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世文的合宜住宅弊案
前營建署長葉世文於桃園八德合宜住宅中涉及不當行為,他被發現向遠雄集團的創始人趙藤雄行賄。結果,葉世文被判處14年監禁,目前他正在服刑。除此之外,當葉世文在擔任營建署長和桃園縣副縣長的職位時,他被查出以不正當的方式申請並核銷超過11萬的款項。
葉世文的判刑經過
2023年五月,最高法院根據三項利用職務機會詐騙財物的罪名,確定葉世文應該被判刑8年6月。考慮到葉世文涉及的六項罪名,高等法院決定他應當執行17年6月的刑期。這項判決仍有上訴的機會。
葉世文的貪污歷史
當葉世文在2011年擔任營建署長時,他在林口A7合宜住宅弊案中收受趙藤雄的賄賂。由於這一罪名,他在2016年被判刑7年並已開始服刑。不僅如此,葉世文還因為八德合宜住宅案和不明財產來源被判刑7年半和3年。
營建署署長任內詐騙特別費
於2008年和2013年,當葉世文擔任內政部營建署署長時,他試圖詐騙署長特別費。沒有足夠的單據可以用於核銷,葉世文故意要求其秘書取得餐廳的空白收據,並自行填寫不正確的消費內容來詐騙2萬4400元。
葉世文桃園縣長任內的不當行為
當葉世文在2013年到2014年擔任桃園縣副縣長時,他也採用了相似的方法來詐騙副縣長的特別費和縣政業務費。他要求其秘書和工友製作不實的公文,總計詐騙了9萬8679元。
高等法院審酌
葉世文,作為前營建署署長和桃園縣副縣長,不應利用其職位進行非法行為。高等法院審酌,考慮到所有的罪名和相關因素,葉世文應當執行17年6月的刑期,但仍可提出上訴。