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北美館統包被影射為為「特定廠商」說話,這點我個人承認!只是要了解,參與投標以外的,都是我所謂的「特定廠商」。簡學義,是這些廠商之一,他跳出來說話了。他沒臉書,我幫他轉貼。簡學義是何許人,建築界及文化界都很熟悉,勿需我多介紹,附圖是幾個他的得獎代表作。文長,慎入)
一個「特定廠商」的心聲
作者:本案「統包」已上路參與者/竹間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設計總監/簡學義
2022/04/24
有關「典藏雜誌社」社長簡秀枝女士於臉書貼文「⋯別讓26年前,北美館擴建案胎死腹中的歷史重演⋯⋯!」一文,對「台北市大美術館計劃」自1996年來由倡議丶談論丶籌備丶流產丶重啓而看似終將落實的「北美館擴建統包工程案」(以下簡稱本案) 的殷切期盼固可理解,然其文中論述,對「統包」相對於本案,包括其「本質」與「時空現實」的妥適性所衍生的相關問題,並無深刻與週全的理解,過度由藝文界角度擔心本案所謂「胎死腹中的歷史重演」,對相關市府的「不當」作為形同「偏袒」,有如「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症」的「被綁架者」,對「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之訴求,除最不足道之「建築師權益」外,對更高陳義之「文化」關切,完全沒有理解。
看似面面俱到試圖照顧各方正反評論之為文,在沒能釐清問題本質與洞察爭議核心價值的背景下,反而可能徒生各界助長「本位主義」之固執,沒能協助各方「兼顧現實」與「追求理想」共識的凝聚,是為遺憾!
特此說明如下:
一、台北市政府相關:
1-「北美館擴建案」與柯P政府政策「白皮書」的承諾-
為兌現7年多前競選承諾的「白皮書」而「追風趕月」,無論是基於誠信丶有所擔當或為了政績的盤點,只要是對的事情,沒有人會反對。
但26年來,柯P或為橫空出世之台北藝文發展救主,但長期飢渴後的藝文界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避免「無條件」的接受「施捨」才是。
要知道建構一個首都應有的藝文發展格局,原即是一個市長擘畫城市藍圖的基本責任,而非其恩典,這已是過去式丶現在進行式,也將是未來式。柯P政府有責任盡力完成,但為完成而無條件的要各界接受其作為,乃是一種變相的「勒索」!
2-選擇以「統包工程」模式進行本案的謬誤-
柯P政府以撙節財政為重要績效的政策原則原無可厚非,然避免「過與不及」才是困難的「中道」。「台北藝術中心」由前任交接而來,預算失控後,柯市長對公共工程的預算控制趨於嚴苛而缺乏彈性可以理解。惟是否「因噎廢食」過度仰賴「統包」的預算控制手段?值得檢驗。
大量社會住宅興建的推動,固然借重了「統包」的「效率」,然其以限縮「設計」能量發揮為代價,總體成果的功過尚有待商榷。
「統包」一時被視為公共工程效率執行的萬靈丹,今連文化性藝術創作成分為要件的「美術館」建築亦以「統包」為之,實乃「矯枉過正」之錯誤行政決策。
綜觀全世界之文化建設,以「統包」為之者,可謂「鳳毛麟角」,創意價值於文化建築中必須被優先關照的重要性,實勿須贅言。
此乃「統包」本質的限制,無關建築師與營造者的權力爭辯。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以下簡稱全建會)反對本案採用「統包」模式,正一如「藝文界」對本案的期待與關心,乃站在看顧「文化」價值的高度,而非狹隘的一己之「工作權益」。
「統包」本即為一種「中性」的設計營建組織分工形態,只有性質的普遍「適用性」與否,無所謂本質的必然缺陷。
那為什麼「全建會」需於本案第一次截標前呼籲取消「統包」招標,建請改為「設計先行」招標模式?
乃肇因當下疫情後特殊之營建市場「量能飽和」丶物價飆漲丶不穩定丶缺工缺料狀態嚴重,大多數營造廠無能亦無意願投入公共工程,遑論風險相對更高的「統包工程」,此一現象將形成只有極少數之營建廠商能夠投入此一競標,導致亦只有同樣少數之建築師能夠參與擘畫提出對本案理想之提案,限縮了採行「設計先行」招標模式下廣大建築師的專業能量得以在開放性的參與下,挹注於此一文化工程的可能性。
而建議本案勿採「統包」模式之警語亦並非於截標前才發生,而是在「台北市立美術館」乃至「典藏雜誌社」本身所舉辦之招標公告前「座談會」中多數專家學者即已提出之疑慮,「台北市立美術館」慎重表示檢討後上達,惟卻仍維持「統包」模式續行,今責問「全建會」為何不儘早反應,實有昧於事實。(所謂為何不於5年前即反應?更顯示對此一問題的誤解,「全建會」從未全然否定「統包」,而是基於本案的文化特質,反對於疫情後(才2.5年)今日當下營建市場特殊的狀況下,採行大量限縮參與者的「統包」模式。
而文化局所謂已給予所有建築師公平的起跑點,實乃「何不食肉糜」之昧於現實,難道,這只是一場考驗建築師尋找營造廠能力的競技!)
而另順此挑撥了建築師與營造廠之間專業權責既有之相互合作與尊重的關係,亦為離題而陷建築師於不義之混淆視聽!
今於4月12日因僅2家投標,未達法定家數而流標,更彰顯建築界原有之擔心。
要知道,全國登記之甲級營造廠(110年統計)達6733家之多,而開業建築師(109年統計)亦有4384位,本案固然有資本額限制,如此重要的指標性公共工程,若預算合理,結果為何只有萬分之3的營造廠願意投標,而更只有萬分之4.5的建築師能夠參與?!
二、藝文界相關:
1-認為建築界對招標作業建請取消「統包」而改採「設計先行」將延宕期程,導致柯P政府無法於任期內兌現「白皮書」,以致本案是否「胎死腹中」?實為過度之擔心,本案契約完工期程1800天,期中設計完成期程480天,均早已至下任市長任期,「設計先行」,於柯P任內能好好擇定設計方案與建築師,原即無損於柯P政績,「統包」的差異僅止土方先行開挖之動工典禮剪彩儀式的參與而已。
以「設計先行」,廣納了不受限於配合極少數有限投標營造廠始能參與的廣大建築師共襄善舉,正是基於與藝文界一致的對文化軟硬體建構的關懷,何致所謂「全建會」的訴求「⋯完全忽略了藝術界的聲音⋯」,實乃過度呵護,或為無心,卻已涉「挑撥離間」丶「危言聳聽」之不當。
2-另謂「⋯包括⋯兩位館長,多賣力地讓市府規劃團隊與建築界,充分了解藝術界要什麼,希望蓋出怎麼樣的美術館,這一切的努力,不應該一筆被抹煞。⋯」,並未曾有任何人有此意圖與表示,「子虛烏有」之揣測,僅徒生藝術界與建築界之誤解,並不可取!
而對政府堅持依自編自導的錯誤劇本而行,稱其「依法行政」,實有辱其法更衊其政,「統包」既有違一美術館之「文化向度」的開放發展;在明知營建市場「量能飽和」將無足夠選擇性的有限參與者下,無法打破對「統包」確保預算的迷思,執意以「統包」招標模式為之,即為一錯誤之政策選擇;流標後,更以對第二次招標「等標期」作用之謬誤曲解,謂第一次截標雖未達「法定家數」,然既有廠商投標,故以最短等標期之7日為第二次招標期限,必然有廠商投標,而達採購「效率」(一家亦可開標),而忽略了第二次等標期乃為達到廣徵更多參與可能性之立法原意,違背「政府採購法」有關等標期除下限外「⋯應視案件性質與廠商準備及遞送投標文件所需時間合理訂定之。」,44餘億的本案,僅提供各種態樣第一次未能投標者7天的再作業時間,實在難以謂之「合理」,於政府採購法,採購需兼顧「效率」與「品質」,乃開宗明義之規定,此一「品質」係包括了「程序品質」才能確保的「成果品質」,而不「合理」之等標期規定已違背「政府採購法」,台北市府相關單位主管以「依法行政」為辯護,只是拿來作為不當行政的䕶身符,卻不知道其嚴重性已涉及圖利既定廠商之「技術性綁標」刑責!
「全建會」試圖對市府諄誡以導正其不當行政,原反而得以避免其錯誤行政之責任與對政治形象之損害,故何來文中反而對市長被「究責」之擔憂?此不啻是「本末倒置」之說法。
另謂若採「設計先行」招標之易轍,恐將損害原「統包」上路的參與者之權益,更為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之不瞭解,爰政府採購之目的首要為「品質」,故即使追求「效率」亦不能以犧牲「品質」為代價,故政府只要有正當理由,「朝聞道 夕可改」,有權利更正公告丶停止招標,甚或不予開標,在為政府政策目標的達成與採購品質的維護上,考量關照「公共利益」的格局原即遠大於對「個人」的照顧,更何況這些原上路的參與者,並没有被剝奪繼續參與「設計」標之任何權益。
「全建會」的相關訴求在第一次截標之前,本即無涉投標者所屬之考量;其核心價值所關照的是本案的「文化向度」,在當下台灣特殊營建市場「量能飽和」丶物價不正常的狀況下,建請台北市府勿以「統包」有限參與者,限縮了全國建築師專業能量開放性共同參與本案的可能性,此為照顧「程序品質」應有之作為,無關對本案「統包」已上路參與者之「成果品質」之質問。
以上說明,期待各界拋棄「本位主義」,以「客觀」的角度,「理性」看待問題的「本質」,共同照顧本案「文化向度」的「核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