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辦理台灣本島、外島八座燈塔的監造施作,負責監造的陳瑞貞建築師事務所及施作的旺達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涉嫌行賄負責承辦標案的技佐盛景俠,以順利取得工程款,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鍾維翰今天指揮廉政署前往8處地點執行搜索,並且約談盛景俠、陳瑞貞等6名被告到案釐清,全案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收賄方向偵辦。
檢廉查出,盛景俠任職於交通部航港局航安組燈塔工程暨維護科,擔任技佐一職,負責招標採購文件的擬定及履約管理,在任內辦理「台中港、芳苑、安平、琉球嶼、七美嶼、東吉嶼、北椗島、東椗島等八座燈塔整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以及「北椗島、東椗島兩座燈塔整建工程等採購案之請購作業及公開招標」的公共工程採購案件招標文件擬定、預算編列及履約管理等業務。其中2個標案施作由旺達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監造則由陳瑞貞建築師事務所負責。
2家公司為了順利取得工程款款項,負責監造的陳瑞貞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陳瑞貞及員工梁家駿,自2017年9月至2020年8月間,不定期以2萬或5萬不等現金行賄盛景俠,同時給付盛景俠出差到外島的食宿機票。而旺達的員工卜善玉及陳宗欽則招待飲宴及購買免稅品給盛景俠。
這8個燈塔的監造標案,因為燈塔分別散落在台灣本島及外島,依照契約規定,只有施工的時侯,負責監造的陳瑞貞建築師事務所必須派專人前往監工,但建築師負責人陳瑞貞卻先後指派員工蕭百泉1人擔任專任工地監造工程人員,有時各島同時施作時,卻仍僅有1人監工,違反契約規定。
陳瑞貞建築師事務所每個月都會提供工作月報表、公共工程監造報表、廠商施工日報表給盛景俠,盛景俠收到這些報表後,不僅沒有實際查核,還全都同意直接備查,藉此護航。
另外北椗島、東椗島兩座燈塔整建工程案,期限是2018年5月7日到2019年7月10日,陳瑞貞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夫婦陳瑞貞、梁家駿,及旺達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夫婦卜善玉、陳宗欽,4人為了順利取得工程款避免遭罰,他們在工程尚未完工,就在2019年7月10日申報竣工。
盛景俠在同年7月16日前往北椗、東椗2島履約會勘,盛景俠明知工程未達竣工標準,卻將未完成的部分當做竣工後履約瑕疵,盛景俠還召開檢討會視同初驗程序。盛景俠明知工程尚未實際完工,卻在2019年8月間分別給付估驗計價款給2家公司,其中旺達取得400餘萬,陳瑞貞則獲得100餘萬,藉此圖利2家公司。
另外,在7月16日由盛景俠召開的檢討會議,陳瑞貞並沒有出席並主持,但陳瑞貞建築師事務所所呈報的工作月報表及會議記錄,不實登載陳瑞貞出席並主持會讙,涉犯偽造文書罪。
而當盛景俠拿到這份不實的會議記錄時,就違法逕行簽辦書面驗收,但依規定不能以書面驗收,盛景俠的驗收立即遭上級主管退回,直到2020年6月由航港局指派主驗人員分別前往北椗島、東椗島驗收,整個工程才順利完成,而整個工期已逾期280天。
依照契約規定,若逾期沒有任何原因可以減免違約金的話,280天廠商必須約付100多萬的違約金,盛景俠上簽卻東扣西減,最後只讓廠商只需付逾期的違約金18萬元,所幸盛景俠的主管認為不對,最後核定廠商要付的違約金為70餘萬元。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鍾維翰指揮廉政署,前往盛景俠的辦公室及住居所、陳瑞貞建築師事務所、旺達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等8個地點執行搜索,同時傳喚盛景俠在內的6名被告及4名證人到案釐清案情,全案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收賄方向偵辦。
交通部航港局表示,已請政風室協助釐清案情,並靜待司法調查,同仁若涉不法絕不寬貸,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後續情形將待調查後主動對外說明。
航港局指出,經了解係於2018年至2019年辦理金門北椗及東椗島燈塔整建工程,疑有估驗不實,圖利廠商情事,航港局局長已立即召集局內相關主管同仁,要求清查有無類似案件,檢討完備工程採購辦理程序,加強工程採購教育訓練,杜絕再有類似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