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5 4 月, 2024

Tag: 公共工程委員會

徐岩奇建築師:我們與理想的距離——談建築與國際接軌目標

徐岩奇建築師多年前關於台灣建築制度的文章仍受關注,指出制度限制創新與國際競爭力。特別是公共工程中監造的過度責任與權責不明,導致台灣建築師面臨不合理的壓力。近年更聚焦於AIA制度,探討如何改善台灣的建築法與監工規範,提倡引入AIA的第三方檢查制度,以解決監造與設計的衝突,期望與建改社共同努力,透過全面改革提升台灣建築的國際地位。此外,建改社還積極在執業制度、教育、法規等多方面推動改革,期望為台灣建築師創造更好的執業環境。

公共工程合約中建造費用計算的爭議:施力郁於建改社社團提問

標題:公共工程合約中建造費用計算的爭議:施力郁於建改社社團的探討 來源:建改社Facebook社團 施力郁在「建改社」Facebook社團中提出了關於107年簽訂的委託技術服務合約的問題,引發了對公共工程合約計費方式的深入討論。該合約採用單一固定服務費率,但包含一條特殊條款:若工程採購無底價且無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則建造費用應以工程預算的80%計算。

公共工程委員會積極解決流標問題,六都舉辦說明會

公共工程委員會於2023年4月26日發布新聞說明,已經特別彙整公布「機關辦理公共建設應注意事項」,旨在協助第一線工程主辦機關減少流標發生,並讓地方政府人員瞭解中央對流標問題的因應機制。為此,公共工程委員會將近五年的流標案件進行分析,歸納出流標個案的主要原因,並提出相應的因應對策,使公共工程順利進行,並減少流標的發生。

監察委員林盛豐委員就「公共工程施工品質與管理查核機制之檢討」議題發言

監察院2022年12月23日巡察行政院,會中監察委員林盛豐委員代表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就「公共工程施工品質與管理查核機制之檢討」為題,以播放短片方式精簡說明監察院近年來對於公共工程品質及營造業管理之相關調查案與關注重點,以及訪談專家學者之意見,聚焦國內工程面臨之5個困境。

台東史上最大筆罰款!幸福住宅工程營造商延宕 縣府開罰6千多萬

台東縣府興建總數300戶的「幸福住宅」 ,認定營造商工程延宕,總共重罰8千3百多萬元,營造商不服,經公共工程委員會調解,罰款改為6千餘萬,另加上建築師被罰700多萬,單項工程共罰6千7百多萬元,創下台東工程史上最高紀錄。

招標機關採「拆東牆補西牆」手法調整預算以規避法令,這樣合宜嗎?

「檢疫設施房舍新建工程」原先公告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編列設計監造費827萬,綠建築、智慧建築、BIM、測量、鑽探等,全數包含於服務費用內不另計價,此舉已明顯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中「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之附註十、十一內容有所抵觸,明顯不合理,由建改社台北市建築師公會發文表達抗議。

呂欽文:金主最大? 工程濫用統包 扼殺設計

近年來公共工程吹起「統包」風,對設計及營造產業,都產生了相當的影響,不能不重視。所謂「統包」,是政府採購法裡原有的工程、財務、勞務三種採購類型之外,允許混合運用。簡言之,原本屬於勞務(設計)與工程(營造)兩個類型,原應一前一後辦理的採購,可合併為同一採購一次辦理。

公共工程委員會宣導避免規格綁標作法,營造公平採購環境

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後簡稱「工程會」)迭接獲業界反映部分標案有技術規格限制競爭(綁標)情形,導致工程流標或進度延宕,經蒐集相關資料後,於2021年12月21日邀集相關機關、技服業公會及營造公會就訂定規格之法規規定、違反法規之處置、彙整之錯誤及正確作法案例為說明及討論,與會單位均表認同,有助避免違法行為發生並利公共工程順利推動。

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採購評選委員條件三條新規定

今日文化部開會,對於工程會的「委員條件三條新規定」(109/4/24函釋): (1)為事業單位、團體負責人曾三年內投標過公共工程,不得任委員 (2)與廠商3年間有任何僱用、分包..不得任委員.(3)本人與公司負責人以及專案人員有大學導師、論文指導關係....不得任委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令 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

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布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指示,針對那些違法或違約的廠商,若在政府採購法規定的程序進行中,該廠商尚未被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其履約能力已存疑慮。為避免這些廠商在此期間仍繼續參與採購,該機關可根據相關法規,明確指出該廠商不符合基本履約能力的資格,從而禁止其參與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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