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流標,工程會公布公共建設應注意事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於2023年4月26日發布新聞說明,已經特別彙整公布「機關辦理公共建設應注意事項」,旨在協助第一線工程主辦機關減少流標發生,並讓地方政府人員瞭解中央對流標問題的因應機制。為此,公共工程委員會將近五年的流標案件進行分析,歸納出流標個案的主要原因,並提出相應的因應對策,使公共工程順利進行,並減少流標的發生。
流標案件分析,少數個案未按實際作為所致
工程會統計,近5年約9成案件順利決標,其餘約10%之流標案件,工程會再透過實際召開流標檢討會議歸納分析,少數個案流標均有其個別因素,主因為機關應作為而未作為所致,包括未按實際價格編列預算、未按實際需要訂定工期、契約書圖規定不合理及案量集中導致廠商觀望。
地方政府應注意及時提出計畫修正
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為降低公共工程流標發生率,必須強化政府工作效率,各機關須合理編列預算、工期及設計書圖契約,並應及早公布招標內容,減少對廠商的測試。同時,地方政府應注意計畫的修正時程,如遭受物價波動影響,應及時提出計畫修正,以減少受物價波動影響的程度。
工程主辦機關招標前應合理提出招標內容,切勿測試市場
工程會強調,各工程主辦機關於招標前即應合理提出招標內容,切勿測試市場,而後若發生流標當務實檢討個案關鍵原因,負起全責對症下藥,確實解決問題,方能讓工程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