地;考量人行步道用地現況尚有車輛通行需求及停車空間留設問題,變更為道路用地。 都發局說明,配合柳川排水河川區劃設範圍,調整附近道路系統及開放空間系統,增設綠地及廣場用地;針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內容,配合相關法令進行檢討,朝化繁為簡方向修訂,使民眾更容易判斷及瞭解土地使用管制內容。 都發局強調,計畫目前仍屬草案階段,民眾如有相關意見,可以書面載明陳情位置﹑建議事項及理由,向都發局提出建議。相關都市計畫資料可於台中市都發局網站「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舊有市區及一至五期市地重劃地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公民或團體所提出的意見,將納入都市計畫委員會討論參考。 「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舊有市區及一至五期市地重劃地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自109年12月23日起公開展覽30天 主旨:「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舊有市區及一至五期市地重劃地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自109年12月23日起公開展覽30天。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3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09年12月23日起30天。 二、公告地點: (一)書面: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 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區公所公告欄(西區、中區、東 區、北區、 南區、南屯區、西屯區、北屯區)。 (二)網路: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三、公告內容:「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舊有市區及一至五期市 地重劃地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圖各1 份。 四、本案公開說明會日期與地點如下: (一)110年1月6日(星期三)上午10時假本市西屯區公所四樓大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二路386號)。 (二)110年1月6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假本市北屯區公所三樓會議室(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三段10號)。 (三)110年1月7日(星期四)上午10時假本市西區區公所四樓禮堂(臺中市西區金山路11號)(中西區合併辦理)。 (四)110年1月8日(星期五)上午10時假本市東區區公所地下室一樓第二會議室(臺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 (五)110年1月8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假本市北區區公所五樓5-1會議室(臺中市北區永興街301號)。 (六)110年1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時假本市南區區公所四樓簡報室(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2號)。 (七)110年1月13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假本市南屯區公所三樓第二會議室(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679號)。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因應都市發展,台中市修正「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109年12月25日生效

配合都市發展趨勢,台中市府於民國109年12月23日修正「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以容積獎勵方式,鼓勵私有土地提供幼兒園、社區關懷據點、里民活動中心、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或托嬰中心等社會福利設施,並鼓勵公營事業機構所有土地及行政法人興辦社會住宅,以及提供創新產業發展所需空間。自治條例於109年12月23日公布施行、12月25日生效。

「台中厝」獎勵綠化修法 再送內政部闖關

source 聯合報 記者洪敬浤╱即時報導 台中市推動「台中厝」獎勵建築綠化,相關修法2018年初送內政部被保留後,市政會議於2018年7月23日再通過相關條文,等議會通過後,將再送內政部闖關。 台中市修改都市計畫法台中施行自治條例,納入垂直綠化、增建景觀陽台等獎勵措施,得免計入容積,今年3月在內政部審議時遭到保留;都發局長王俊傑說,中央與高雄市對於景觀陽台虛坪爭議見解不同,連帶使得台中獎勵規定遭到保留。 台中市都發局為因應工業區立體化,在該自治條例新增相關條文,再把獎勵綠化的相關規定再次送出,今在市政會議都通過,若議會審議完成,將再次送內政部闖關。 根據修法草案,台中市建築物設置垂直綠化設施、複層式露台、植生牆或造型遮陽強版等,得不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建築面積與建築物高度;相關免計容積不得超過法令容積率10%。 王俊傑說,中央與高雄市對於「高雄厝」景觀陽台的產權問題,雙方見解不同;對於景觀陽台是否納入虛坪?台中市尊重中央決定。王強調,台中厝與高雄厝不一樣,不該混為一談。 除了獎勵綠化措施,該草案也鼓勵建築物增設機車或自行車位,在非地面層增設20輛以上的機車或自行車位,每輛以4平方公尺核算免計入樓地板面積。 另外以人工地盤、架空走廊或地下通道,連接公眾使用的道路或場所,並開放公眾通行者,可免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但不得超過基地面積20%,實設建蔽率不得超過基地面積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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