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訂定的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因為施行多年,不論是在公共工程或是民間的建案,都被廣泛的使用。本書特別以實際爭議案例中法院的判決角度出發,針對工程採購契約範本進行整理解析,《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工程採購篇》、《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技術服務篇》配合工程會從執行角度所出版的「政府採購法使用手冊」一起閱讀,是對於工程法律相關議題有興趣的讀者、或是在履約爭議十字路口上之機構法人,絕對不可錯過的實務書籍!
《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工程採購篇》目錄
第一章 概 說 / 1
第一節 政府採購法概述/1
第二節 採購契約範本的地位 /7
第二章 契約價金計算/9
第一節 計價方式/ 9
第二節 契約變更/26
第三節 減價收受/ 37
第四節 漏項(漏列、遺漏)/45
第五節 其他改變報酬的情形/56
第三章 契約價金給付方式/71
第一節 預付款/73
第二節 估驗款與保留款/78
第三節 驗收後付款(尾款)/106
第四節 物價調整款/108
第五節 監督付款/116
第四章 工程保證金/119
第一節 預付款還款保證/120
第二節 履約保證金/122
第三節 保固保證金 /145
第五章 工期與逾期違約金/149
第一節 履約期限/ 149
第二節 展延工期/153
第三節 展延工期之事由 /167
第四節 逾期違約金/ 190
第六章 工程保管/211
第一節 危險負擔及保管責任/211
第二節 責任的結束/214
第七章 驗收/217
第一節 驗收的意義/217
第二節 驗收程序/218
第三節 機關先行使用/ 236
第八章 保固/241
第一節 保固的意義/241
第二節 保固期間計算/247
第三節 保固與瑕疵擔保的行使/257
第九章 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275
第一節 契約終止或解除/275
第二節 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終止或解除契約/285
第三節 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終止或解除契約/304
第四節 暫停執行/318
第十章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325
第一節 廠商應注意的時效問題 /325
第二節 機關應注意的時效問題 /347
第十一章 爭議處理/359
第一節 爭議處理概述/359
第二節 異議與申訴程序/361
第三節 履約爭議多元處理方式 /364
購買連結
《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技術服務篇》目錄
第一章 概說/1
第一節 技術服務採購概述/1
第二節 服務建議書的地位/5
第三節 採購契約範本的地位/16
第二章 契約價金計算及給付條件/19
第一節 計費方式/19
一、總包價法/23
二、建造費用百分比法/25
三、服務成本加公費法/36
四、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39
第二節 給付條件及方式/40
第三章 契約價金調整/45
第一節 價金調整的依據/45
第二節 規劃設計服務費的調整/55
一、調整的原因/56
二、調整的要件/69
三、調整費用的計算方式/73
第三節 監造服務費的調整/78
一、因監造期間延長增加費用/80
二、因增派監造人力追加費用/137
第四章 違約金及罰則/141
第一節 違約金的意義/141
第二節 違約金的態樣/143
一、逾期違約金/146
二、計算數量錯誤或項目漏列違約金/157
三、其他類型的違約金/159
第三節 違約金的酌減/177
第五章 損害賠償/187
第一節 機關請求廠商損害賠償/189
一、請求損害賠償的要件/189
二、損害賠償金額上限/199
三、與有過失與責任分擔/206
第二節 廠商請求機關損害賠償/215
第六章 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217
第一節 契約終止及解除/217
一、終止或解除契約的意思表示/221
二、如果機關終止契約不合法,是否會轉換為行使任意終止權?/222
第二節 可歸責於廠商終止或解除契約/227
第三節 不可歸責於廠商終止或解除契約/237
第四節 暫停執行/241
第七章 時效/245
第一節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245
第二節 技服廠商報酬請求權/247
一、承攬、委任契約性質的影響/247
二、「技師報酬」的認定與影響/258
第三節 損害賠償請求權/265
第四節 情事變更原則/269
附錄一 爭議處理程序/277
第一節 異議與申訴程序/278
第二節 履約爭議多元處理方式/281
第三節 告知訴訟與參加訴訟/291
附錄二 技師與建築師執業責任/299
第一節 行政責任/300
第二節 刑事責任/312
編著者簡介
陳錦芳
現 職
長昇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技師
學 歷
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台灣大學農業工程研究所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公務人員土木工程科一級高考及格
土木工程技師高考及格
環境工程技師高考及格
經 歷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懲戒委員會委員
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建設推動會委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臺南市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
臺北市採購稽核小組稽核委員
新北市營造業審議委員會委員
新竹縣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小組諮詢顧問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營建及工程法律專業學程委員會委員
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法規研究委員會委員
台灣工程法學會常務理事
新北市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委員
臺北市政府公寓大廈調處暨違章建築爭議處理委員會委員
臺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委員
共同作者簡介
陳高星
現 職
長昇法律事務所律師
學 歷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劉時宇
現 職
長昇法律事務所律師
學 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東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民事法組)
邱煌傑
現 職
長昇法律事務所技師、顧問
學 歷
政治大學EMBA碩士
台灣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碩士
土木工程技師高考及格
結構工程技師高考及格
大地工程技師高考及格
《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工程採購篇》推薦序
在日常生活與工作中,我們常常需要一本實用的好書,幫助我們解決問題。有感於部分機關同仁及廠商對於採購法規及契約約定不熟悉、誤解法規或擔心觸法,致使心態保守,時而發生不必要之爭議;不但影響公共工程進度及品質,也影響設計及施工廠商的權益。基於「預防勝於治療」,工程會在97年出版「工程採購契約管理」手冊、108年修正為「政府採購法使用手冊」,希望可以作為從事政府採購人員的指路明燈。本書再從法院判決實務,解析工程採購契約範本條文內容,恰可補充「政府採購法使用手冊」未涉獵分析之部分。
錦芳技師/律師,具工程及法律背景,經常擔任政府採購爭議事件之機關或廠商代理人,就履約爭議處理有多年實務經驗,也常在很多刊物上,發表對於政府採購及工程爭議問題的精闢見解,增進大家對政府採購內涵的認知,有助於減少機關與業界間的爭議紛爭,促進採購效益。
本書工程採購篇蒐集常見的工程爭議案例,包括契約價金計算、契約價金給付方式、工程保證金、工期與逾期違約金、工程保管、驗收、保固、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爭議處理等,其章節編排與工程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順序相同,再輔以法院判決實務解析條文內容,可大幅增進讀者對於契約範本條文之瞭解。此外,針對機關與廠商行使權利時應該注意的時效問題,也以案例詳細解說其重要性,可讓讀者對契約雙方適時爭取自身權利,有正確認知與瞭解。
本書以淺顯白話的方式說明相關契約條文,並引用函釋及法院判決作印證,對於從事政府採購人員確實是部好工具書,特為之序。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 吳澤成
序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9年8月
《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工程採購篇》推薦序
第一次是在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看到錦芳,當時我和她在一個調解案件共同擔任調解委員,那是一個技術服務廠商因為預約式契約(俗稱開口契約)遭扣款的案件,扣款總數額雖然不高但扣款的項目非常龐雜,申訴會同仁正在傷腦筋該如何調解這個案件,沒想到在錦芳的主持下,以她多年辦理政府採購案件的經驗,一次就讓雙方調解成立,讓我對她在政府採購法方面的專業,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107年很榮幸有機會受到黃偉哲市長的邀請,自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借調至臺南市政府服務,擔任臺南市副市長並兼任申訴會的主任委員,研究教育法的我,在協助市長處理市政期間,看到同仁們執行大大小小諸多採購案,才深刻感覺到,嫻熟政府採購契約對於同仁們的重要性,而因同仁們多未具備法律專業,更是需要有一本實用的工具書來學習理解政府採購契約。因此聽到錦芳以法院判決出發,無私的解讀及分享她對於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的看法,我當然義不容辭接受她的邀請,誠摯的向各位先進推薦這本好書,相信讀者讀後一定會收穫滿滿。
《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工程採購篇》推薦序
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成立宗旨之一為結合產官學研各界力量,以提升工程學術與產業技術使命,健全土木水利工程建設為目標。學會長期致力於協助政府推動改善營造產業環境,尤其對於影響營造產業成敗關鍵主因之一的工程採購契約,除了藉由開辦研討會加強宣導相關法令規定,建立工程人員正確認知之外,並時常彙整各界意見,臚列現行法規不盡合理或窒礙難行之處,主動向主管機關提出後續修正建議。
錦芳律師兼具土木技師資格,為本學會法規研究委員會委員,是國內少數嫻熟工程與法律領域的專業人士,時常協助同業解決工程法律的相關問題,有效處理工程爭議更是其專長。
錦芳律師秉其豐富的實務經驗,以採購契約範本為經、法院判決為緯的方式撰寫本書,將繁複的條文規定以畫龍點睛筆法巧妙勾勒出採購契約範本的內涵與精髓,應能提供讀者鑑往知來的功效,對於學習工程法律或正處履約爭議的朋友們,相信會有很大的啟迪作用,是以個人相當樂意推薦此書給讀者們。
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理事長 宋裕祺
序於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
《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技術服務篇》推薦序
城市的風貌是由自然環境、人文歷史跟建築物所建構而成,美國建築師Eero Saarinen曾表示:「建築就像一本打開的書,從中你能看到一座城市的抱負。」城市的美學加值,直接影響一座城市的經濟收益和人口成長。這其中,最重要的靈魂人物就是建築師,建築師是將都市點石成金的魔法師,更是結合力學與美學永續環境的創造者。但是都市的風貌除了建築師之外,也需要許多相關工程專業人士一起參與,所以國隆自接任全國建築師公會理事長,即積極推動全國建築師及專業技師的相關建築團隊,結合世曦、中興等公司組成建築國家隊,協助參與國內外重大工程建設。
建築師及專業技師等常年為公共建設努力付出,讓台灣工程品質逐年提升,然而卻因為政府各機關在委任建築師及專業技師規劃設計監造時,保留任意解釋雙方所簽訂的採購契約條款,造成建築師及專業技師們受到不公平待遇時有所聞,或因承辦對工程法令之不熟稔,常有建築師及專業技師們希望用特殊材料以確保其設計理念,卻因為採購法的限制而遭致官司及不當的判決,長久下來,影響有志之士參與公共工程的意願,工程品質亦將受到影響。也有很多建築師及專業技師們,對於政府所訂定的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不了解,卻引以為範本,而這公共工程契約範本,民間工程也經常採用,等到簽約後發生爭議,卻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甚至遭到業主求償,其情可憫,但卻只能徒呼奈何,甚感遺憾。
國隆和錦芳技師/律師同為仲裁人,亦曾同案仲裁,得知其經常協助很多建築師、專業技師、工程顧問公司、營造公司及業主處理相關的履約爭議,深刻感受到她的專業素養和豐富的實務經驗。本書正是錦芳技師/律師基於多年的經驗,特別針對建築師、專業技師及工程顧問公司的技術服務採購所常使用的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以及歷年來法院的相關判決實例,深入淺出的分析點出契約範本的重點與注意事項。相信讀者在閱讀完本書之後,一定可以了解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的精神,俾能避免合約爭議,亦能在爭議發生後找到解方,保障自身的權益,國隆在此特別推薦本書給建築師、工程業界的好朋友們,希望能避免或減少不必要的爭訟,方可將所有的心力投注在提高工程品質上,誠乃國家之福。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劉國隆理事長
序於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編者序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訂定的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因為施行多年,不論是在公共工程或是民間的建案,都被廣泛的使用。身為一位經常辦理政府採購案件的律師,我常見到執行契約條文的相關人員,因為對於工程契約條款內容以及法院判決的不了解,導致權益嚴重受損。雖然工程會從執行角度,曾在97年出版「工程採購契約管理」手冊、於108年修正為「政府採購法使用手冊」,已引領及分析政府採購法令;但是市面上,並沒有一本以法院的判決來導讀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的書籍,所以興起我寫《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工程採購篇》、《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技術服務篇》的想法。
如此的寫作方式,首先,需要先大量檢索過濾法院的判決內容,以釐清法院的判決,對於採購契約範本條文的意見。其次,再將這些判決分析後,用一般比較口語的方式解讀給各位讀者參考。實際上作業起來,真是一件很大的工程,加上法院有些的用語艱澀,需要特別花時間加以編輯整理。幸好,在事務所同仁的協助下,前前後後費了一年多的時間,終於能將本書完成定稿付梓。
特別感謝行政院政務委員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先生,願在公務繁忙之餘為文推薦,且在寫作的方向上,提供寶貴的意見,以及好友臺南市副市長暨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許育典教授及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理事長宋裕祺教授為文推薦,特此致謝。亦感謝許多師長及先進在本書編纂時,不斷給予錦芳意見與支持,使本書得以順利圓滿完成。
謹以《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工程採購篇》、《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技術服務篇》向第一線執行政府採購契約的機關及廠商人員們致敬,是因為各位默默辛苦的努力,才讓我們能使用優質的公共建設。也希望本書的出版,能協助各位更了解政府採購法及採購契約範本。惟《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工程採購篇》、《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技術服務篇》的內容雖然已力求周延,囿於所學,仍有諸多思慮不周之處,尚祈各位先進指正是幸。
陳錦芳
序於長昇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